人本主義心理學中的案主中心治療(Client-Centered Therapy)是由美國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Carl Rogers)在20世紀40年代提出的一種心理治療方法。這種方法強調治療師與案主之間的平等關係,認為每個人都有自我實現的潛能,治療的目標是幫助案主發掘和實現這種潛能。
案主中心治療的核心原則包括:
真誠一致(Congruence):治療師在治療過程中應保持真誠和一致,不掩飾自己的情感和態度,以便與案主建立信任關係。
無條件積極關注(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治療師對案主表現出無條件的接納和尊重,無論案主的行為或情感如何,都不加以評判。
共情理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治療師應努力理解案主的感受和體驗,並能夠從案主的角度看問題,這有助於案主感受到被理解和支持。
案主中心治療強調案主的自我導向和自我治癒能力,治療師的角色是提供一個安全、支持性的環境,幫助案主探索自己的感受和思想,從而促進個人的成長和自我實現。這種方法廣泛套用於個人、家庭和團體治療中,適用於各種心理問題和生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