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在心理學中通常被定義為一種主觀的滿足感和積極的情緒狀態。它不僅僅是短暫的快樂或愉悅,而是一種更深層次的心理滿足和整體生活滿意度。心理學家通常將幸福分為兩個主要維度:情感幸福(hedonic well-being)和心理幸福(eudaimonic well-being)。
情感幸福(Hedonic Well-being):
情感幸福主要關注個體的情緒體驗,包括積極情緒(如快樂、愉悅)和消極情緒(如悲傷、焦慮)的平衡。當一個人經歷更多的積極情緒和較少的消極情緒時,通常會被認為具有較高的情感幸福。這種幸福與當下的情緒體驗密切相關。
心理幸福(Eudaimonic Well-being):
心理幸福則更關注個體的意義感和自我實現。它強調個人追求目標、實現潛能以及與社會和環境建立有意義的聯繫。心理幸福不僅僅是情緒上的滿足,還包括對生活目的和價值的深刻理解。
心理學家如馬丁·塞利格曼(Martin Seligman)提出的「PERMA模型」進一步解釋了幸福的構成,包括五個核心要素:
總的來說,幸福在心理學中是一個多維度的概念,既包含情感上的愉悅,也包含對生活的深層次滿足和意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