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在心理學中通常被定義為個體對自身生活質量的整體評價和情感體驗。這種體驗包括對生活的滿意程度、積極情感的出現頻率以及消極情感的相對缺乏。心理學家通常將幸福感分為兩個主要組成部分:情感幸福感和認知幸福感。
情感幸福感:涉及個體在日常生活中經歷的情感狀態,包括積極情感(如快樂、興奮、滿足)和消極情感(如悲傷、焦慮、憤怒)。情感幸福感強調個體在特定時刻的情感體驗。
認知幸福感:涉及個體對自身生活的整體評價和滿意度。這包括對生活目標、人際關係、工作、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認知評估。認知幸福感更側重於個體對自身生活的長期看法和判斷。
幸福感的研究在積極心理學中占據重要地位,心理學家通過不同的理論模型和研究方法來探討影響幸福感的因素,如人格特質、社會支持、經濟狀況、健康狀態等。幸福感不僅影響個體的心理健康,還與身體健康、社會關係和整體生活質量密切相關。
幸福感的研究不僅有助於理解人類心理和行為的複雜性,還為提升個體和社會的整體福祉提供了理論基礎和實踐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