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約(Psychological Contract)是指員工與僱主之間非正式的、未書面化的相互期望和承諾。它不同於正式的勞動契約,而是基於雙方對彼此責任和義務的理解與信任。心理契約的核心在於員工對組織的期望以及組織對員工的期望,這些期望可能涉及工作環境、職業發展、薪酬福利、工作安全感等方面。
心理契約的形成通常源於員工的個人經驗、企業文化、管理層的言行以及社會規範等因素。當員工認為組織履行了其心理契約中的承諾時,他們會感到滿意並表現出更高的忠誠度和工作投入;反之,當心理契約被違背時,員工可能會感到失望、不滿,甚至產生離職傾向。
心理契約的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阿吉里斯(Chris Argyris)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後來由施恩(Edgar Schein)等學者進一步發展。這一理論在組織行為學和人力資源管理領域中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幫助解釋員工與組織之間的動態關係,並為管理者提供了改善員工滿意度和組織績效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