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異常,也稱為心理障礙或精神障礙,是指個體的思維、情感、行為或心理功能出現顯著異常,導致個體在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出現明顯的痛苦或功能障礙。心理異常的特徵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情感異常:情感反應與情境不符,如過度焦慮、抑鬱、情緒波動劇烈、情感淡漠等。例如,個體可能在正常情況下感到極度悲傷或焦慮,或者在應該感到快樂時卻無法體驗到積極情緒。
思維異常:思維內容或過程出現偏差,如妄想(堅信不真實的想法)、強迫觀念(反覆出現的侵入性想法)或思維混亂(邏輯不清、言語不連貫)。例如,個體可能堅信自己受到他人的迫害,儘管沒有證據支持這種信念。
行為異常:行為模式與社會規範或個體以往的行為模式顯著不同,如衝動行為、攻擊性行為、退縮行為或重複性行為。例如,個體可能突然表現出攻擊性,或者在社交場合中完全退縮。
感知異常:感知覺出現偏差,如幻覺(聽到或看到不存在的事物)或錯覺(對現實事物的錯誤感知)。例如,個體可能聽到不存在的聲音或看到不存在的人影。
認知功能異常:注意力、記憶力、判斷力或問題解決能力顯著下降,影響日常生活。例如,個體可能無法集中注意力完成任務,或者記憶力顯著減退。
人際關係障礙:與他人互動時出現困難,如社交迴避、人際關係緊張或缺乏同理心。例如,個體可能避免與他人接觸,或者在社交場合中感到極度不適。
自我認知異常:對自我身份、價值或能力的認知出現偏差,如自我貶低、自我懷疑或身份認同混亂。例如,個體可能過度貶低自己的能力,或者對自己的身份感到困惑。
生理功能異常:與心理狀態相關的生理反應,如失眠、食慾改變、性功能障礙或身體疼痛。例如,個體可能經歷長期的失眠或食慾顯著減退。
心理異常的特徵可能因具體障礙類型而異,如抑鬱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礙等。診斷心理異常通常需要專業的心理健康評估,並排除其他可能的生理或環境因素。治療可能包括心理治療、藥物治療或兩者的結合,具體取決於個體的症狀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