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病名通常指的是心理障礙或精神障礙的正式診斷名稱。這些名稱通常來源於國際上廣泛使用的診斷標準,如《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或《國際疾病分類》(ICD-11)。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心理病名及其簡要描述:
抑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以持續的情緒低落、興趣喪失、精力減退為主要特徵,常伴有睡眠障礙、食慾改變、自責或自殺傾向。
廣泛性焦慮障礙(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GAD)
表現為對日常生活中的多種事物或活動過度焦慮和擔憂,常伴有身體症狀如心慌、出汗、肌肉緊張等。
強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OCD)
以反覆出現的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為特徵,患者通常感到必須通過某些行為來緩解內心的焦慮。
創傷後應激障礙(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
在經歷或目睹嚴重創傷事件後,出現閃回、噩夢、情緒痳木等症狀,常伴有高度警覺和迴避行為。
雙相情感障礙(Bipolar Disorder)
以情緒極端波動為特徵,包括躁狂或輕躁狂發作與抑鬱發作交替出現。
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
一種嚴重的精神障礙,表現為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情感平淡等症狀。
社交焦慮障礙(Social Anxiety Disorder)
對社交場合或他人評價感到極度恐懼,常伴有迴避行為。
進食障礙(Eating Disorders)
包括神經性厭食症、神經性貪食症等,表現為對體重、體形和飲食的極端關注。
邊緣性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以情緒不穩定、人際關係緊張、自我形象混亂和衝動行為為特徵。
注意缺陷多動障礙(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主要表現為注意力不集中、多動和衝動行為,常見於兒童和青少年。
這些心理病名是臨床診斷的重要依據,但診斷應由專業心理醫生或精神科醫生根據詳細的評估和檢查結果進行。如果您或他人有相關症狀,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