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分類的提出者可以追溯到多個心理學家和理論家,他們在不同的時期提出了各自的理論來理解和分類人類性格。以下是一些著名的性格分類理論的提出者:
卡爾·榮格(Carl Jung):瑞士心理學家,提出了心理類型理論,將人的性格分為內傾和外傾兩種基本類型,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出MBTI(邁爾斯-布里格斯性格類型指標)。
威廉·謝爾頓(William Sheldon):美國心理學家,提出了體型與性格理論,將人的體型分為三類(內胚型、中胚型、外胚型),並認為這些體型與人的性格特徵有關。
漢斯·艾森克(Hans Eysenck):英國心理學家,提出了三維性格理論,將性格特質分為神經質、外向性和精神質三個維度。
雷蒙德·卡特爾(Raymond Cattell):美國心理學家,通過因素分析提出了16種基本性格因素,稱為16PF(16種人格因素問卷)。
保羅·科斯塔(Paul Costa)和羅伯特·麥克雷(Robert McCrae):他們提出了五大人格特質理論(大五人格),包括開放性、盡責性、外向性、宜人性和神經質。
伊莎貝爾·布里格斯·邁爾斯(Isabel Briggs Myers)和凱薩琳·庫克·布里格斯(Katharine Cook Briggs):母女二人根據榮格的理論發展出了MBTI性格類型指標。
這些理論家通過他們的研究和理論,為我們理解和分類人類性格提供了不同的視角和方法。每種理論都有其獨特的貢獻和局限性,但它們共同構成了我們對性格多樣性的認識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