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障礙症,也稱為人格障礙,是一種長期存在的行為和內心體驗模式,顯著偏離個體所處文化的期望。這種模式在認知、情感、人際關係功能和衝動控制方面表現出明顯的異常,通常從青少年或成年早期開始,持續多年,甚至終身。性格障礙症會導致個體在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中遭受顯著的困擾或損害。
性格障礙症主要分為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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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古怪/怪異型):
- 偏執型人格障礙:表現為對他人普遍的不信任和猜疑,常誤解他人的動機為惡意。
- 分裂樣人格障礙:表現為對社會關係的冷漠和情感表達的局限,傾向於獨處。
- 分裂型人格障礙:表現為古怪的行為、思維和言語模式,可能伴有短暫的幻覺或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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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戲劇化/情緒化型):
-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表現為對他人權利的漠視和侵犯,缺乏同理心,常有欺騙、攻擊等行為。
- 邊緣型人格障礙:表現為情緒不穩定、自我形象混亂、強烈的不穩定人際關係和自殘行為。
- 表演型人格障礙:表現為過度情緒化和尋求注意的行為,常以誇張的方式表達情感。
- 自戀型人格障礙:表現為對自我重要性的誇大、對他人缺乏同理心和對讚美的高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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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焦慮/恐懼型):
- 迴避型人格障礙:表現為對社交情境的極度迴避,因害怕被批評、拒絕或羞辱而避免人際接觸。
- 依賴型人格障礙:表現為過度依賴他人,缺乏自信,難以獨立做出決定。
- 強迫型人格障礙:表現為對秩序、完美和控制的高度需求,常導致僵化和固執的行為模式。
性格障礙症的成因複雜,可能涉及遺傳、環境、心理和社會因素的相互作用。治療通常包括心理治療(如認知行為療法、辯證行為療法)和藥物治療(如抗抑鬱藥、抗焦慮藥),旨在幫助患者改善症狀、提高生活質量並增強社會功能。由於性格障礙症的長期性和複雜性,治療往往需要較長時間,且效果因人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