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格心理類型學是由瑞士心理學家卡爾·榮格(Carl Gustav Jung)提出的一種人格理論。該理論認為,人類心理活動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這些類型主要由個體的態度和功能所決定。榮格在其著作《心理類型》(Psychological Types)中首次詳細闡述了這一理論。
榮格將心理類型分為兩大類:態度類型和功能類型。
態度類型:
功能類型:
榮格認為,每個人都有一個主導的功能和一個輔助功能,這兩個功能共同決定了個體的心理類型。例如,一個人可能是外傾思維型,意味著他的主導功能是思維,而他的態度是外傾的。
榮格的心理類型學對後來的心理學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尤其是在人格測試和職業指導領域。基於榮格理論的邁爾斯-布里格斯類型指標(MBTI)就是最著名的套用之一,它通過一系列問題來評估個體的心理類型,並廣泛套用於個人發展、團隊建設和職業規劃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