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格心理類型是由瑞士心理學家卡爾·榮格(Carl Jung)提出的一種人格理論,旨在解釋人類心理的多樣性。榮格認為,個體的心理差異可以通過不同的心理功能來分類,這些功能決定了人們如何感知世界和做出決策。他將這些心理功能分為四種主要類型:
此外,榮格還提出了兩種心理態度:
這些功能和態度的組合形成了八種基本心理類型。後來,凱瑟琳·庫克·布里格斯(Katharine Cook Briggs)和她的女兒伊莎貝爾·布里格斯·邁爾斯(Isabel Briggs Myers)基於榮格的理論,進一步發展出著名的邁爾斯-布里格斯類型指標(MBTI),將人格類型擴展為16種。
榮格的心理類型理論對心理學、教育學和職業發展等領域產生了深遠影響,幫助人們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