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格的心理類型理論是瑞士心理學家卡爾·古斯塔夫·榮格(Carl Gustav Jung)在20世紀初提出的一種人格理論。該理論主要探討了人類心理活動的不同方式,並試圖通過分類來理解個體的性格差異。榮格認為,人類的行為和思維模式可以通過幾個基本的心理功能來分類,這些功能包括:
榮格進一步將這些心理功能分為兩種態度:
榮格的心理類型理論後來被凱薩琳·庫克·布里格斯(Katherine Cook Briggs)和她的女兒伊莎貝爾·布里格斯·邁爾斯(Isabel Briggs Myers)進一步發展和套用,形成了著名的邁爾斯-布里格斯類型指標(MBTI)。MBTI將榮格的八種心理類型擴展為16種人格類型,廣泛套用於職業規劃、心理諮詢和個人發展等領域。
榮格的理論不僅對心理學領域產生了深遠影響,還在文化、教育和管理等多個領域得到了廣泛套用。通過理解個體的心理類型,人們可以更好地認識自己和他人,促進溝通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