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決定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SDT)由心理學家愛德華·德西(Edward Deci)和理查·瑞恩(Richard Ryan)提出,強調人類行為的動機來源於內在的心理需求。該理論支持以下三個基本心理需求:
自主性需求(Autonomy):
這是指個體需要感受到自己的行為是出於自主選擇,而非受到外部壓力或控制。當人們能夠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興趣做出決定時,他們會感到更大的滿足感和動力。
勝任感需求(Competence):
這是指個體需要感受到自己能夠有效地應對挑戰並達成目標。當人們在特定領域中感到自己有能力並取得進步時,他們會產生積極的心理體驗和動機。
關係需求(Relatedness):
這是指個體需要與他人建立有意義的聯繫,感受到歸屬感和關愛。當人們感受到與他人的情感連結和支持時,他們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會得到提升。
這三個需求被視為人類行為的核心驅動力,當這些需求得到滿足時,個體會表現出更高的內在動機、幸福感和心理健康。反之,若這些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可能會導致動機下降、壓力增加以及心理問題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