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心理師法》是中華民國(台灣)於2001年6月20日公布實施的一部專門法律,旨在規範諮商心理師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權利義務以及相關管理事項。該法的制定目的在於提升心理諮商專業的品質,保障民眾心理健康,並確保諮商心理師的專業地位與責任。
根據《諮商心理師法》,諮商心理師必須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後,才能合法執業。諮商心理師的主要工作範圍包括心理評估、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心理健康教育等,旨在協助個人或團體解決心理困擾、促進心理健康。
此外,該法也規定了諮商心理師的倫理規範,要求諮商心理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守專業倫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並避免利益衝突。同時,諮商心理師也必須持續參與專業進修,以維持其專業能力。
《諮商心理師法》的實施,不僅提升了心理諮商專業的社會地位,也為民眾提供了更為專業和可信賴的心理健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