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約(Psychological Contract)是指員工與僱主之間非正式且未明文規定的相互期望與承諾。這種契約並非法律上的合約,而是基於雙方對工作環境、責任、報酬、發展機會等方面的理解與期待。心理契約的核心在於信任與互惠,員工期望僱主提供公平的待遇、良好的工作環境及職業發展機會,而僱主則期望員工展現忠誠、積極參與及高效工作表現。
心理契約的概念最早由Argyris(1960)提出,後由Rousseau(1989)進一步發展。Rousseau強調,心理契約是個人對自身與組織之間交換關係的主觀理解,這種理解可能因個體差異而有所不同。心理契約的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心理契約的破裂可能導致員工的不滿、信任感下降,甚至離職。因此,組織應重視心理契約的管理,確保雙方的期望一致並得到滿足。這不僅有助於提升員工的工作滿意度與忠誠度,也能促進組織的長期穩定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