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本用神命理學:卷中 用神

  卷中 用神

  論春木之用神

  初春之木,在漸漸生髮之時。其性未堅,加以寒氣未除,宜以火來暖之。木本賴土培植,但土不宜過多,若土多則木反受制。然則五行中,木本克土,而土重亦能害木。何也,蓋四時木之性質不同。初春之木,正在萌芽時代,其根亦在發展之際,土多則壓之太重,不免根盤受損,豈有發展之能哉。如比劫重重,亦宜金來削伐,但不可過多。蓋木性甚嫩也。若無火而增水,則寒氣更增,豈能萌芽哉。

  二月之木,柱中水火須要並見,不宜偏多。因水助劫財之物,只許一點。行運不宜再見。如柱中火不多,遇火運不妨。若柱中火已重,則行火運,似乎太燥。亦不取。二月木性最難推察,因天道似寒非寒,似熱非熱之際,關於土則不論寒熱,看木性而定多寡。其木漸大,其根漸展,而漸堅。土亦逐漸而加厚。金要看木之多寡而增減,少見為妙。惟水火兩物,冷暖須配調勻。是以論春木,最宜仔細,不可以木旺專以泄氣克制為貴。乃呆論也。蓋木之性質,與他物有不同之處也。

  春末木雖旺相,然陽氣已重,木防燥渴。宜以水來滋,亦忌太多。多則助劫財而不取。無水而增火,渴燥過甚,枝葉防枯,其能華麗乎。總之二三月之木最喜財星也。

  傷  印 財

  丁亥 壬寅 甲辰 戊辰

  偏印 建祿 偏財 偏財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甲木生正月,初交立春,寒氣未退,壬亥兩水不能生木,反使陰氣重。嫩木尚在萌芽之時,柱中土多則根盤。不能舒暢欲為也。八字惟喜丁火傷官透出,甲木得暖氣而能欣欣向榮。初行金水運,陰氣更濃,何能言佳。土運壓木,亦非所喜,惟取丙丁運,可為美矣。

  食  印 食

  丁未 癸卯 乙卯 丁亥

  偏財 建祿 專祿 正印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乙木生二月,身臨祿旺之鄉,地支亥卯未全,會成東方一氣。古書所謂仁壽格也。若以成格論,嫌白帝而喜坎地。白帝者金也。坎者水也。總之忌金喜水,然則依其經過則相反。此造念二歲,交進庚金運,頗順利。庚午年任統捐局長,行子運,達坎地而失職近年仍在敗運之中。若依用神推察,身強喜財來生官,初交驚蟄,陽氣未重,年上丁火被癸水制去,全由時上丁火助用神而生官,所以庚運利,要再露頭角,非達財運不可。

  劫  財 煞

  乙未 己卯 甲子 庚午

  正財 建刃 正印 傷官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甲木生二月,月臨建刃,氣近春分,木性旺於極端。柱中劫財羊刃疊見,更助其榮。天道寒暖調勻,柱中不欲見水,而助劫財為忌。火乃助財之神,不能省,且寒氣尚未盡,略加點,亦可作木火通明論。今八字中又得己未兩土為依靠之神,蓋最喜者財也。書雲建刃若行財官運。為人必白手成大業,良不謬也。

  印  比

  壬寅 甲辰 甲子 己巳

  專祿 偏財 正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甲木生三月,清明之後,木星正茂,比肩專祿過多。有劫財之患,無資助之功。陽氣已生,火不宜多。木性防燥乾之患。壬子兩水,潤木有餘,多則助劫財為忌。五行惟取己辰兩土財神,以資扶旺木。不見官煞,財須防劫,是以達金土財官之地,定能嶄然崢嶸也。

  論夏木之用神

  依天理推察,夏木性質尚堅,不可以休囚論。惟氣候炎熱,不免枝枯根槁。防枝葉之焦朽。宜以水來潤澤,始無乾枯之患。時當生旺,自然滋之有力,土乃培植之物,萬不能省。若八字無水,使焦燥之土,豈能培植萬物也。木雖尚在華麗時代,猶能成林,總無結果。蓋夏木雖盛,不過虛榮。能開花不能結實耳。此時木不畏傷食泄氣,惟忌火炎土焦。木作灰飛之禍。所以要水土調和,滋生日主,而制烈火為宜。孟仲之月,金星力乏,鑿木無功,若於季夏,金漸有形,而施剢伐,所以夏木總以水土為主。

  劫  官 食

  乙亥 辛巳 甲申 丙寅

  偏印 食神 七煞 專祿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木生四月,尚在茂盛之時代,比劫重逢,以助虛榮。惟丙巳兩食神疊見,火星過重,甲木須防枯槁,得亥水滋潤,又兼辛金透,為水之源頭,而助其長滋之力。惟不見土,未免根松,所以宜達財運,補其不足之處,始可美觀。至於四生之局,不過名目而已,總之五行安置得法,最為重要也。

  印  比 傷

  壬辰 乙巳 乙巳 丙子

  正財 傷官 傷官 偏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乙木生四月,傷官司令,然丙巳三火,重重來焚乙木,則危險萬狀。全由壬子兩水,制火有功,此之謂傷官佩印者也。再以辰土而培植之,夏土性亦燥,賴水以調和,否則木難疏燥土。所以水土兩物者,皆八字中之重要用神。四柱既明用物,且喜行運皆水運金土鄉,普通之人,一生衣食則有餘矣。此種命運,若自操業則富,近政必貴也。

  官  印 食

  庚辰 壬午 乙亥 丁丑

  正財 食神 正印 偏財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乙木生五月,火勢正旺,花木雖在繁盛之時,然則丁午兩火併見,未免枝葉枯焦,而失其華秀。所喜者,辰醜兩土栽培乙木,再得壬亥兩水正印,殺火勢和土而滋木,兼之庚金官星,為水之源,此之謂官印相生。乃為純和之象。四柱皆財官印食,其性又屬忠厚。一派正氣,乃君子之命也。一生安分守命,無任何利害可言。

  比  印 印

  乙亥 癸未 乙亥 癸未

  正印 偏財 正印 偏財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乙木生六月,小暑之後,陽氣正重,四柱不見火而無枯焦之患。五行得水土調和,以滋乙木,必成華麗之象。從中水土兩較,則水重而土輕,所以用神以土為主。且能生其官煞,尤喜行運亦以金土為多,雖在夏月,金多亦忌。然則此造八字中適少金,所以達金鄉亦無害,惟火則不取矣。

  比  官 傷

  甲戌 辛未 甲申 丁卯

  偏財 正財 七煞 羊刃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甲木生六月,雖稱收令之時,其枝葉尚在茂盛之際,然而夏木成林,總少結實。丁火透出,雖能制煞,而增熱度,木防枯朽。未戌兩土,應作培木之要物,惜四柱不見水來調濟,以至火炎土燥,難作萬物之娘。雖壽越花甲,難享現成之福也。

  論秋木之用神

  秋木雖為凋零時代,然於處暑之前,水尚未生,火有餘炎,煞星雖當令,不宜火制,蓋火雖制煞有功,而木亦防燥乾。宜以水來化煞,再用土來櫚木,至於水土兩物,本犯衝剋,今以此兩物並用者,因初秋之木,非此兩物不能生也。然則不忌衝剋者,乃從天理而推察也。處暑後近白露,天道轉涼,稍可用火,但不宜多。總之重於水土兩物耳。

  仲秋之木,值肅殺氣候,枝葉根乾,將欲枯朽,此正凋零時代至矣。古書用以金剢,此論不然。既是凋零之木,豈堪銳金削伐。雖有煞星重不忌煞之說,然而五行之性質,各有喜忌不同。八月之木,剢之無益。且不用他來生水,所以忌見官煞。原書曾言,煞星重而行煞運,早赴幽冥之客。如五言獨步云:甲乙生居酉,莫逢己酉醜。富貴坎離宮,貧窮申酉守。明明忌金而再犯。水火者,制化之道也。然中秋之時,天道轉寒涼,至水雖能化金而生身,一方增涼,陰氣重重,木亦不能興旺。凋零木要以增秀,宜以火來暖之。猶在花房之中,水汀開放,雖在寒冷之時,花草樹林仍能欣欣向榮也。況火又能制金而生財,有顧及三方之效用,是以為最喜之物。至於水,八字中略見一點,運上不宜再見。並不作用神。無論木性凋零至如何程度,土總不可缺,無盜氣之害,有栽培之功。亦不作財生煞論。古書曾言,八月官煞旺,甲逢秋氣深。財神兼有助,免得自然享。庶幾可以明暸真相矣。普通之論不察五行性質變化,專以太過不及為依歸,所以有毫釐千里之謬也。

  深秋霜降之時,木形更枯,枝葉凋零,而且陰氣加重,見水則憂。因近冬氣候,見水則愈寒,此時草木氣脈漸入於根,以火暖土培。若土多見比劫亦不忌,惟金水兩物,徒增其寒,不宜見也。

  印  官 傷

  癸未 庚申 乙酉 丙亥

  偏財 正官 七煞 偏印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乙木生七月,初交立秋,暑氣尚重。柱中官煞重疊,克制乙木太過,丙火傷官雖能制金,然則炎氣未退,丙火之勢尚在。乙木亦防枯溫渴。要以水來善化金神,又用土來培植,所以初秋之木,尤以水土調和為貴。柱中已見兩水,土尚不足,宜行土運補之,始為合理。達比劫成虛榮。

  印  財 食

  壬子 戊申 乙丑 丁丑

  偏印 正官 偏財 偏財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木生初秋,處暑未交,火氣仍濃。丁火食神獨見,尚是無妨。因食神亦貴重品,不宜傷也。亦不宜再見。申金正氣官星獨見,為護身之本。不宜多得而損木。土見三位,似乎財旺身弱,不知秋木生於凋零,宜以土為培養,亦未必為害。水星有二,調濟氣候,生扶乙木,當取為用。至於土,行運逢之,雖無妨害,然則柱中土多於水,總以用水為主。運行庚金,正在學堂攻書,且以壬水透出而引化,有滋印之功,所以尚稱良好。戌運刑醜,椿庭見背,可為墓庫忌刑不忌沖之明證。水運與土既濟,當能較順也。

  財  官 食

  戊子 辛酉 甲辰 丙寅

  正印 正官 偏財 專祿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甲木生八月,正凋零之時也。酉金正氣官星,本乃護身之物,只許一重,不宜再見,無取用之理,亦不宜傷他。無如幹上再透辛金,重見官星,當以七煞論。戊辰兩土,虛生金神,實有培木之益,古書八月木要水火坎離宮為貴,依經驗所得,逢水則害多而益少,遇火則主榮華。秋生甲乙透丙丁,莫作傷看,乃為正法。

  官  財 劫

  辛巳 戊戌 甲辰 乙亥

  食神 偏財 偏財 偏印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甲木生於深秋,節近立冬,肅殺未盡,陰氣又來,凋零之木,雖未盡落,焦黃不免。徒有官印,益增其寒,剢之無用,養亦不活。陰氣加重,有損於木,喜得巳火暖之,存其生氣,亥水欲來沖巳,全仗辰戌兩土阻隔,巳火不至有損。乙木本為劫財,幸柱中財星有三,逢比劫而無害,反有助身之功,總之以火為主。

  印  官 傷

  壬子 庚戌 乙亥 丙子

  偏印 正財 正印 偏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乙木生九月,霜降之後,木性已衰。天道亦寒。水雖多無產木之功,而增陰寒之氣,非所宜也。庚雖合乙,實情而論,金總歸金,木仍是木,惟陰陽有情,少克制之害耳。八字得戌土而制水以植木,亦有功於日主,加以丙火透出,助土暖木有兩用之妙。以為凋零之木宜水生,乃謬說也。依天理推察,近冬之木,水愈多則愈寒,木將更損其根矣。其性雖衰,土總不忌,蓋土無盜氣之害,有培植之功者也。再用丙火暖之,則更佳矣。

  論冬木之用神

  冬令之木,應正枯朽之際,枝葉盡落,氣脈收藏於根,無發展之力矣。惟保留其原有之精華,待春發動也。欲保留其根而不損傷,第一不宜水。蓋寒冬之時,水凝結為冰,非但無助於木,反足以損之也。要以土來壓之,自然根本堅固。按冬木,全靠土來護根,不作財旺身旺看。木性在根,金剢無用。若水多,見煞不為忌,惟不作用神論也。比劫雖多,豈能並秀,但取土來培植。再加火來暖之,使木之根源得其溫和之氣,則寒性既除,庶無冰凍之患矣。故而火土為最得用之神。

  印  官 食

  壬午 辛亥 甲戌 丙寅

  傷官 偏印 偏財 專祿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子 辛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甲木生於亥月,名雖長生,實則毫無精神。壬亥兩水,不能保護甲木,反助陰氣,而甲木愈無精采。辛金官星獨見,雖無害於木,然亦無用之物。尤喜戌土培養,加以丙火暖之有功,冬令之木,本以火土兩物並用,加以地支寅午戌會火局,熱氣充足,不畏寒冷,故用神以土為主,行運再達火鄉,雖無害亦無益矣。

  官  煞 比

  辛丑 庚子 甲子 甲戌

  正財 正印 正印 偏財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亥 甲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甲木生十一月,於寒冬之時,雖沐浴之地,實則仍在枯朽之鄉。庚辛兩金相連,皆作煞論。加以水多,兩物皆無剢伐及滋養之功,全仗醜戌兩土,制水培木為有用,惟四柱不見明火。寒氣未除,猶防冰凍,雖有戌中丁火,力量有限,無能為也,宜達火土之方,始可稍得安全。

  官  財 食

  庚寅 戊子 乙丑 丁亥

  劫財 偏印 偏財 正印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木生十一月,枝葉盡落,精氣聚集於根,能得保護根源而不損傷。逢春仍能復其舊觀,不意地支亥子醜,會成北方一氣,天道嚴寒之際,一片汪洋,未免冰凍而損之。貴有戊土透出,塞水道而培乙木。雖有寅木劫財,然而地支之木,難劫天干之土。且有庚金正官以護財也。至於金神雖護財,一方亦須防生水之忌,是以運上不宜再見官煞,五行獨取丁火食神貼身生財暖木為最愛之物,使根源得溫和之氣,而免冰凍之患,逢春自能萌芽矣。

  印  比 劫

  癸巳 乙丑 乙亥 甲申

  傷官 偏財 正印 正官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乙木生十二月,天道正寒,枝葉仍在枯槁之時,氣脈尚在根源。癸亥兩水,無生木之功,有增寒之患。申金官星無削伐之力,比劫雖多,有劫財之患,無資助之方。所以冬木雖衰,比印兩物皆忌多見。五行全仗醜土培木之根,再以巳火助財星而暖寒木。亥水欲來沖巳,妙有醜土隔離,本當火來生土,結果土去救火,乃連環用法,所以火土兩物並取為用。

  論春水之用神

  春水性質不易捉摸,學者須要細察。初春之水,尚有泛濫之勢,八字中再見金來生扶,則成崩堤潰岸之力,蓋春日陽氣已動,水亦開凍矣。宜以土坯為制之。若遇金多,則徒使其賓士不停也。稍見一點木尚不忌,若四柱水木重重,則木浮而不積,所謂水漂木浮也。要以火旺去金焚木而生土為合宜。是以初春之水,亦喜火土兩物也。如四柱不見比印,純是火土木盜泄其氣,則病輕。惟喜土暗中生印幫身,乃輕補之法也。

  仲春之水,其氣漸衰,木為忌物。略見比印則無妨,但不可多見耳。火亦不可多。而損印。又不可不見。少許見點為宜。但其八字,似旺不旺,似弱不弱之時者,其病亦輕。尤喜土來解決其病源也。

  清明之後,陽氣加重,土性逐漸而加厚,則水亦漸漸而轉衰。無論汪洋之水,至此時亦聚而不流矣。若木火多,尤喜土來生金。如土亦多,且無比印,則喜印綬。或木火與金水勢力相併,獨喜土來和解,穀雨後水只一點形質,其性尤弱,以金來生扶,若金水旺,又喜土來制也。

  食  財 煞

  甲午 丙寅 壬寅 戊申

  正財 食神 食神 偏印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壬水生正月,尚在旺相時代,申金印綬雖生旺水,然四柱木星過重,泄損精華。且以戊土七煞有用之物,亦被克制。喜得財旺而生扶戊土。節近驚蟄,火過重水亦盜氣,是以獨取戊土為最有用之神,此造嫌其官煞運交太早耳。

  傷  財

  乙亥 己卯 壬申 丁未

  專祿 傷官 偏印 正官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水生二月,氣未全衰,天干乙木透出,地支亥卯未成為傷官之局,泄壬水之精華。幸坐支金星助之,稍得其力。以此而論,水木有對持之勢,妙在己土官星透出,制水而盜木之氣,作雙方和解之神。丁乃官星之根,用物以己土為主。

  食  煞 印

  甲午 戊辰 壬午 庚戌

  正財 七煞 正財 七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壬水生三月,清明之後,水性收束之時,無流動之勢矣。柱中三煞,制身太過,再以兩午火財神,助七煞而盜衰水之氣。此午火不作祿馬同鄉看。宜以五行喜忌為主,既身弱煞重之格,財乃助煞之物,應作病神論。甲木食神雖制煞,而泄氣亦無益於事,惟忌庚金善化七煞,一方又能生扶日主為合宜。欲以為梟神奪食,但喜忌而論,甲木既非用物,奪之亦無害也。此造行庚運尚早,至辛金運而得勢。惟進未運,官煞重逢,則失威矣。若柱中見有辛酉等字,則庚金制甲木,亦作害物論也。

  財  劫 傷

  丙子 壬辰 癸亥 甲寅

  專祿 正官 劫財 傷官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癸水生三月,穀雨之後,天道轉炎,雖多比劫助身,四柱木火重重,盜泄衰水之氣,且無印綬生扶。二相較量,木火重於癸水,宜以雜氣官星生印滋身為用神。

  論夏水之用神

  夏冷之水,性質乾涸,熱氣炎炎,萬物皆燥。能見一滴之水,可澤之里之潤。夏水見比劫本為貴重之物,能助我之力也。不過比劫之物雖助身,總屬劫財,所以虛空無實惠。若八字中財星重遇,比劫運或可稍得餘糧。當此炎熱之際,花木枯槁,非水之滋養不為功。況有制火之力也。土乃長養之物,亦宜見之。惟不欲多。多則損水。最喜印綬滋生,亦化煞生身之道也。見木雖能克土,然泄我之氣,無益於用。總之官煞宜化不宜制,化則助身,是為王道。制則傷身,是為霸道。惟有印綬能顧及數方,可以定為用神矣。

  食  財

  甲午 己巳 壬申 丙午

  正財 偏財 偏印 正財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壬水生四月,節近芒種,火土正旺。壬雖稱為江海之水,到盡頭之時,不但不能施威,反成乾涸。兼之四柱純火,壬水無處藏其形,甲木有生火泄氣之害,亦非善良之輩。得己合而從土,而止其助火之患。然身弱本忌財官,幸官星不多,所以從土,亦不大忌。蓋弱格全仗印綬生扶,財星乃傷印綬用神,故大忌之。官煞雖制身之物,尚能護印,所以此造忌財不忌官也。甲合就己者,為夫家冷落,妻家興旺不免。從妻而過活,也此謂化旺不化弱之道也。總之木性亦不能完全毀滅,八字最有用之物,獨坐支申金,只要五行得用,何忌梟神。壬水得其依靠而有長滋之力,且以午火不傷申金,巳火合作不傷其形。乃以之為用神。中年金水連環,極為順利。

  煞  煞 印

  戊寅 戊午 壬戌 辛亥

  食神 正財 七煞 專祿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壬水生五月,財神旺極,水性正衰。年月兩煞透出,克身已成太過之勢,不意地支寅午戌會成火局而助煞,以害日主。其病甚重。五行全由時乾支正印專祿生扶,稍能敵其財煞。總論則火土有餘,而金水不足。所謂財煞旺,日主弱。運行身旺馳名者也。此造一帶皆是西北之地,臨用神之方,所以生平樂而無憂也。

  財  財 印

  丁丑 丁未 癸巳 庚申

  七煞 七煞 正財 正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癸水生六月,大暑未交,火星仍旺,以助七煞。然而弱水豈能敵其乘旺之火土。其病已明。巳火幸有申合去,雖不能化水,亦無壞印之害。四柱惟喜庚金正印,善能化醜未之煞。兼作日主之根。始有長潤之力。且以丁火不能傷庚金,是以定正印為用神。此造與上首五月壬水,命同而運異,皆喜西北金水之方,然則前者運順,一帶皆逢金水,一生頗佳。今則逆境內外,一排皆在火土木運,致一生多勞,少得安全也。

  印  劫 印

  庚子 癸未 壬寅 辛亥

  羊刃 正官 食神 專祿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壬水生六月,火土司令之時,壬水正衰之鄉,然則四柱純是比印,生扶有力,且以八字缺火,則印綬不受損傷。而生壬水,以弱轉強。夏水雖涸,亦防洪潮。言雖如此,其性質總不堅,惟喜官煞制水滋金,火則少見為妙。若多損印亦忌也。

  論秋水之用神

  秋水母旺子相,謂金星司令。水隨母而生也。稱為表里光榮。再加以金白不清,子母皆和,成為體全之象。此等八字,若生於處暑前,四柱木火多見,而金土水少,尤宜土來生金,若處暑後,則金生水強,忌比印。宜財來官煞。兼用一點木。若金水重,最喜者土,略帶木火兩物為合格。

  仲秋之水,要以土製,或用木泄氣而生財。惟以土為主。明財不宜見,見則必破敗。何以身旺反忌財,而且忌財者,獨壬水。若八月癸水則不忌財,此乃玄妙之理,應驗異常。後學者與人談命,若遇此類八字,勿以身強財淺論,寧使木來生火為要法。

  深秋之水,最喜財神,稍見木土,以備制旺水,兼生財之用。若木多,以土為主。金水多,則宜火土。土太多,則用木,不宜再見比印。察其不足之物,而定用神,方為正理。萬勿以普通學用神要得氣,乃大謬也。若以得氣為主,定用神最易。譬如春旺木術以木為用,夏令便可取火為用神,滴天髓中之從旺論無異,豈有是理哉。抑有幾許人能合其行運也。書謂身旺無依,又作何解耶。故定用必以不足處推之,行運補之,始有驗矣。

  傷  劫 劫

  甲午 壬申 癸巳 壬戌

  偏財 正印 正財 正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癸水生七月,處暑未交,余炎未盡,且喜比印重逢,以助身榮。巳午兩火,財力亦不弱,加以甲木傷官透乾,以助財星。身與財似有對恃之勢,然細推金水稍重於木火,宜以戌土虛官制水,以存財,而定為用神。神峰云:歲日時中,虛官取用,十有九富。言雖如此,總須運來相湊。此造晚景榮昌之命也。

  財  煞 印

  丁亥 己酉 癸巳 辛酉

  劫財 偏印 正財 偏印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癸水生八月,印綬司令,日主隨酉金而並旺。兼之時上辛酉金兩金生扶,其勢更猛。身旺本喜財神,坐支巳火,可為用物,惜被亥水衝去,亥再助癸為害,此造全由己土七煞制劫財。而存丁火財星,且喜丁火又作衰煞之根,謂身強煞淺,生煞為貴者也。既曰財煞依護,惟八月丁火力量有限,尤喜木來生之。今四柱不見傷食等物,宜以運上補其不足耳。

  財  官 印

  丁卯 己酉 壬辰 庚戌

  傷官 正印 七煞 七煞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水生八月,正印司令,水隨母生,加兩印生扶,亦有泛濫之象。柱中三煞,加以丁火助化,與壬水為敵,此造身雖旺,無用財之必要,且以八月壬水,本當忌火,七煞太多亦不貴。惟有卯木傷官,稍去七煞,暗中生財,壬水亦賴之泄氣,所以取木為用神,酉金本傷卯木,幸有辰合,以存卯木用神,此造四旬後,始得運順。

  官  劫 印

  己亥 癸酉 壬寅 庚戌

  專祿 正印 食神 七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壬水生八月,身勢應旺,兼之祿印疊疊生扶,勢力更為雄厚,得兩土製之相宜。只要身健,何患官煞混雜。且喜四柱不見財星,蓋八月壬水大忌者財也。五行惟取寅木食神制煞生財。身旺尤喜泄氣,有三方之用。是以寅木為用神。此即不必他物生用神,亦不宜用神生他物之例也。此造行金火運必失敗,達中央轉和平,逢木則所喜也。然而八字中無火,偶走火地,其害較輕。

  財  煞 煞

  丙午 戊戌 壬辰 戊申

  正財 七煞 七煞 偏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壬水生九月,水本有氣,加以申金生壬水,其力更壯。然而柱中四煞環繞,與壬水為敵,此謂身煞對敵者也。宜以木來制之為合理。八字不見明木,全由辰中乙木,稍能服煞,且喜作丙午財星之根,是取傷官為用神。此造欲要發展,非進寅木運,難達目的。

  論冬水之用神

  冬季水神司令,若再加以比劫印綬,明雖助其旺相,實則水結冰凍,使其不能流動。要以火來除其寒,而使其流通。土雖能制其旺水,不宜多見,而藏水形。亦受危也。所以土多亦忌。至於冬水最喜財神,木有制土生財泄氣之功,並用之。若柱中木多,略見一點土,以火土為主。如八字中純是木火,略帶一點土,而無比印,尤以土來暗中滋印生身為合宜。何以春水見木多為水漂木浮論。冬令水正旺,反喜木也,蓋春水旺而浮木,木隨之以漂,冬水雖當令,性質寒而凍,豈有漂木之力哉,其木反有生火之功也。

  印  官 劫

  辛丑 巳亥 壬寅 癸卯

  正官 建祿 食神 傷官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水生十月,月臨建祿,名曰日通月氣,以資身榮。兼之金水並透,其體愈剛。幸小雪未交,天未大冷,不致冰凝,仍有流動之勢。冬水本忌土多,此造則己丑兩土有寅卯兩木製之得宜。所以行土運不大忌矣。五行所喜者,寅中一點丙火為養命之源,乃命中之台柱,而定為用神。所以達丙火運極順利,進申運,傷寅中丙火,用神受損,不免一敗塗地矣。

  財  印 印

  丁亥 辛亥 壬午 辛丑

  專祿 建祿 祿馬 正官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壬水生十月,初交立冬,水性正在發旺之時。兩亥水乘勢而助日主,天干又逢兩辛金透出,凜凜生氣,威儀百倍。醜土虛官,乃塞水之要物,多見亦忌。水雖旺盛,土多亦受其危。五行得丁午兩火財星為虛官之根,且冬水最喜財神。惜乎八字不見木,不能發出壬水之精氣。財星之根亦不固。雖行財運,其利亦輕矣。柱中皆是財官印祿,一派正氣,乃善良性質,所以雖達財鄉,亦難望其大發也。

  印  官 財

  庚寅 戊子 癸酉 丙辰

  傷官 建祿 偏印 正官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癸水生十一月,其性最旺,加以金水重逢,尤防水結冰凝。辰被酉合而軟化,惟有戊土合日主,為護身之本。庚金直透,生水過重為嫌。妙有丙火制去,一生衣食無慮。皆由丙火而來。誠養命之要物也。年下寅木,作丙火之根,不過土不重,木亦不過多,總之最喜者財星也,愈多愈妙。

  劫  傷 財

  癸巳 乙丑 壬戌 辛亥

  偏財 正官 七煞 專祿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壬水生十二月,節臨大寒,水性尚不弱。兼之比劫印綬疊見,助身更旺。似乎有賓士之勢。豈知寒冷之時,尚在冰凝之際,難能流通。冬水本患土多,水亦不免受危。醜戌兩土,足以塞水,希則欲使水流通與土調和,全賴巳火助其溫暖,解其冰凍。雖有時支亥水來沖巳火,且喜中隔醜戌兩土,不致有損。加之乙木傷官透乾而生巳火,為財星之發源。是以定傷官生財為用神。經云:傷官身旺若逢財,身到鳳凰台。此人八字雖不壞,惟運途不合,金水運居多,惜哉。

  論春火之用神

  春月木神司令,土旺火相,若再木火重重,未免太過,恐傷物而損身。初春之時,火尚未旺,見比劫能助其光輝。光輝者虛榮也。若木火多見,欲喜既濟,土亦不能省。若水土過多多木火少,又喜火來助形。金只可一點,不宜多見。蓋初春之火,其力綿薄,金多則損其印故也。

  二月之火,其焰稍高,大忌木多。稍見比劫尚可,然亦屬無用。金土須要並見,最喜水來濟火。

  清明之後,陽氣漸盛,見木火而燥焰,不可取用。所以春末不得再見比印,要以金來則燦明,能施其功。此類八字,若比印重逢,要以金來盜氣,以滅火勢。而助官。第一喜水,若柱中比劫印綬少見,或竟缺如。加以土數重重,則火泄氣過深,轉為衰,惟病則輕,雖不能用重藥補救,亦不宜傷其根源,所以忌財星而喜官煞,暗中滋印綬而濟火,則子母皆喜矣。至於土亦不能缺,然多則毀光不取矣。

  財  財 印

  辛卯 庚寅 丙子 乙未

  正印 偏印 正官 傷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丙火生正月,雨水之時,稍具生氣。兼之三木生扶,成為虛焰之勢。庚辛兩金透出,壓制寅卯,則火勢亦減。八字惟取坐支子水,暗中滋印生身,乃謂有用之物。關於未土,雖不能取用神,然則土乃長養之物,不能省卻。八字略成純粹,一生行運,惟金與木稍次,水土火較順。總之無何大成敗。

  煞  印 印

  癸未 乙卯 丁巳 乙巳

  食神 偏印 劫財 劫財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丁火生二月,陽氣漸進,加以兩巳火相助,乙卯等三木生扶,其勢更重。癸水七煞為夫星,雖透天干,然四柱無財,使夫星之氣不足。惟梟神七煞並透,精明之女,頗有機謀。雖鄉間平民之婦,其才亦能壓眾。既夫星不旺,又無財生,自然女操男權,主理家政。且以前皆在火土之鄉,制過夫星,心神操勞。難得高枕。直至四十七歲,交進財運,助起癸水,始得否去泰來也。

  傷  劫 煞

  己巳 丁卯 丙午 壬辰

  專祿 正印 羊刃 食神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丙寅 乙卯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丙火生二月,已得生氣,柱中木火重重,以資其勢,成為光輝耀目之象。得己辰兩土泄其火氣,多則亦不貴。喜壬水七煞高透,為最有用之神。俗以丁壬木,依事實而論,丁終歸火,壬仍是水,豈可作木論也。惟八字不見財星,使煞星不見根,而成欠缺,所以宜行西北方運,補其不足。此之謂涼藥通劑之法也。

  食  比 傷

  戊子 丙辰 丙辰 己丑

  正官 食神 食神 傷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丙火生三月,節近穀雨,陽氣本重,火力將欲充足之時。雖有月乾丙火以增其力,惜乎四柱土數重重,泄氣已盡,五行又缺木來生扶,雖將旺而轉衰。三月丙火,本喜金水,然而身勢既轉衰弱,不過輕病,宜以子水官星,暗中生印而滋身為用。輕補之法,所忌者,財來壞印也。

  傷  食 印

  己丑 戊辰 丙寅 甲午

  傷官 食神 偏印 羊刃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丙火生三月,穀雨之時,火有進氣,加以午火羊刃臨時,以助其光,再得甲寅兩木生扶,進氣之火,其力更強。惟年月乾支四土泄丙火之氣,論土本不可少,然太多亦憎。既八字無金,偶逢金運亦無害。最喜水來濟之,而符中和之道。是故出道以來,一帶木運,不免損財。自交子運,本可轉佳,惟其沖刃,則營業雖無礙,亦難免是非。待交癸運,方為全佳,最喜者七煞也。

  論夏火之用神

  火居夏令,乃得時行權之時。木火多則太旺,物極必反。愈光輝則易滅。如土多則藏壓,更阻其光。宜以水來既濟,希夏水力量有限,為之身強煞淺。要以金來助之,以敵旺火,並能助其制火之頑木,成為良工巧匠。如無金而加木,則火更熾反速夭亡。如得金而缺水,亦難成造物之功。夏令萬物齊備,土乃長養之物,不可缺。過多亦忌。若季夏之火,四柱全土,尤忌財星。總之夏火最喜者,水來調濟也。

  劫  煞 財

  丙戌 癸巳 丁卯 辛丑

  傷官 劫財 偏印 食神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丁火生四月,身在祿旺之鄉,勢力雄厚,兼之劫財印綬疊見,更助其強。凜凜生氣,儀表不凡。癸水七煞透出,為柱中之要物。此七煞為我之傭人也。然則傭人乏力,宜以補助之。所以辛金財神助七煞而並用之。完全成為良工巧匠。且傷煞梟並臨,必有能為之命也。然而木火有餘,金水不足,雖有土來助金,亦須運土再達西北,始能頭角崢嶸。所以進申運而得勢,達丁運傷辛金用神,而失職。交酉運再登台。

  比  劫 劫

  丁未 丙午 丁亥 丙午

  食神 建祿 正官 歸祿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丁火生五月,交進芒種,火勢正旺。兼之乾支純是比劫,資助其勢更為猛烈。未土本可泄火氣,又被午合。助其凶頑之火。幸不見木,稍減其力。雖有坐支亥水,希夏令涸弱之際,難敵得時之眾火。所謂杯水車薪。四柱又無財來扶其官星,此乃散財之命。運達西北,稍得安逸耳。若再行火地,不堪構想也。是以行癸水運,頗為如意,達卯運而散財。若依滴天髓之法,強眾弱寡,去寡之論,應行東南方為發福,則事實適相違矣。

  印  財 財

  甲午 辛未 丙子 庚寅

  羊刃 傷官 正官 偏印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丙火生六月,節近立秋,火勢尚在,兼之羊刃及印綬重逢,仍有光輝之象。子水官星雖未得勢,庚辛兩金財神已經得氣而生官星,以此推之,稍成對恃之象。八字頗稱不惡。行金水運適合中和,惜乎太早耳。

  財  煞 財

  庚寅 癸未 丁酉 庚戌

  正印 食神 偏財 傷官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丁火生六月,大暑未交,尚在旺相之時。加以寅木生扶,更增其勢。惟四柱金土環繞,盜泄其精華。夫旺相之火,雖盜泄氣多,不能作弱格論。不過其病較輕,尤喜癸水七煞透出,而獨用之,以滋印生身為輕補之法。夏月之火,用水不用金者,亦不多見之命也。此類八字,行水運稍有起色,其他皆平常而已。

  論秋火之用神

  夏火既曰旺極,交秋自當逐漸而衰。為性息體休,乃收束之時矣。初秋火氣尚未全衰,宜水以濟之。且暗中生木,以助之也。忌金來犯,恐損印綬。蓋初秋火性雖未全衰,印綬則不宜損傷,是以忌財。

  仲秋天道轉涼,水已進氣,是以不宜多見。要火來助其光。木以生之。土宜見而不宜多,多則少光。若柱中木火多見,而金水少者,尤喜官煞來生印綬也。財星傷印之物,不見為妙。

  深秋之火,陰氣漸重,火性聚集,雖透其光,水土兩物少見不妨,惟不宜過多。最忌者財星,以火來助形,用木來生扶,自然光輝照燭矣。

  食  官 印

  己卯 壬申 丁丑 甲辰

  偏印 正財 食神 傷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丁火生七月,處暑未交,金星雖旺,火之餘炎尚在。加以甲卯兩木生扶,勢尚不弱。然則一方三土助申金之財,大有身財對恃之勢。喜月乾壬水透出,泄申氣而滋印,所謂水輕無克欲濟者也。是以定壬水為用神,惜乎行運達不到水鄉,何能顯達也。

  官  財 官

  癸卯 庚申 丙戌 癸巳

  正印 偏財 食神 專祿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丁卯 甲寅

  丙火生七月,處暑已過,水已產生,然而兩癸水透出,尚不大忌。蓋水雖制身之物,猶能生印,是以其害較輕。不過柱中既有兩水,再逢水運亦非宜。坐支戌土,雖非用神,然萬物無土不生,略見一點,亦有益於命宮。獨有庚申兩金當旺,盜盡火盡,又去損印,是以隱隱作病。五地惟喜卯木正印,生丙火而敵財星,無如不足,宜行印綬之地,謂之溫藥補身之法。

  傷  財 財

  戊戌 辛酉 丁酉 辛亥

  傷官 偏財 偏財 正官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丁火生八月,節近寒露,肅殺之氣已重。丁火不能乘其旺財,兼之辛酉四金疊見,戊戌兩土泄丁火之氣,而助無用之財。火被滅毀殆盡矣。亥水制火,其害則輕。喜其能滋印也。五行惟取亥中甲木,助丁火為用。然一點藏木力量有限,宜達木火之地,補其中和,始為合理。

  財  食 食

  辛丑 戊戌 丙戌 戊戌

  傷官 食神 食神 食神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丙火生九月,節近立冬,火星收束而無光,辛金透出,為柱中之忌物。兼之滿盤純是傷食,泄盡丙火精英。四柱不見水而無害。蓋水雖犯火,而能滋印故也。惟五行獨不見木,非但更不能發其火光,而且永遠被土埋沒。幸一生木火運居多,乃得溫飽也。如滴天髓所謂一出門來只見凶之法論之,一生達倒霉運矣。

  論冬火之用神

  冬季之火,鬼旺之時。水星當權,火力正衰,八字中水星過重,完全滅其火光。官煞重犯,亦宜土製。若土多,雖制煞太過,亦無妨。惟泄火氣則不取。宜以比劫來助其光,最要之物,須用木來生扶。若八字木火多而水少,偶走水運不大忌。惟弱極之火,不宜見金而損印綬也。

  印  印 劫

  甲寅 乙亥 丁卯 丙午

  正印 正官 偏印 專祿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丁火生十月,水星進氣,火性失令,類似竹燈。弱格無疑。凡弱火大忌財。今此造四柱全無一點財星,且不見土,惟有亥水欲來犯火,而得寅合,雖不得化木,亦不致犯火。滿盤推之純是木火。若以旺論,究為失令之火。苟為弱論,則比印重重而助身,亦不可當以全衰。既在不旺不弱之際,無何病藥可取,東南西北,任何遊行,惟到絕地,稍見災害耳。

  比  傷 煞

  丙子 己亥 丙戌 壬辰

  正官 七煞 食神 食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火生十月,七煞司令,火性受危,亥子官煞相連。皆作煞論。三煞排立四柱。雖有三土製之得宜,不過土多,衰火亦被泄氣。幸不見金,稍減其勢。所喜者,年上丙火透於天干,而助日主之光。再得亥中甲木,作衰火之根,是以取木火為用神。現在正印運,頗為順利。

  煞  煞 財

  壬寅 壬子 丙戌 庚寅

  偏印 正官 食神 偏印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丙火生十一月,正衰弱之時,兼之壬子三煞排門。按八字月為門戶者也。煞星既重,身不能敵,加以庚金透天,助長七煞。是以隱隱作病。幸天干庚金不傷地支寅木,乃大幸也。坐支戌土塞水有功,惟單方面用,不作用神。五行惟喜年時支兩寅木印綬。善化七煞,兼生日主。有兩方之用。且喜不損,定為用神。無如寒有餘,熱不足,再走東南之地補之,始為吉兆。妙在行運一帶,皆是木火之地,此之可稱為長生運也。

  劫  官 財

  丁未 癸丑 丙戌 庚寅

  傷官 傷官 食神 偏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火生十二月,寒冬之時,火力綿薄,正弱之體。加以庚金財星盜氣而增寒,丁火欲來助日主,又被癸水隔制,再則地支三土泄火精華,其力更乏。五行所喜者,獨取寅木生扶日主,為一物兩用之妙。而定為用神。然行運適與命相背,惜哉。

  論春土之用神

  春日木星司令,官煞當權,土星薄弱,且寒氣未退,遇水則漂沒而增寒,反助官煞以克身。金亦不宜多見,蓋金雖去木之物,勢必增寒而助水。寒薄之土,亦不宜泄其氣也。要以比劫分奪財神,而斬官煞之根,最佳者,惟取火來化煞扶身,使土性得溫厚之氣,能作萬物之母也。

  仲春之土,春分前寒氣未除,與正月相同。亦稍見火,並用比劫,春分後陽氣漸進,陰氣漸退,土性轉厚,稍見金水不忌。惟不能多。因官煞正重,防盜泄其氣。兼助煞之害。仍以火土為用。若火土過多,逢金水亦無妨。木終不宜再見。

  清明之後,火土轉旺。金水木漸弱。金水兩物,並見不忌。惟木不可多見。若遇火土與金水並立,四柱不見木,乃獨取辰中乙木,泄水氣制旺土為用。作雙方和解之神。若遇火土重,略見金木而缺水,則取辰中癸水,調和土而去其火為主。如遇木旺,火土金水皆少,用以制化為主。穀雨之後,陽氣已重,火土得勢矣。木不宜多,只喜一重。用金水泄土助木。如金水木三物疊見,仍以比印生扶。蓋立夏前之土,雖未當權,亦稍有勢力,其病必不重。察其不足之處,而定用神,配其中和是也。

  財  財 食

  壬寅 壬寅 己卯 辛未

  正官 正官 七煞 比肩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土生正月,余寒未盡,以官煞司令。己土正衰,官與煞連,皆作煞論。三煞來克弱土,豈能對敵。加以兩壬水透出,漂沒薄土,又生惡煞,是以水木兩物皆作病神論。雖有辛金制木,一方則又生水增寒,兼泄己土之氣,亦不能取用。時下未土,稍可資身。然有合卯之意,雖不致完全化木,總滅其固有之力。火乃八字中之正式用神,而四柱獨缺,何能顯揚於世。所喜行運皆在火土之地,稍可補其不足。此造在癸酉年天克地衝,甲戌年又什乾支會合,即是晦氣流年,難免災禍也。

  煞  比 官

  乙未 己卯 己卯 甲戌

  比肩 七煞 七煞 劫財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己土生二月,節近清明,天道轉暖,陽和之氣漸生,己土不畏寒而懼克矣。甲木合之有情,不傷己土,然則更有乙卯三木,煞星重重,來犯日主。陽和既有氣,不用火化煞,尤忌水來生煞。所以四柱不見水火兩物,則無妨害。惟喜金來制煞,所嫌五行不見金,受虧多矣。比劫雖多,而能助我,然無用具。豈能敵強煞也。四柱既不見火,行火鄉亦稍可化煞,尚稱無妨。總嫌運中不達金鄉也。此造癸酉甲戌亦逢克沖,及晦氣流年災禍,豈能免哉。

  印  官 食

  丁未 甲辰 己丑 辛未

  比肩 劫財 比肩 比肩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己土生三月,火有進氣,四柱不見明水,比劫重重,而性則燥。甲木豈能疏通。醜辰之中,雖藏癸水,究難潤澤曠野之土。妙有辛金透出,土厚不忌泄氣,而能己土精英發出外來。又能作水之源。總推金水不敵火土,宜走西北金水之鄉,補其不足之氣,名曰涼藥通劑之法。

  印  財 財

  丙子 壬辰 戊申 壬戌

  正財 比肩 食神 比肩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戊土生三月,清明之後,木性尚在,土力本不足,惟其陽氣已生,火方進神,加以辰戌土助之。丙火又來生扶,是為轉旺。然木性方在茂盛時代,火土雖多,類成土阜而已,豈有實力哉。至於清明後之水,聚而成堆,無流通之勢,故天干兩壬水透,地支申子辰又會水局,究屬失令,難作汪洋之論也。更不得作雨露之水觀。類似一塘之性性質。雖未乾涸,難達江河。此種八字,水土皆在兩停之時,定用神最不易。若依普通之法定用,當以食神生財,或以印生身,皆謬論。宜以變通之法推算。既水土兩停,套用辰中乙木,泄水氣而制土,作雙方和解之神。所以達官煞而榮華,遇傷官鄉以見災。若用金生水,則土阜亦防崩潰,或以火來生土,死水亦防涸。所以定用神貴在變通也。

  論夏土之用神

  夏日土性正厚,加以火來生扶,雖曰火生土強,實則火炎土焦,木難疏燥焦之土,非水潤之不為功。曠野焦土,無水何能產物。金乃生水之器具,為財星之根。欲求土之有用,豈能無金。古書曾言,夏榮戊己露庚辛。即此意也。若滿盤純是金水木等,而少比印,土雖旺亦防崩坍。若逢此種八字,亦在輕病之例,逢火上亦無所為害也。

  比  比 比

  己未 己巳 己未 己巳

  比肩 正印 比肩 正印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此造己土生四月,乃身勢旺鄉,凡女命以安靜純和為貴。夫子兩星作一生依靠之神,今此造夫星入墓,且無子星,失一生之依靠,加以四柱純是比印,身勢過旺,壽星亦損壞。按女命食神為子,又為壽星,既命中無夫無子而少壽,加以運臨午火,會巳午未梟神之局,制過壽星,豈不命歸泉路。凡女命最害梟神,傷官次之。

  傷  財 食

  庚寅 壬午 己巳 辛未

  正官 偏印 正印 比肩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土生五月,正旺之時,地支巳午未全南方一氣,寅木官星欲制旺土,又被午合成為火形。以此推之,一排純火。焚土必矣。妙在害物均藏地支,得庚辛壬金水蓋頭,壓其熱度,而滋潤燥焦之土為合理。惟行運複雜,常見得失。難達美滿目的。

  印  印 煞

  丁亥 再午 戊申 甲寅

  偏財 正印 食神 七煞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戊土生五月,土星正旺極之時,雖柱中無比劫,然有丙丁午三火生扶,豈知火愈炎而土愈焦矣。甲寅兩煞,並作灰飛。五行惟喜亥水財神,制火和土,再得坐支申金為水之源頭,且泄戊土之英華,為八字中最重要之神。惟木火有餘,金水嫌其不足,所以達西北運而飛騰,中年以來,運行竹節,待至庚子運,始有十年之佳境耳。

  印  印 劫

  丁丑 丁未 戊戌 己未

  劫財 劫財 比肩 劫財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戊土生六月,四柱純是火土,苟生醜戌之季,寒土堪成稼穡格論。今則生於未季,只作火炎土焦,難成稼穡之格。此種八字,一生勞碌奔波,豈有安寧之日。無論木火土鄉,皆在困苦之中。偶走西北之地,稍得安逸而已。

  論秋土之用神

  秋日金星乘旺,土性轉衰,但在初秋炎氣未盡,火土尚有餘威。因四柱中比印重逢,仍以水來潤澤為要。稍有木無害。因申金司令,運上不宜再見金神。尤喜水來調和。節近白露,天道漸涼,水已產生。若火土多,稍見水亦不忌。金木兩物,乃克制泄氣之神,並忌之。尤以金為最忌。如金水木三物,並臨且重,又喜火來制金焚之,而生身,再用比劫以塞水道。總之本書用意,依據天理,除暴安良為宗旨。與他書從旺及存強去寡等法則相背。學者須要仔細推詳。仲秋之月,熱度已降,肅殺轉高。土性漸弱,八字中,如遇火土多,而無水木,遇水木運亦無大害。惟不能取用。金則忌見。或柱中金水木齊備,仍以火來幫身,為用物也。

  深秋近冬,天道轉寒,土亦隨之以薄弱。火土兩物,亦須從天時之變化,而加厚以暖之也。若柱中火土多,偶行金水木鄉不大忌,若火土少,而金水木三物並臨,尤喜火土來扶身助其形,以敵之也。

  煞  財 財

  甲戌 壬申 戊戌 癸丑

  比肩 食神 比肩 劫財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戊土生七月,初交立秋,金神雖重,暑氣尚盛,土性仍然防燥。四住不見火則不忌。土數重重,全仗乾透壬水,以調和之。始能產生萬物。甲木七煞透於天干,庚金重不以制煞,蓋秋令金星過重亦忌。以水為主,滋潤戊土則萬物生。

  財  劫 傷

  壬辰 戊申 己亥 庚午

  比肩 傷官 正財 專祿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己土生七月,節近白露,秋涼之時。暑氣退而水生矣。壬亥兩水,足可滋土,不宜再見。庚申兩金,助水為忌。蓋重金泄土之氣也。戊土能去壬水,然辰土不能去亥水,反與申合而成水形。金水之病明矣。今獨取午火助身,此造既見病,若走火地,亦堪為富翁,無奈一帶行運,皆在金水病地,一生難許顯揚也。

  財  印

  癸酉 辛酉 戊辰 丁巳

  傷官 傷官 比肩 偏印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庚申 己未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戊土生八月,金神旺極,土星轉弱。重重辛酉,泄氣太過。其力更乏。全恃比劫印綬生扶日主,以敵傷官。五行最佳者,惟取丁火正印,制傷官為護身之至寶。是以寶為用神。雖有癸水遙沖,妙有戊合之。使用神不損乃為美。推五行缺木則不忌。蓋木乃單方作用,不見為妙。偶行木運亦無害。此造中年一帶皆行火土助身之運,頗許佳境。老年交進木運則轉和平。

  財  傷 印

  壬寅 庚戌 己卯 丙寅

  正官 劫財 七煞 正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己土生九月,節近霜降。秋涼之時,土性衰弱而忌寒冷。壬水透出增寒為患。且地支三木七煞克制弱土。雖有戌土資身,亦難敵其財煞。庚金有泄氣之害,無去木之力。蓋乾支相隔者也。八字所重要者,惟有時上丙火正印。去傷官化七煞暖寒土,有三方之妙用。今被壬水遙沖,雖無實禍,亦減其固有之力,一生行運,與命相違。待入丙運,始可如意。上年亦在晦氣之中。

  論冬土之用神

  冬土氣質既寒,金水木之三物,皆克制盜泄精氣為忌神。如八字中無此物,運上偶逢之,則不大忌。因原八字純是火寺者也。雖在休囚之鄉,與質亦固。所以偶達忌地,亦無妨害也。或原八字中已見忌神,則運上不得再見矣。若只有一點木,則有生印之功,惟不作用神。最喜火以暖之,能使產生萬物,不為荒蕪之土也。若原八字無火,則寒氣未除,雖有比劫助身亦無能為也。

  印  劫 比

  丙戌 己亥 戊寅 戊午

  比肩 偏財 七煞 正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戊土生十月,本乃寒薄之體。然則八字中只一點亥水,且不見金。加以土數重重,足以敵其財神。坐支寅木獨煞,合午戌而化印局,再以丙火透出暖身,此中理解,雖寒而不寒,似薄而不薄,成為中和之道。若遇制身泄氣盜氣之物,亦不大忌矣。不過中和之命,性情和平,難能致富希望。亦少任何危險發生,一世平常過去耳。

  財  食 官

  壬申 辛亥 己卯 甲戌

  傷官 正財 七煞 劫財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六三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土生十月,節近大雪,天道正寒。兼之金水木三物,排列於四柱,則身勢更為寒弱。甲己有情,不犯克制之害,雖有戊土資助,惟不見火,寒氣未除,難作萬物之母,總歸寒儒不出塵。行丙火運,臨用神之方,始得轉機。普通以為丙辛化水論,則此步變為敗運矣,所行土運,亦助身之地,惟癸酉甲戌兩年,逢克沖及晦氣之年,以致災疾不休也。

  財  煞 財

  癸亥 甲子 戊申 壬子

  偏財 正財 食神 正財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六三 七三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戊土生十一月,水星司令,陰氣正重。寒氣襲人,冬土畏寒而喜暖,再加水星累累,未免有飄蕩之患,豈堪再加申金助惡水為害不淺。甲木七煞,雖生火之物,薄土亦忌泄氣克制等患。宜以火來化煞制金暖土,奈何八字失此貴重之神,少年再行西北方運,受盡風霜之苦。自進己土運以後,始得溫飽。行火鄉而成小康,現在雖古稀之外,仍在火運之中,頗稱順利。

  印  傷 印

  丙戌 庚子 己酉 丁卯

  劫財 偏財 食神 七煞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己土生十一月,寒薄之體,兼之庚辛兩金助水為害甚重。卯木七煞雖制身,其害較輕。然卯木不用食制,宜以火來引化。戌土劫財亦助身之物。五行惟丙丁兩火,去庚金之病,此之謂傷官佩印者也。少時皆在休囚之地蹭蹬,待印綬之方,則老運亨通矣。

  劫  煞 印

  戊子 乙丑 己亥 丙寅

  偏財 比肩 正財 正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己土生十二月,身勢正弱,不可作四季旺土看。柱中水木重重,制身之賊環繞,使己土不能生存。醜土又被亥子合去,以吉化凶。五行喜得戊土透天,而助日主,而敵水。八字獨取丙火正印貼身,化煞而生暖日主,得雙方之妙用。且喜不損。而定為用神,惟命中水木有餘,火土尚輕。宜行南方及中央之地,補之為美。所以此造中年運頗為得意,達庚運稍為失利,待進午火運,始復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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