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的起源

  氏的起源

  在中國古代先秦時期,標誌部族、宗族的徽號,除姓之外,還有氏的稱謂。

  而“氏”字的造字結構,在甲骨文中解釋為“木本”之意,即植物之“根”,故後世多用“尋根”二字表述某一姓氏認祖尋宗,追源溯流的文化情結。

  《左傳•隱公八年》有一段著名文字,精要地闡明了“姓”和“氏”之間的關係和區另1J:“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以字為謚,因以為族;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意思是說,天子分封諸侯,根據出生而賜姓,又分封土地而稱氏,諸侯以字作為謐號,後人便作為族號;擔任官職而世代有功者,就以官名為族號;也有以受封采邑作為族號的。這裡的族號,就是“氏”。

  氏的出現較姓為晚,是姓所衍生的產物,即姓的支族。氏約起於父系氏族社會,盛行於周代的分封制度,鄭樵《通志•氏族略•序》中稱: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姓所以別婚姻,故有同姓、異姓、庶姓之別;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也就是說,先秦時期,氏不僅是部族、宗支的徽號,也是社會地位尊卑、貴賤的標誌。最初,氏是同姓部落的名稱,後來則逐漸演變為專指部落首領相沿承襲的尊號。傳說中父系社會英雄人物的稱號,均加“氏”以尊稱,如炎帝神農氏、黃帝軒轅氏、太昊伏羲氏、少昊金天氏等,即是例證。

  最初的氏與最初的姓一樣都是不多的,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和後代的長期繁衍,同姓必然越來越多,加之有些家族、部族的分徙或孽變,往往以內含的血統支系分別出一些支系來,這些支系需要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名稱,這樣便分化產生出一些新的氏。所以,這時候的氏是姓的支系,用以區別子孫之所由出生。這種區分不僅是血緣的親疏,而且也表示地位與財富的差異。這種分化趨勢,伴隨著母權制向父權制的轉變而日益明顯,進人階級社會又大大加速了。如夏為擬姓,而在擬姓之下又分為夏後氏、有尾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戈氏等;商為子姓,而在子姓之下“其登名氏三百六十夫”(《史記•周本紀》)。據甲骨文的材料,亦可考察出商代氏至少在二百個以上。春秋戰國時,見於文獻的氏則進一步激增至六百餘個,很多社會階層都有了自己的氏。

  和姓一樣,氏也有著其不可替代的特殊社會作用。《白虎通義•姓名》說:“所以氏者何?所以貴功德、賤伎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聞其氏即可知其德,所以勉人為善也。”清楚地表明區別氏的社會作用是明貴賤、別等級。

  關於氏的產生,也涉及我國上古社會的賜姓氏的制度。西周推行分封制後,賜姓仍較嚴格地遵循古制,而賜氏則大為鬆動,不僅天子可以賜氏,諸侯也可以賜氏,而且賜氏的因由也擴大了。因而自周代起,氏的發展極為迅速。所以顧炎武《原姓》說:“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一再傳而可變,姓千萬年而不變。最貴者國君,國君無氏。不稱氏,稱國。”又說“(春秋)二百五十五年之間男子而稱姓者乎?無有也。”可見氏的發展變化勢頭,大大超過了原來的姓。周代的賜氏,大致有如下幾方面的情況:

  (1)天子賜氏。如:鄭捷(鄭文公)、齊環(齊靈公)、蔡甲午(蔡莊公)、宋王臣(宋成公)。

  (2)以祖先的字或謚為氏。如:孔丘(宋公孫嘉之後,嘉字孔父)、仲孫閱(魯公子慶父之後,慶父字仲)、文種(周文王之後,姬昌諡文)。

  (3)以封邑為氏。如:屈完(楚武王子瑕之後,瑕封地在屈)、知薔(晉苟首之後,首封地在知)、解狐(唐叔虞之後,封地在解)、羊舌赤(晉公族靖侯之後,封地在羊舌)o

  (4)以居地為氏。如:東門襄仲(祖居地在東門)、北郭佐(祖居地在北郭)、西門豹(祖居地在西門)、百里奚(曾家居於百里)。

  (5)以官名為氏。如:司寇惠子(周司寇蘇忿生之後)、內史過(周內史叔興之後)、史墨(周史官尹逸之後)、祝蛇(周祭主讚辭官之後)。

  (6)以職業為氏。如:匠石、庖丁、弈秋、徒人費。社會下層平民,受貴族立氏的影響,遂以自己從事的職業冠於名前為氏。

  到宋代,鄭樵在《通志•氏族略》中對周代以來命氏的情況作了更詳盡的考察,計有:以國、以邑、以鄉、以亭、以地、以姓、以字、以名、以序、以族、以官、以爵、以技、以事、以溢、以凶德、以基德、以國系、以族系、以名與氏、以國與爵、以爵與譜系、以邑與譜系、以官與名、以邑與謚、以謚與氏、以爵與謚命氏,以及代北、關西、諸方複姓、代北三字姓、代北四字姓等32類。

  這種以“氏”別貴賤的風尚,在從父系氏族社會到先秦時期這一歷史階段,相當盛行,形成“同姓異氏,一姓多氏”社會格局。如炎帝神農氏本來是姜姓部落的始祖,但其後裔卻有烈山氏、祝融氏,及齊、呂、申、許等氏族分支;黃帝軒轅氏為姬姓部落的始祖,但他的25個兒子,卻分為12胞族(氏族);太昊伏羲氏(庖犧氏),少昊金天氏,本是東方鳳姓部落的首領,是以鳥為圖騰的部族(鳳即鳳鳥),其後裔則蕃衍為鳳鳥氏、玄鳥氏、丹鳥氏、青鳥氏、鳩氏、爽鳩氏、伯趙氏及“五雉”“九扈”等24個“以鳥名官”的氏族。

  這樣隨著父權制的確立和氏的形成,母系氏族逐漸被父系氏族所取代,所有的血緣關係,均由父系來確認。所以母系氏族之解體,父系氏族之興起,成為姓氏演變過程中的一個里程碑。

  夏代的姓氏情況,因缺乏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難以詳知,但據《史記•夏本紀》和《世本•氏姓篇》載錄,夏禹為擬姓,其後分封,以國為氏的部族有:夏後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莫氏、斟戈氏及有南氏、有郭氏等十餘個姓氏。

  商朝是典型的奴隸制王朝,國家機構已經形成,“胙土命氏”正式成為姓氏產生的主要途徑。商朝帝王嫡子有繼承王位的權利,某地庶子則有“胙土命氏”的分封權益。一些有功於王室的功勳大臣,及臣服於商王朝的附庸部落,依據其社會地位,也被封賜相應的侯國、采邑。因而商代的姓氏較夏代大為增多,史稱商代有“八百諸侯”。見於《史記•殷本紀》和《世本》等文獻記載的姓氏有數十餘個。如殷氏、來氏、宋氏、稚氏、時氏、蕭氏、黎氏、空相氏、北殷氏、目夷氏、祟氏、周氏、杞氏、耿氏、微氏、箕氏、阮氏等,皆是以國為氏,至今有相當一部分仍在沿用。在《尚書•盤庚》中,將殷商貴族大姓總稱為“百姓”。此處的“百姓”二字,是氏族社會時期,“禪讓”制度流傳下的大族舊姓,與萬民相對,原意是指有一定社會地位,被王室“胙土命氏”的貴族階層。之後,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和朝代的更迭,這些貴族階層失去了原有的封邑和地位,淪為普通庶民,但卻保留了原有的姓氏,成為當今姓氏的重要來源,也是後世歷代庶民統稱為“百姓”的原因。

  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姬發滅掉商朝,大封諸侯,胙土命氏。據史書所載,周朝共滅商朝屬國99個,降服652個國,從而為周初大分封提供了廣闊的土地。這種大分封舉措,對於商朝原始小邦林立的格局,含有統天下於一尊的意義,顯然是社會發展的一大進步。而大分封的結果,必然導致大批氏的產生。周朝成為“氏”產生最多的時期,尤其是春秋時期,激烈的諸侯兼併,為姓氏的發展演變提供了特定的條件。

  周朝的封邦建國與等級森嚴的宗法制緊密相連。周天子自稱是上天的長子(天子),上天賜給他土地和臣民,擁有分封賞賜臣民的絕對權威。據史書記載,周初先後分封諸侯國71國,其中同姓(姬姓)諸侯40國,異姓諸侯31國。這些受封的諸侯尊奉周天子為大宗,為天下共主。各諸侯又在自己國土內分封采邑給同姓或異姓的卿大夫,卿大夫尊奉國君為宗主,並在自己的采邑內再次分封給同姓或異姓庶民。這樣自上而下一層一層分封,一姓所出的支系越來越多,越來越細,新的氏族也就越來越多,形成了一姓多氏,甚至一人多氏的情形。如周天子所封同姓諸侯都是姬姓,但因封國有魯、鄭、衛、晉、吳、虞、霍、虢、管、蔡、巴、隨之別,受封諸候以國為氏,形成新的氏族。此外,還有以邑為氏,以爵為氏,以族為氏,以技為氏,以謚為氏等多種形式。尤其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同一貴族一生中因多次受封,出現一人多氏的情形。如魯孝公後代展禽,因其先人字子展而得展氏;因受封於柳,而得柳氏;死後諡號為惠,而得惠氏。公孫鞅因是衛國人稱衛鞅,因受封於商而稱商鞅,因是衛國公族之孫,也稱公孫鞅。再如晉國大夫士會一生中稱謂有9個:士會、隨季、武子、士季、隨會、隨武子、范會、范武子,其中隨、范為封邑,士為官職,季為排行,武為諡號,會為名字。

  “胙土命氏”也有其約定俗成的習慣法則,天子等級最高,所以以其王朝的稱號為氏,如周天子即以周為氏;而諸候國則以國為氏,如齊、魯、鄭、吳等;卿大夫以封邑為氏,如原氏、薛氏、楊氏等;效力於王室公族的職業技人等則以技為氏,如車氏、屠氏、陶氏等。由於“命氏”由上而下出自帝王、君侯所賜,能夠封土命氏的,都是貴族諸侯,即使以職業技藝命氏的“百工”,也不是一般平民、賤奴,而是管理平民奴隸的工長、管事。因為氏可以表明出身家世和社會地位,是貴族特有的標誌和尊號,所以氏有強烈的“氏明貴賤”的社會功能。在封建的宗法制度下,氏族成為周王朝最基本的政治組織形式,其存在、發展、演變、衰落的狀況,極其生動地反映了當時社會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個方而的狀況,氏族研究在某種意義上是認識和研究先秦史的關鍵。

  這樣,由“胙土命氏”的封建宗法制度,逐漸取代了氏族社會單純的血緣氏族制度,氏族習俗則被提取、轉化、升華為系統的理論化、法制化的文化形態和宗法制度。由遠古父系氏族社會中的族長制,演變為夏、商、西周的封建宗法制,標誌著姓氏文化的日趨成熟和形成。

  在既有姓又有氏之後,姓與氏之間的關係及其使用時的特點又怎樣呢?鄭樵《通志•氏族略》也為之作了精闢的概括性闡述,他說:“三代之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為氏,賤者有名無氏。今南方諸蠻,此道猶存。古之諸侯,詛辭多曰:墜命亡氏,踣其國家。故姓可呼為氏,氏不可呼為姓。姓所以別婚姻。故有同姓、異姓、庶姓之別。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三代之後。姓氏合而為一皆所以別婚姻,而以地望明貴賤。”鄭樵的這段話,有三個方面是應該注意的。

  首先,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是因為當時的婦女無權參加社會活動,她們作為社會成員之一而要與其他女子相區別,就是作為傳宗接代的工具而出嫁。為了“別婚姻”,不至於出現同姓通婚,她們的姓必須明確,所以她們必須稱姓。女子未出嫁時,一般都在姓之前加上排行,如盂姬、仲姜、叔媲、季姒之類。這裡的盂、仲、叔、季,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而不是姓,她們的姓分別是姬、姜、媲、姒。例如傳說中的盂姜,是姜姓家的大小姐,而不是姓盂名姜。或者姓前加上自己所自出的國名,如秦贏、齊姜、褒姒之類。這裡的秦、齊、褒是國名,而亦非姓,她們的姓分別是贏、姜、擬。女子出嫁以後,則在姓前加上丈夫的國名或氏,如孔姬、裳姜、息奶之類。西周王室曾經長期是姬、姜二姓通婚,周王的王后在世時因而多稱王姜,死後則在姜姓前加諡號,如文姜、哀姜、穆姜、齊姜之類。

  其次,所謂“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是說先秦時期的氏,一般是貴族標誌宗族系統的稱號,因而多數情況下只是有身份的統治階級成員才有氏,社會下層平民人雖眾多,但沒有“別貴賤”的必要,也不大講究宗法,所以一般是沒有氏的。前文所提到以職業為氏的社會下層平民,畢竟只是個別情況。

  再次,在有姓有氏的情況下,“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說明氏同姓不同的血緣關係較遠,是可以相互通婚的;“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說明姓同氏不同的血緣關係較近,是不可以相互通婚的。在通婚的問題上,辨姓最為重要,這不僅是古制,也是傳統,而且又符合優生學的原理。先秦時期有很多諸侯、卿大夫都是同姓,如齊國的崔氏與東郭氏都是姜姓,齊莊公時的權臣崔桿要娶東郭偃的姐姐,東郭偃儘管是崔桿的下屬,但他還是以“男女辨姓”的通婚古制為由,婉言拒絕了崔抒。

  經歷了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大動盪和大變革之後,嚴格的等級制度受到不斷的衝擊,社會各階層的地位和命運也在發生著較大的變化,傳統的貴賤區別已無法維持,“氏”也就逐漸減弱乃至喪失了它的“別貴賤”的社會作用,而演化成社會各階層以男子為中心的家族的普遍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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