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卷七

  卷七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韓康伯曰:言鹹卦之義也。鹹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夫婦。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系之離也。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鹹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不遠矣。

  (艮下兌上)。鹹:亨,利貞,取女吉。

  虞翻曰:鹹,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氣交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故“通利貞,取女吉”。

  鄭玄曰:鹹,感也。艮為山。兌為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鹹”也。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和順於義,幹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三德,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親說,取之則吉也。

  《彖》曰:鹹,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六三升上,上九降三,是柔上而剛下,二氣交感,以相與也。

  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

  王肅曰:山澤以氣通,男女以禮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為禮也。通義正,取女之所以為吉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荀爽曰:乾下感坤,故萬物化生於山澤。

  陸績曰:天地因山澤孔竅,以通其氣,化生萬物也。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虞翻曰:乾為聖人;初四易位成既濟;坎為心、為平,故“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此保合太和,品物流形也。

  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謂四之初,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懸象著明,萬物見離,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也。

  《象》曰:山上有澤,鹹。

  崔覲曰:山高而降,澤下而升。山澤通氣,鹹之象也。

  君子以虛受人。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為人,坤為虛,謂坤虛三受上,故“以虛受人”。艮山在地下為謙,在澤下為虛。

  初六:鹹其母。《象》曰:鹹其母,志在外也。

  虞翻曰:母,足大指也。艮為指。坤為母,故“鹹其母”。失位遠應,之四得正,故“志在外”。謂四也。

  六二:鹹其腓,凶。居吉。《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崔覲曰:腓,腳膊。次於母,上二之象也。得位居中,於五有應,若感應相與,失艮止之禮,故“凶”。居而承比於三,順止而隨於當禮,故“吉”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咎。

  崔覲曰:股髀而次於腓,上三之象也。剛而得位,雖欲感上,以居艮極,止而不前,二隨於已,志在所隨,故“執其隨”。下比二也,而遂感上,則失其正義,故“往吝”窮也。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虞翻曰:巽為股,謂二也。巽為隨,艮為手,故稱“執”。三應於上,初四已變歷險,故“往吝”。巽為處女也,男已下女,以艮陽入兌陰,故“不處也”。凡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志在於二,故“所執下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虞翻曰:失位悔也。應初動得正,故“貞吉”而“悔亡”矣。憧憧,懷思慮也。之內為來,之外為往。欲感上,隔五;感初,隔三,故“憧憧往來”矣。兌為朋,少女也。艮初變之四,坎心為思,故曰“朋從爾思”也。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

  虞翻曰:坤為害也。今未感坤,初體遯弒父,故曰“未感害”也。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虞翻曰:未動之離,故未光大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

  虞翻曰:脢,夾脊肉也。謂四已變,坎為脊,故“鹹其脢”。得正,故“無悔”。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案:末,猶上也。四感於初,三隨其二,五比於上,故“鹹其脢”。志末者,謂五志感於上也。

  上六:鹹其輔頰舌。

  虞翻曰:耳目之間稱輔頰。四變之目,坎為耳,兌為口舌。故曰“鹹其輔頰舌”。

  《象》曰:鹹其輔頰舌,媵口說也。

  虞翻曰:媵,送也。不得之三,山澤通氣,故“媵口說也”。

  《序卦》曰: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鹹也。

  (巽下震上)。恆:亨,無咎,利貞。

  虞翻曰:恆,久也。與益旁通。乾初之坤四,剛柔皆應,故“通,無咎,利貞”矣。

  鄭玄曰:恆,久也。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夫婦以嘉會禮通,故“無咎”。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

  利有攸往。

  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終變成益,則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終則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

  王弼曰: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風相與,巽而動,

  蜀才曰:此本泰卦。

  案:六四降初,初九升四,是剛上而柔下也。分乾與坤,雷也。分坤與乾,風也。是雷風相與,巽而動也。

  剛柔皆應,恆。

  《九家易》曰:初四二五雖不正,而剛柔皆應,故“通無咎”矣。

  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荀爽曰:恆,震世也,巽來乘之,陰陽合會,故“通無咎”。長男在上,長女在下,夫婦道正,故“利貞,久於其道也”。

  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

  虞翻曰:泰,乾坤為天地。謂終則復始,有親則可久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荀爽曰:謂乾氣下終,始復升上居四也。坤氣上終,始復降下居初者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虞翻曰:動初,成乾為天。至二,離為日;至三,坎為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

  四時變化而久成。

  虞翻曰:春夏為變,秋冬為化,變至二離夏,至三兌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故“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謂乾坤成物也。

  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虞翻曰:聖人謂乾。乾為道。初二已正,四五復位,成既濟定。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有兩離象,重明麗正,故“化成天下”。

  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以離日照乾,坎月照坤,萬物出震,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與鹹同義也。

  《象》曰:雷風,恆。

  宋衷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二者常相薄,而為萬物用,故君子象之,以立身守節而不易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虞翻曰:君子謂乾三也。乾為易,為立;坤為方。乾初之坤四,三正不動。故“立不易方”也。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

  侯果曰:浚,深。恆,久也。初本六四,自四居初,始求深厚之位者也。位既非正,求乃涉邪。以此為正,凶之道也。故曰“浚恆,貞凶,無攸利”矣。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虞翻曰:浚,深也。初下稱浚,故曰“浚恆”。乾初為淵,故“深”矣。失位變之正,乾為始。故曰“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虞翻曰:失位悔也,動而得正,處中多譽,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荀爽曰:乾為久也。能久行中和,以陽據陰,故曰“能久中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荀爽曰:與初同象,欲據初,隔二。與五為兌,欲悅之,隔四。意無所定,故“不恆其德”。與上相應,欲往承之,為陰所乘,故“或承之羞”也。貞吝者,謂正居其所,不與陰通也。無居自容,故“貞吝”矣。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九家易》曰:言三取初隔二,應上見乘,是“無所容”。無居自容,故“貞吝”。

  九四:田無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虞翻曰:田為二也。地上稱田,無禽,謂五也。九四失位,利二上之五,已變承之。故曰“田無禽”。言二五皆非其位,故《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恆其德”。婦人謂初。巽為婦。終變成益,震四復初,婦得歸陽,從一而終,故“貞婦人吉也”。震,乾之子,而為巽夫,故曰“夫子”。終變成益,震四從巽,死於坤中,故“夫子凶”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

  虞翻曰:一謂初,終變成益,以巽應初震,故“從一而終也”。

  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虞翻曰:震沒從巽入坤,故“從婦凶”矣。

  上六:震恆,凶。《象》曰:震恆在上,大無功也。

  虞翻曰:在震上,故“震恆”。五動乘陽,故“凶”。終在益上,五遠應,故“無功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恆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恆,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遁者也。

  (艮下乾上)。遁:亨。

  虞翻曰:陰消姤二也。艮為山,巽為入,乾為遠,遠山入藏,故“遁”,以陰消陽,子弒其父,小人道長,避之乃通,故遁而通。則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小利貞。

  虞翻曰:小,陰,謂二。得位浸長,以柔變剛,故“小利貞”。

  鄭玄曰:遁,逃去之名也。艮為門闕。乾有健德。互體有巽,巽為進退。君子出門,行有進退,逃去之象。二五得位而有應,是用正道得禮見召聘。始仕他國,當尚謙謙。小其和順之道,居小官,乾小事其進以漸,則遠妨忌之害,昔陳敬仲奔齊辭卿是也。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

  侯果曰:此本乾卦。陰長剛殞,君子遁避,遁則通也。

  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虞翻曰:剛謂五而應二,艮為時,故“與時行”矣。

  小利貞,浸而長也。

  荀爽曰:陰稱小,浸而長,則將消陽,故“利正”。居二與五相應也。

  遁之時義大矣哉。

  陸績曰:謂陽氣退,陰氣將害,隨時遁避,其義大矣。

  宋衷曰:太公遁殷,四皓遁秦之時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

  崔覲曰:天喻君子,山比小人。小人浸長,若山之侵天。君子遁避,若天之遠山,故言“天下有山遁也”。

  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為遠,為嚴。小人謂陰。坤為惡,為小人。故“以遠小人,不惡而嚴”也。

  侯果曰:群小浸盛,剛德殞削,故君子避之。高尚林野,但矜嚴於外,亦不憎惡於內,所謂吾家耄遜於荒也。

  初六:遁尾,厲,勿用有攸往。

  陸績曰:陰氣已至於二,而初在其後,故曰“遁尾”也。避難當在前,而在後,故“厲”。往則與災難會,故“勿用有攸往”。

  《象》曰:遁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虞翻曰:艮為尾也。初失位,動而得正,故“遁尾厲”。之應成坎為災,在艮宜靜,若不往於四,則無災矣。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

  虞翻曰:艮為手,稱執;否坤為黃牛;艮為皮。四變之初,則坎水濡皮。離日乾之。故“執之用黃牛之革”。莫,無也。勝,能。說,解也。乾為堅剛,巽為繩,艮為手,持革縛三在坎中,故“莫之勝說”也。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侯果曰:六二離爻,離為黃牛。體艮履正,上應貴主。志在輔時,不隨物遁。獨守中直,堅如革束。執此之志,莫之勝說。殷之父師,當此爻矣。

  九三:系遁,有疾厲,畜臣妾,吉。

  虞翻曰:厲,危也。巽為四變,時九三體坎,坎為疾。故“有疾厲”。遁陰剝陽,三消成坤,與上易位。坤為臣,兌為妾上來之三,據坤應兌,故“畜臣妾吉”也。

  《象》曰:系遁之厲,有疾憊也。

  王肅曰:三上繫於二而獲遁,故曰系遁。病此系執而獲危懼,故曰“有疾憊也”。此於六二,畜臣妾之象。足以畜其臣妾,不可施為大事也。

  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三動入坤,坤為事,故“不可大事也”。

  荀爽曰:大事謂與五同任天下之政。潛遁之世,但可居家畜養臣妾,不可治國之大事。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虞翻曰:否乾為好,為君子;陰稱小人。動之初,故“君子吉”。陰在四多懼,故“小人否”。得位承五,故無凶咎矣。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侯果曰:不處其位,而遁於外,好遁者也。然有應在初,情未能棄。君子剛斷,故能舍之。小人繫戀,必不能矣。故“君子吉,小人凶”矣。

  九五:嘉遁,貞吉。

  虞翻曰:乾為嘉,剛當位應二,故“貞吉”。謂三已變,上來之三,成坎象,故曰“以正志也”。

  《象》曰:嘉遁貞吉,以正志也。

  侯果曰:時否德剛,雖遁中正,嘉遁者也。故曰“貞吉”。遁而得正,則群小應命,所謂紐以紊之。剛正群小之志,則殷之高宗當此爻矣。

  上九:肥遁,無不利。

  虞翻曰:乾盈為肥。二不及上,故“肥遁無不利”。《象》曰:“無所疑也。”

  《象》曰:肥遁無不利,無所疑也。

  侯果曰:最處外極,無應於內。心無疑戀,超世高舉。果行育德,安時無悶,遁之肥也。故曰“肥遁無不利”,則潁濱巢許當此爻矣。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遁,君子以遠小人。遁而後通,何可終耶。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乾下震上)。大壯:利貞。

  虞翻曰:陽息,泰也。壯,傷也。大謂四,失位為陰所乘。兌為毀折傷,與五易位乃得正,故“利貞”也。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

  侯果曰:此卦本坤。陰柔消弱,剛大長壯,故曰“大壯”也。

  剛以動,故壯。

  荀爽曰:乾剛震動,陽從下升,陽氣大動,“故壯”也。

  大壯利貞,大者正也。

  虞翻曰:謂四進之五乃得正,故“大者正也”。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正大謂四之五成需。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也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

  崔覲曰:乾下震上,故曰“雷在天上”。一曰:雷,陽氣也。陽至於上卦。能助於天威,大壯之象也。

  君子以非禮弗履。

  陸績曰:天尊雷卑,君子見卑乘尊,終必消除,故象以為戒,“非禮不履”。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

  虞翻曰:趾謂四。征,行也。震足為趾,為征。初得位,四不征之五,故“凶”。坎為孚,謂四上之五成坎,已得應四,故“有孚”。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

  虞翻曰:應在乾終,故“其孚窮也”。

  九二: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虞翻曰:變得位,故“貞吉”。動體離,故“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

  虞翻曰:應在震也。三,陽,君子。小人謂上。上逆,故“用壯”。謂二已變離,離為罔,三乘二,故“君子用罔”。體乾,夕惕,故“貞厲”也。

  羝羊觸藩,羸其角。

  荀爽曰:三與五同功,為兌,故曰“羊”。終始陽位,故曰“羝”。藩,謂四也。三欲觸四而危之,四反羸其角。角,謂五也。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侯果曰:藩,謂四也。九四體震,為竹葦,故稱“藩”也。三互乾、兌、乾,壯;兌,羊,故曰“羝羊”。四藩未決,三宜勿往,用壯觸藩,求應於上,故角被拘羸矣。

  案:自三至五,體兌為羊,四既是藩,五為羊角,即“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腹。《象》曰:藩決不贏尚往也。

  虞翻曰:失位悔也。之五得中,故“貞吉”而“悔亡”矣。體夬象,故“藩決”。震四上處五,則藩毀壞,故“藩決不羸”。坤為大輿、為腹;四之五折坤,故“壯於大輿之腹”。而《象》曰“尚往者”,謂上之五。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

  虞翻曰:四動成泰。坤為喪也。乾為易。四上之五,兌還屬乾。故“喪羊於易”動各得正,而處中和,故“無悔”矣。

  《象》曰: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案:謂四五陰陽失正。陰陽失正,故曰“位不當”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

  虞翻曰:應在三,故“羝羊觸藩”。遂,進也。謂四已之五,體坎。上能變之巽,巽為進退。故“不能退,不能遂”。退則失位,上則乘剛,故“無攸利”。坎為艱,得位應三利上,故“艱則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

  虞翻曰:乾善為詳,不得三應,故“不詳也”。

  艱則吉,咎不長也。

  虞翻曰:巽為長。動失位,為咎。不變之巽。故“咎不長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崔覲曰:不可以終壯於陽盛,自取觸藩,宜柔進而上行,受茲錫馬。

  (坤下離上)。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虞翻曰:觀四之五。晉,進也。坤為康。康,安也;初動體屯,震為侯,故曰“康侯”。震為馬,坤為用,故“用錫馬”。艮為多,坤為眾,故“繁庶”。離日在上,故“晝日”。三陰在下,故“三接”矣。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

  崔覲曰:渾天之義,日從地出,而升於天,故曰“明出地上”。坤,臣道也。日,君德也。臣以功進,君以恩接,是以“順而麗乎大明”。雖以卦名,晉而五爻為主,故言“柔進而上行”也。

  柔進而上行,

  蜀才曰:此本觀卦。案:九五降四,六四進五,是柔進而上行也。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

  荀爽曰:陰進居五,處用事之位。陽中之陰,侯之象也;陰性安靜,故曰“康侯”。馬,謂四也。五以下,群陰錫四也。坤為眾,故曰“蕃庶”矣。

  晝日三接也。

  侯果曰:康,美也。四為諸侯,五為天子,坤為眾,坎為馬。天子至明於上,公侯謙順於下,美其治物有功。故蕃錫車馬,一晝三覿也。《采菽》刺幽王侮諸侯詩曰:雖無與之,路車乘馬。《大行人職》曰:諸公:三饗,三問,三勞;諸侯:三饗,再問,再勞;子男:三饗、一問、一勞,即天子三接諸侯之禮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鄭玄曰:地雖生萬物,日出於上,其功乃著,故君子法之,而“以明自昭其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乾為德,坤為自,離為明。乾五動,以離日自照,故“以自昭明德”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虞翻曰:晉,進。摧,憂愁也。應在四,故“晉如”。失位,故“摧如”。動得位,故“貞吉”。應離為罔,四坎稱孚,坤弱為裕,欲四之五成巽,初受其命,故“無咎”矣。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

  虞翻曰:初動震為行。初一稱獨也。

  裕無咎,未受命也。

  虞翻曰:五未之巽,故“未受命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

  虞翻曰:震謂應,在坎上,故“愁如”。得位處中,故“貞吉”也。

  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虞翻曰:乾為介福,艮為手,坤為虛,故稱“受”。介,大也。謂五已正中,乾為王,坤為母。故“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五動得正中,故二受大福矣。大福,謂馬與蕃庶之物是也。

  六三:眾允,悔亡。

  虞翻曰:坤為眾。允,信也。土性信,故“眾允”。三失正,與上易位,則“悔亡”,故《象》曰“上行也”。此則成小過,小過故有飛鳥之象焉。臼杵之利,見碩鼠出入坎穴,蓋取諸此也。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虞翻曰:坎為志。三之上成震,故曰“上行也”。

  九四:晉如碩鼠,貞厲。

  《九家易》曰:碩鼠,喻貪,謂四也。體離欲升,體坎欲降。游不度瀆,不出坎也。飛不上屋,不至上也。緣不極木,不了離也。穴不掩身,五坤薄也。走不先足,外震在下也。五伎皆劣,四爻當之。故曰“晉如碩鼠”也。

  《象》曰:碩鼠貞厲,位不當也。

  翟元曰:碩鼠晝伏夜行,貪猥無已。謂雖進承五,然潛據下陰,久居不正之地,故有危厲也。

  六五:悔亡,矢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荀爽曰:五從坤動而來為離。離者,射也。故曰“矢得”。陰居尊位,故有悔也。以中盛明,光照四海,故“悔亡勿恤,吉無不利”也。

  《象》曰:矢得勿恤,往有慶也。

  虞翻曰:動之乾乾,為慶也。矢古誓字。誓,信也。勿,無。恤,憂也。五變得正,坎象不見,故“誓得勿恤,往有慶也”。

  上九:晉其角,

  虞翻曰:五已變之乾,為首。位在首上,稱角。故“晉其角”也。

  惟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虞翻曰:坤為邑。動成震,而體師象,坎為心。故“維用伐邑”。得位乘五,故“厲吉,無咎”而“貞吝”矣。

  《象》曰:惟用伐邑,道未光也。

  荀爽曰:陽雖在上,動入冥豫,故道未光也。

  《序卦》曰: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進極當降,復入於地,故曰明夷也。

  (離下坤上)。明夷:利艱貞。

  虞翻曰:夷,傷也。臨二之三而反晉也。明入地中,故傷矣。

  利艱貞。

  虞翻曰:謂五也。五失位,變出成坎,為艱,故“利艱貞”矣。

  鄭玄曰:夷,傷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明則傷矣,故謂之明夷。日之明傷,猶聖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亂世。抑在下位,則宜自艱,無幹事政,以避小人之害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蜀才曰:此本臨卦也。

  案:夷,滅也。九二升三,六三降二,明入地中也。明入地中,則明滅也。

  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

  荀爽曰:明在地下,為坤所蔽,大難之象。大難,文王君臣相事,故言大難也。

  文王以之。

  虞翻曰:以,用也。三喻文王。大難謂坤。坤為弒父,迷亂荒淫,若紂殺比干。三幽坎中,象文王之拘羑里。震為諸侯,喻從文王者,紂懼出之,故“以蒙大難”,得身全矣。

  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虞翻曰:箕子,紂諸父。故稱內難。五乾天位,今化為坤,箕子之象。坤為晦,箕子正之。出五成坎,體離,重明麗正。坎為志,故“正其志,箕子以之”,而紂奴之矣。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虞翻曰:而,如也。君子謂三。體師象。以坎蒞坤。坤為眾,為晦,離為明,故“用晦如明”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

  荀爽曰:火性炎上,離為飛鳥,故曰“于飛”。為坤所抑,故曰“垂其翼”。陽為君子。三者,陽德成也。日以喻君。不食者,不得食君祿也。陽未居五,陰暗在上。初有明德,恥食其祿,故曰“君子於行,三日不食”也。

  有攸往,主人有言。

  《九家易》曰:四者初應,眾陰在上,為主人也。初欲上居五,則眾陰有言。言,謂震也。四五體震,為雷聲,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也。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荀爽曰:暗昧在上,有明德者,義不食祿也。

  六二:明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九家易》曰:左股謂初,為二所夷也。離為飛鳥,蓋取小過之義,鳥飛舒翼而行。夷者,傷也。今初傷,垂翼在下故曰“明夷於左股”矣。九三體坎,坎為馬也。二應於五,三與五同功,二以中和應天,應天合眾,欲升上三,以壯於五,故曰“用拯馬壯,吉”。

  案:初為足。二居足上,股也。二互體坎。坎主左方,左股之象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九家易》曰:二欲上三居五,為天子。坎為法律。君有法,則眾陰當順從之矣。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九家易》曰:歲終田獵,名曰狩也。南者,九五大陽之位,故稱南也,暗昧道終,三可升上,而獵於五,得據大陽首位,故曰“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自暗復明,當以漸次,不可卒正,故曰“不可疾貞”也。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案:冬獵曰狩也。三互離坎,離南坎北,北主於冬,故曰“南狩”。五居暗主,三處明終,履正順時,拯難興衰者也。以臣伐君,故假言狩。既獲五上之大首,而三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荀爽曰:陽稱左,謂九三也。腹者,謂五居坤,坤為腹也。四得位比三,應於順首。欲上三居五,以陽為腹心也。故曰“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言三當出門庭,升五君位。

  乾寶曰:一為室,二為戶,三為庭,四為門,故曰“於出門庭”矣。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九家易》曰:四欲上三居五為坎,坎為心;四以坤爻為腹。故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馬融曰:箕子,紂之諸父,明於天道、《洪範》之九疇。德可以王,故以當五,知紂之惡,無可奈何。同姓恩深,不忍棄去,被髮佯狂,以明為暗。故曰“箕子之明夷”。卒以全身,為武王師,名傳無窮,故曰“利貞”矣。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侯果曰:體柔履中,內明外暗,群陰共掩,以夷其明。然以正為明,而不可息;以爻取象,箕子當之,故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虞翻曰:應在三。離滅坤下,故“不明晦。”晉時在上麗乾,故“登於天照四國。”今反在下,故“後入於地,失其則。”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侯果曰:最遠於陽,故曰“不明晦”也。初登於天,謂明出地上。下照於坤,坤為眾國,故曰“照於四國也。”喻陽之初興也。後入於地,謂明入地中,晝變為夜,暗晦之甚,故曰“失則也。”況紂之亂世也。此之二象,言晉與明夷,往復不已。故見暗則伐取之,亂則治取之,聖人因象設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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