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卷十七

  卷十七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孔穎達曰:據今而稱上代,謂之昔昔。聰明睿智,謂之聖人,卿伏羲也。

  案《下系》云: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始作八卦。今言作易,明是伏羲,非謂文王也。

  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荀爽曰:幽,隱也。贊,見也。神者在天,明者在地。神以夜光,明以晝照。蓍者,冊也。謂陽爻之冊三十有六,陰爻之冊二十有四,二篇之冊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上配列宿,下副物數。生蓍者,謂蓍從爻中生也。

  乾寶曰:幽昧,人所未見也。贊,求也。言伏羲用明於昧冥之中,以求萬物之性,爾乃得自然之神物,能通天下之精,而管御百靈者。始為天下生用蓍之法者也。

  參天兩地而倚數,

  虞翻曰:倚,立。參,三也。謂分天象為三才,以地兩之,立六畫之數,故“倚數”也。

  崔覲曰:參,三也。謂於天數五、地數五中,以八卦配天地之數。起天三配艮,而立三數。天五配坎,而立五數。天七配震,而立七數。天九配乾,而立九數。此從三順配陽四卦也。地從二起,以地兩配兌,而立二數。以地十配離,而立十數。以地八配巽,而立八數。以地六配坤,而立六數。此從兩逆配陰四卦也。其天一地四之數,無卦可配,故虛而不用。此聖人取八卦配天地之數,總五十而為大衍。

  案:此說不盡,已釋在大衍章中,詳之明矣。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

  虞翻曰:謂立天之道曰陰與陽。乾坤剛柔,立本者卦。謂六爻陽變成震、坎、艮,陰變成巽、離、兌,故“立卦”。六爻三變,三六十八,則有十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是也。《系》曰:陽一君二民,陰二君一民,不道乾坤者也。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

  虞翻曰:謂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發,動。揮,變。變剛生柔爻,變柔生剛爻,以三為六也。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故“生爻”。

  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虞翻曰:謂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和順謂坤,道德謂乾。以乾通坤,謂之理義也。

  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虞翻曰:以乾推坤,謂之窮理,以坤變乾,謂之盡性。性盡理窮,故“至於命”。巽為命也。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虞翻曰:重言昔者,明謂庖犧也。

  將以順性命之理,

  虞翻曰: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以陽順性,以陰順命。

  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崔覲曰:此明一卦立爻,有三才二體之義。故先明天道既立陰陽,地道又立剛柔,人道亦立仁義以明之也。何則?在天雖剛,亦有柔德,在地雖柔,亦有剛德,故《書》曰:沈潛剛克,高明柔克。人稟天地,豈可不兼仁義乎?所以易道兼之矣。

  兼三才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虞翻曰:謂參天兩地,乾坤各三爻,而成六畫之數也。

  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虞翻曰:迭,遞也。分陰為柔,以明夜;分陽為剛,以象晝。剛柔者,晝夜之象。晝夜更用,故“迭用柔剛”矣。

  故易六畫而成章。

  章謂文理。乾三畫,成天文。坤三畫,成地理。

  天地定位,

  謂乾坤。五貴二賤,故“定位”也。

  山澤通氣,

  謂艮兌。同氣相求,故“通氣”。

  雷風相薄,

  謂震巽。同聲相應,故“相薄”。

  水火不相射,

  謂坎離。射,厭也。水火相通。坎戊離已,月三十日,一會於壬,故“不用射”也。

  八卦相錯。

  錯,摩。剛剛柔相摩,八卦相盪也。

  數往者順,

  謂坤消從午至亥,上下,故“順”也。

  知來者逆,

  謂乾息從子至巳,下上,故“逆”也。

  是故易逆數也。

  易謂乾易,故逆數。此上虞義。

  雷以動之,

  荀爽曰:謂建卿之月,震卦用事,天地和合,萬物萌動也。

  風以散之,

  謂建巳之月,萬物上達,布散田野。

  雨以潤之,

  謂建子之月,含育萌牙也。

  日以烜之,

  謂建午之月,太陽欲長者也。

  艮以止之,

  謂建醜之月,訊息畢止也。

  兌以說之,

  謂建酉之月,萬物成熟也。

  乾以君之,

  謂建亥之月,乾坤合居,君臣位得也。此上荀義。

  坤以藏之。

  《九家易》曰:謂建申之月,坤在乾下,包藏萬物也。乾坤交索,既生六子,各任其才,往生物也。又雷與風雨,變化不常。而日月相推,迭有來往。是以四卦以義言之,天地山澤,恆在者也。故直說名矣。孔穎達曰:此又重明八物八卦之功用也。上四舉象,下四舉卦者,王肅以為互相備也。則明雷風與震巽同用,乾坤與天地同功也。

  帝出乎震,

  崔覲曰:帝者,天之王氣也,至春分則震王,而萬物出生。

  齊乎巽,

  立夏則巽王,而萬物絜吉。

  相見乎離,

  夏至則離王,而萬物皆相見也。

  致役乎坤,

  立秋則坤王,而萬物致養也。

  說言乎兌,

  秋分則兌王,而萬物所說。

  戰乎乾,

  立冬則乾王,而陰陽相薄。

  勞乎坎,

  冬至則坎王,而萬物之所歸也。

  成言乎艮。

  立春則艮王,而萬物之所成終成始也。以其周王天下,故謂之帝。此崔新義也。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

  虞翻曰:出,生也。震初不見東,故不稱東方卦也。

  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

  巽陽隱初,又不見東南,亦不稱東南卦,與震同義。巽陽藏室,故“絜齊”。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

  離為日,為火,故“明”。日出照物,以日相見。離象三爻,皆正日中,正南方之卦也。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

  離,南方,故“南面”。乾為治。乾五之坤,坎為耳,離為明,故“以聽天下,向明而治”也

  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

  坤陰無陽,故道廣布,不主一方,含弘光大,養成萬物。

  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

  兌三失位不正,故“言正秋”。兌象不見西,故不言西方之卦,與坤同義。兌為雨澤,故說“萬物”。震為言,震二動成兌,言從口出,故“說言”也。

  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

  乾剛,正五,月十五日晨象西北,故“西北之卦”。薄,入也。坤十月卦,乾消剝入坤,故“陰陽相薄”也。

  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

  歸,藏也。坎二失位不正,故言正北方之卦,與兌正秋同義。坎月夜中,故“正北方”。此上虞義,

  崔覲曰:以坎是正北方之卦,立冬已後,萬物歸藏於坎。又陽氣伏於子,潛藏在中,未能浸長,勞局眾陰之中也。

  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虞翻曰:艮三得正,故復稱卦。萬物成始乾甲,成終坤癸。艮東北,是甲癸之間,故“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者也。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

  韓康伯曰: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則無物,神則無物,妙無物而為言也。明則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而為變化,故能萬能既成。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

  崔覲曰:謂春分之時,雷動則草木滋生,蟄蟲發起,所動萬物,莫急於此也。

  橈萬物者,莫疾乎風。

  言風能鼓橈萬物,春則發散草木枝葉,秋則摧殘草木枝條,莫急於風者也。

  燥萬物者,莫乎火。

  言火能幹燥萬物,不至潤濕,於陽物之中,莫過乎火。熯亦燥也。

  說萬物者,莫說乎澤。

  言光說萬物莫過以澤,而成說之也。

  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言滋潤萬物莫過以水而潤之。

  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

  言大寒立春之際,艮之方位,萬物以之始,而為今歲首。以之終,而為去歲末。此則葉夏正之義,莫盛於艮也。此言六卦之神用。而不言乾坤者,以乾坤而發天地,無為而無不為,能成雷風等有為之神妙也。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以動橈燥潤功,是雷風水火。至於終始萬物,于山義則不然,故言卦,而余皆稱物,各取便而論也。此崔新義也。

  故水火相逮,

  孔穎達曰:上章言水火不相入。此言水火相逮者,既不相入,又不相及,則無成物之功。明性雖不相入,而氣相逮及。

  雷風不相悖,

  孔穎達曰:上言雷風相薄。此言不相悖者,二象俱動。若相薄而相悖逆,則相傷害,亦無成物之功,明雖相薄而不相逆者也。

  山澤通氣,

  崔覲曰:言山澤雖相縣遠,而氣交通。

  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虞翻曰:謂乾變而坤化。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成既濟定,故“既成萬物”矣。

  乾,健也。

  虞翻曰:精剛自勝,動行不休,故“健”也。

  坤,順也。

  純柔承天時行,故“順”。

  震,動也。

  陽出動行。

  巽,入也。

  乾初入陰。

  坎,陷也。

  陽陷陰中。

  離,麗也。

  日麗乾剛。

  艮,止也。

  陽位在上,故“止”。

  兌,說也。

  震為大笑。陽息震成兌,震言出口,故“說”。此上虞義也。

  乾為馬,

  孔穎達曰:乾象天行健,故“為馬”

  坤為牛,

  坤象地任重而順,故“為牛”。

  震為龍,

  震象龍動,故“為龍”。此上孔正義。

  巽為雞,

  《九家易》曰:應八風也。風應節而變,變不失時。雞時至而鳴,與風相應也。二九十八,主風精,為雞。故雞十八日剖而成雛。二九順陽曆,故雞知時而鳴也。

  坎為豕,

  《九家易》曰:污辱卑下也。六九五十四,主時精,為豕。坎豕懷胎,四月而生,宜時理節,是其義也。

  離為雉,

  孔穎達曰:離為文明,雉有文章,故“離為雉”。

  艮為狗,

  《九家易》曰:艮止,主守御也。艮數三,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為犬。故犬懷胎三月而生。斗運行十三時日出,故犬十三日而開目。斗屈,故犬臣屈也,斗運行四幣,犬亦夜繞室也。火之精畏水,不敢飲,但舌舐水耳。犬斗,以水灌之,則解也。犬近奎星,故犬淫當路,不避人者也。

  兌為羊。

  孔穎達曰:兌為說。羊者,順從之畜,故“為羊”。

  乾為首,

  乾尊而在上,故“為首”。

  坤為腹,

  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也。

  震為足,

  震動用,故“為足”。

  巽為股,

  巽為順,股順隨於足,故“巽為股”。

  坎為耳,

  坎北方,主聽,故“為耳”。

  離為目,

  離南方,主視,故“為目”。

  艮為手,

  艮為止,手亦止持於物使不動,故“艮為手”。

  兌為口。

  兌為說,口所以說言,故“兌為口”。此止孔正義。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

  崔覲曰:欲明六子,故先說乾稱天父,坤稱地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孔穎達曰:索,求也。以求乾坤為父母,而求其子也。得父氣者為男,得母氣者為女。坤初求得乾氣,為震,故曰“長男”。坤二得乾氣,為坎,故曰“中男”。坤三得乾氣,為艮,故曰“少男”。乾初得坤氣,為巽,故曰“長女”。乾二得坤氣,為離,故曰“中女”。乾三得坤氣,為兌,故曰“少女”。此言所以生六子者也。

  乾為天,

  宋衷曰:乾動作不解,天亦轉運。

  為圜,

  宋衷曰:動作轉遠,非圜不能,故“為圜”。

  為君,

  虞翻曰:貴而嚴也。

  為父,

  虞翻曰:成三男,其取類也,故“為父”也。

  為玉,為金,

  崔覲曰:天體清明而剛,故“為玉,為金”。

  為寒,為冰,

  孔穎達曰:取其西北冰寒之地。崔覲曰:乾主立冬已後,冬至已前,故“為寒,為冰”也。

  為大赤,

  虞翻曰:太陽為赤,月望出入時也。崔覲曰:乾四月純陽之卦,故取盛陽色為大赤。

  為良馬,

  虞翻曰:乾善,故良也。

  為老馬,

  《九家易》曰:言氣衰也,息至已必當復消,故“為老馬”也。

  為瘠馬,

  崔覲曰:骨為陽,肉為陰。乾純陽爻,骨多,故“為瘠馬”也。

  為駁馬,

  宋衷曰:天有五行之色,故“為駁馬”也。

  為木果。

  宋衷曰:群星著天,似果實著木,故“為木果”。

  坤為地,

  虞翻曰:柔道靜。

  為母,

  虞翻曰:成三女,能致養,故“為母”。

  為布,

  崔覲曰:遍布萬物於致養,故“坤為布”。

  為釜,

  孔穎達曰:取其化生成熟,故“為釜”也。

  為吝嗇,

  孔穎達曰:取地生物而不轉移,故“為吝嗇”也。

  為均,

  崔覲曰:取地生萬物,不擇善惡,故“為均”也。

  為子母牛,

  《九家易》曰:土能生育,牛亦含養,故“為子母牛”也。

  為大輿,

  孔穎達曰:取其能載,故“為大輿”也。

  為文,

  《九家易》曰:萬物相雜,故“為文”也。

  為眾,

  虞翻曰:物三稱群,陰為民,三陰相隨,故“為眾”也。

  為柄,

  崔覲曰:萬物依之為本,故“為柄”。

  其於地也為黑。

  崔覲曰:坤十月卦,極陰之色,故“其於色也為黑”矣。

  震為雷,

  虞翻曰:太陽火,得水有聲,故“為雷”也。

  為駹,

  駹,蒼色。震,東方。故“為駹”。舊讀作龍。上巳為龍,非也。

  為玄黃,

  天玄地黃。震,天地之雜物,故“為玄黃”。

  為專,

  陽在初,隱靜,未出觸坤,故“專”。則乾,靜也。專,延。叔堅說以專為旉,大布。非也。此上虞義也。

  為大塗,

  崔覲曰:萬物所出在春,故“為大塗”。取其通生性也。

  為長子,

  虞翻曰:乾一索,故“為長子”。

  為決躁,

  崔覲曰:取其剛在下動,故“為決躁”也。

  為蒼筤竹,

  《九家易》曰:蒼筤,青也。震陽在下,根長堅剛,陰爻在中,使外蒼筤也。

  為萑葦。

  《九家易》曰:萑葦,蒹葭也。根莖叢生,蔓衍相連,有似雷行也。

  其於馬也,為善鳴,

  虞翻曰:為雷,故“善鳴”也。

  為馵足,為作足,

  馬白後左足為馵;震為左,為足,為作;初陽白,故“為作足”。

  為的顙。

  的,白。顙,額也。震體頭,在口上白,故“的顙”。《詩》云:有馬白顛,是也。此上虞義也。

  其於稼也,為反生。

  宋衷曰:陰在上,陽在下,故“為反生”。謂枲豆之類,戴甲而生。

  其究為健,為蕃鮮。

  虞翻曰:震巽相薄,變而至三,則下象究。與四成乾,故“其究為健,為蕃鮮”。巽究為躁卦,躁卦則震,震雷巽風無形,故卦特變耳。

  巽為木,

  宋衷曰:陽動陰靜,二陽動於上,一陰安靜於下,有似於木也。

  為風,

  陸績曰:風,土氣也;巽,坤之所生,故“為風”。亦取靜於本,而動於末也。

  為長女,

  荀爽曰:柔在初。

  為繩直,

  翟元曰:上二陽共正一陰,使不得邪僻,如繩之直。孔穎達曰:取其號令齊物,如繩直也。

  為工,

  荀爽曰:為繩木,故“為工”。

  虞翻曰:為近利市三倍,故“為工”。子夏曰:“工居肆”。

  為白,

  虞翻曰:乾陽在上,故“白”。孔穎達曰:取其風吹去塵,故絜白也。

  為長,

  崔覲曰:取風行之遠,故“為長”。

  為高,

  虞翻曰:乾陽在上,長,故“高”。孔穎達曰:取木生而高上。

  為進退,

  虞翻曰:陽初退,故“進退”。

  荀爽曰:風行無常,故“進退”。

  為木果,

  荀爽曰:風行或東或西,故“不果”。

  為臭。

  虞翻曰:臭,氣也。風至知氣,巽二入艮鼻,故“為臭”。《系》曰:其臭如蘭。

  其於人也,為宣發,

  虞翻曰:為白,故“宣發”。馬君以宣為寡發,非也。

  為廣顙,

  變至三,坤為廣,四動成乾,為顙,在頭口上,故“為廣顙”。與震的顙同義。震一陽,故“的顙”。巽變乾二陽,故“廣顙”。

  為多白眼,

  為白,離目上向,則白眼見,故“多白眼”。

  為近利市三倍。

  變至三成坤,坤為近。四動乾,乾為得。至五成噬嗑,故稱市。乾三爻,為三倍。故“為近利市三倍”。動上成震,故其究為躁卦。八卦諸爻,唯震巽為耳。

  其究為躁卦。

  變到五成噬嗑,為市。動上成震,故“其究為躁卦”。明震內體為專,外體為躁。此上虞義。

  坎為水,

  宋衷曰:坎陽在中,內光明,有似於水。

  有溝瀆,

  虞翻曰:以陽辟坤,水性流通,故“為溝瀆”也。

  為隱伏,

  虞翻曰:陽藏坤中,故“為隱伏”也。

  為矯輮,

  宋衷曰:曲者更直為矯,直者更曲為輮,水流有曲直,故“為矯輮”。

  為弓輪。

  虞翻曰:可矯輮,故“為弓輪”。坎為月,月在於庚,為弓在甲,象輪,故“弓輪”也。

  其於人也,為加憂,

  兩陰失心為多眚,故“加憂”。

  為心病,

  為勞而加憂,故“心病”。亦以坎為心,坎二折坤為心病。此上虞義也。

  為耳痛,孔穎達曰:坎,勞卦也。又主聽,聽勞則耳痛。

  為血卦,為赤。

  孔穎達曰:人之有血,猶地之水,赤,血色也。

  案:十一月,一陽爻生在坎,陽氣初生於黃泉,其色赤也。

  其於馬也,為美脊。

  宋衷曰:陽在中央,馬脊之象也。

  為亟心,

  崔覲曰:取其內陽剛動,故心亟心也。

  為下首,

  荀爽曰:水之流,首卑下也。

  為薄蹄,

  《九家易》曰:薄蹄者在下,水趨下,趨下則流散,流散則薄弱,故“為薄蹄”也。

  為曳。

  宋衷曰:水摩地而行,故“曳”。

  其於輿也,為多眚。

  虞翻曰:眚,敗也。坤為大車,坎折坤體,故為車“多眚”也。

  為通,

  水流瀆,故“通”也。

  為月,

  坤為夜,以坎陽光坤,故“為月”也。

  為盜。

  水行潛竊,故“為盜”也。

  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陽剛在中,故“堅多心”。刺,棗屬也。此上虞義也。

  孔穎達曰:乾、震、坎,皆以馬喻。乾至健,震至動,坎至行,故皆可以馬為喻。坤則順,艮則止,巽亦順,離文明而柔順,兌柔說,皆無健,故不以馬為喻也。唯坤卦利牝馬,取其行不取其健,故曰牝也。坎亦取其行不取其健。皆外柔,故為下首。薄蹄,曳也。

  離為火,

  崔覲曰:取卦陽在外,象火之外照也。

  為日,

  荀爽曰:陽外光也。

  為電,

  鄭玄曰:取火明也,久明似日,暫明似電也。

  為中女,

  荀爽曰:柔在中也。

  為甲冑,

  虞翻曰:外剛,故“為甲”。乾為首,巽繩貫甲,而在首上,故“為胄”。胄,兜鍪也。

  為戈兵。

  乾為金,離火斷乾,燥而煉之,故“為戈兵”也。

  其於人也,為大腹。

  象日常滿,如妊身婦,故“為大腹”。乾為大也。

  為乾卦,

  火日熯燥物,故“為乾卦”也。

  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

  此五者,皆取外剛內柔也。

  其於木也,為折上稾。

  巽木在離中,體大過死。巽蟲食心,則折也。蠹蟲食口木,故“上稾”。或以離火燒巽,故折上稾。此上虞義。

  宋衷曰:陰在內,則空中。木中空,則上科稾也。

  艮為山,

  宋衷曰:二陰在下,一陽在上。陰為土,陽為木,土積於下,木生其上,山之象也。

  為徑路,

  虞翻曰:艮為山中徑路。震陽在初,則為大塗。艮陽小,故“為徑路”也。

  為小石,

  陸績曰:艮剛卦之小,故“為小石”者也。

  為門闕,

  虞翻曰:乾為門,艮陽在門外,故“為門闕”。兩小山,闕之象也。

  為果蓏,

  宋衷曰:木實謂之果,草實謂之蓏。桃李瓜瓞之屬,皆出山谷也。

  為閽寺,

  宋衷曰:閽人主門,寺人主巷,艮為止,此職皆掌禁止者也。

  為指,

  虞翻曰:艮手多節,故“多指”。

  為拘,

  虞翻曰:指屈伸制物,故“為拘”。拘舊作狗,上已為狗字之誤。

  為鼠,

  虞翻曰:似狗而小,在坎穴中,故“為鼠”,晉九四是也。

  為黔喙之屬。

  馬融曰:黔喙,肉食之獸,謂豺狼之屬。黔,黑也。陽元在前也。

  其於木也,為多節。虞翻曰:陽剛在外,故“多節”。松柏之屬。

  兌為澤,

  虞翻曰:坎水半見,故“為澤”。宋衷曰:陰在上,令下濕,故“為澤”也。

  為少女,

  虞翻曰:坤三索,位在末,故“少”也。

  為巫,

  乾為神,兌為通,與神通氣女,故“為巫”。

  為口舌,

  兌為震聲,故“為口舌”。

  為毀折,

  二折震足,故“為毀折”。

  為附決,

  乾體未圜,故“附決”也。

  其於地也,為剛鹵。

  乾二陽在下,故剛。澤水潤下,故“鹹”。此上虞義。

  朱仰之曰:取金之剛不生也。剛鹵之地不生物,故“為剛鹵”者也。

  為妾,

  虞翻曰:三少女,位賤,故“為妾”。

  為羔。

  羔,女使,皆取位賤,故“為羔”。舊讀以震駹為龍,艮拘為狗,兌羔為羊,皆已見上。此為再出,非孔子意也。震已為長男,又言長子,謂以當繼世、守宗廟、主祭祀,故詳舉之。三女皆言長中少,明女子各當外成,故別見之。此其大例者也。此上虞義。周易序卦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乾寶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今正取始於天地,天地之先,聖人弗之論也。故其所法象,秘自天地而還。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上系》曰:法象莫大乎天地。莊子曰: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春秋殼梁傳》曰:不求知所不可知者,智也。而今後世浮華之學,強支離道義之門,求入虛誕之域,以傷政害民,豈非讒說殄行,大舜之所疾者乎!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生萬物於冥昧之中也。

  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韓康伯曰:屯,剛柔始交,故為“萬物之始生也”。

  崔覲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則天地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於乾,而資生於坤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稚也。

  崔覲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稚,故言“物生必蒙”。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為蒙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荀爽曰:坎在乾上,中有離象,水火交和,故為“飲食之道”。

  鄭玄曰:言孩稚不養,則不長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韓康伯曰: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

  鄭玄曰:訟,猶爭也。言飲食之會恆多爭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九家易》曰:坤為眾物,坎為眾水,上下皆眾,故曰“師”也。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有將,皆命卿也。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也。

  崔覲曰:因爭,必起相攻,故“受之以師”也。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韓康伯曰:眾起而不比,則爭無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韓康伯曰:比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

  韓康伯曰:履,禮也。禮所以適時用也。故既畜則須用,有用須禮也。

  履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荀爽曰:謂乾來下降,以陽通陰也。姚信曰:安上治民,莫過於禮。有禮然後泰,泰然後安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覲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復於隍。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韓康伯曰: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覲曰:以欲從人,人必歸已,所以成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覲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有謙德,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豫,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眾之所隨也。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利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於聖人。子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為而治。

  有事然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荀爽曰:陽稱大,謂二陽動升,故曰“大”也。

  宋衷曰: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虞翻曰:臨反成觀,二陽在上,故“可觀”也。

  崔覲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於人也。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虞翻曰:頤中有物食,故曰“合也”。

  韓康伯曰:可觀,則異方合會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虞翻曰:分剛上文柔,故“飾”。韓康伯曰:物相合,則須飾以修外也。

  致飾而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荀爽曰:極飾反素,文章敗,故為“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

  虞翻曰:陽四月,窮上,消姤至坤者也。

  故受之以復。

  崔覲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於初。故剝之為道,不可終盡,而使之於復也。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崔覲曰:物復其本,則為誠實,故言“復則無妄”矣。

  有無妄物,然後可畜,故受之大畜。

  荀爽曰:物不妄者,畜之大也。畜積不敗,故“大畜”也。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虞翻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崔覲曰:大畜剛健,輝光日新,則可觀其所養,故言“物畜然後可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虞翻曰:人頤不動則死,故“受之以大過”。大過否卦,棺槨之象也。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韓康伯曰:過而不已,則陷沒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韓康伯曰:物極則變,極陷則反所麗。

  有天地,

  虞翻曰:謂天地否也。

  然後有萬物。

  謂否反成泰,天地壹壺,萬物化醇,故“有萬物”也。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謂泰已有否,否三之上,反正成鹹。艮為男,兌為女,故有男女。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鹹反成恆,震為夫,巽為婦,故“有夫婦”也。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謂鹹上復乾成遁,乾為父,艮為子,故“有父子”。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謂遁三復坤成否,乾為君,坤為臣,故“有君臣”也。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否乾君尊上,坤臣卑下。天尊地卑,故“有上下”也。

  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錯,置也。謂天、君、父、夫象尊,錯上。地、婦、臣、子禮卑,錯下。坤地道、妻道、臣道,故“禮義有所錯”者也。此上虞義。

  乾寶曰:錯,施也。此詳言人道、三綱、六紀有自來也。人有男女陰陽之性,則自然有夫婦配合之道。有夫婦配合之道,則自然有剛柔尊卑之義。陰陽化生,血體相傳,則自然有父子之親。以父立君,以子資臣,則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則必禮以定其體,義以制其宜,明先王製作,蓋取之於情者也。上經始於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經始於鹹恆,人道之首也。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有妲已之禍;當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婦不成,相須之至,王教之端。故《詩》以《關雎》為國風之始,而《易》於鹹恆備論,禮義所由生也。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鹹恆也。

  物不可以終久於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恆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不恆,宜與時升降,有時而遁者也。

  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遁,君子以遠小人。遁而後通,何可終邪?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崔覲曰:不可終壯於陽盛,自取觸藩,宜柔進而上行,受茲錫馬。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晉極當降復入於地,故曰“明夷”也。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虞翻曰:晉時在外,家人在內,故反家人。

  韓康伯曰:傷於外者,必反諸內矣。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韓康伯曰: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弊必乖者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覲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覲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者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覲曰:宥罪緩死,失之則僥倖,有損於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覲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韓康伯曰:以正決邪,必有喜遇。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覲曰:天地相遇,品物鹹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崔覲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命而升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崔覲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覲曰:困及於臲卼,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崔覲曰:鼎所烹飪,享於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覲曰:震極則征凶,婚媾有言,正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故“止之”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虞翻曰:否三進之四,巽為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虞翻曰:震嫁兌,兌為妹。嫁,歸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崔覲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覲曰:諺云:作者不居,況窮不甚,而能處乎?故乎獲罪去邦,羈旅於外也。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韓康伯曰: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所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虞翻曰:兌為講習,故學而進習之,不亦說乎。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虞翻曰:風以散物,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韓康伯曰: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韓康伯曰:孚,信也。既已有節,宜信以守之矣。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也。故曰“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勵俗,有所濟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韓康伯曰:有為而能濟者,以已窮物。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

  周易雜卦

  韓康伯曰: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矣。

  乾剛坤柔,

  虞翻曰:乾剛金堅,故“剛”。坤陰和順,故“柔”也。

  比樂師憂。

  虞翻曰:比五得位,建萬國,故“樂”。師三失位,輿屍,故“憂”。

  臨觀之意,或與或求。

  荀爽曰:臨者,教思無窮,故為“與”。觀者,觀民設教,故為“求”也。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

  虞翻曰:陰出初震,故“見”。盤桓利居貞,故“不失其居”。蒙二陽在陰位,故“雜”。初雜為交,故“著”。

  震,起也。艮,止也。

  震陽動行,故“起”。艮陽終止,故“止”。

  損益,衰盛之始也。

  損,泰初益上,衰之始。益,否上益初,盛之始。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

  大畜五之復二成臨,時舍坤二,故“時”也。無妄上之遁初,子弒父故“災”者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

  坤眾在內,故“聚”。升五不來之二,故不來之內曰來也。

  謙輕,而豫怡也。

  謙位三,賤,故“輕”。豫薦樂祖考,故“怡”。怡或言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

  頤中有物,故“食”。賁,離日在下,五動,巽白,故“無色”也。

  兌見,而巽伏也。

  兌陽息二,故“見”。則見龍在田,巽乾初入陰,故“伏”也。

  隨,無故也。蠱,則飾也。

  否上之初,君子弗用,故“無故也”。蠱,泰初上飾坤,故“則飾也”。

  剝,爛也。復,反也。

  剝生於姤,陽得陰熟,故爛。復剛反初。

  晉,晝也。明夷,誅也。

  誅,傷也。離日在上,故“晝也”。明入地中故“誅也”也。此上並虞義。

  乾寶曰:日上中,君道明也。明君在上,罪惡必刑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虞翻曰:泰初之五為井,故“通”也。困三遇四,故“相遇也”。

  鹹,速也。恆,久也。

  相感者,不和而至,故“速也”。日月久照,四時久成,故“久也”。

  渙,離也。節,止也。

  渙散故“離”。節制度數故“止”。

  解,緩也。蹇,難也。

  雷動出物,故“緩”。蹇險在前,故“難”。

  睽,外也。家人,內也。

  離女在上,故“外也”。家人女正位乎內,故“內”者也。

  否泰,反其類也。

  否反成泰,泰反成否,故“反其類”。終日乾乾,反覆之道。

  大壯,則止。遁,則退也。

  大壯止陽,陽故“止”。遁陰消陽,陽故“退”。巽為退者也。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

  五陽並應,故“眾也”。夫婦同心,故“親也”。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革更,故“去”。鼎亨飪,故“取新也”。

  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五以陰過陽,故“過”。信及遁魚,故“信也”。

  豐,多故。親寡,旅也。

  豐大,故“多”。旅無容,故“親寡”。六十四象,皆先言卦及道其指。至旅體離四,焚棄之行,又在旅家,故獨先言親寡,而後言旅。此上虞義。

  離上,而坎下也。

  韓康伯曰:火炎上,水潤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

  虞翻曰:乾四之坤初成震,一陽在下,故“寡也”。乾三之坤上成剝,剝窮上失位,故“不處”。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險在前也,故“不進”。天水違行,故“不親也”。

  大過,顛也。

  顛,殞也。頂載澤中,故“顛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坤遇乾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兌為女,艮為男,反成歸妹,巽成兌,故“女歸待”。艮成震,乃行,故“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

  謂養三五,五之正為功,三出坎為聖,故曰“頤養正”。與蒙以養正聖功同義也。

  既濟,定也。

  濟成六爻,得位定也。

  歸妹,女之終也。

  歸妹,人之終始。女終於嫁,從一而終,故“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

  否艮為男位。否五之二,六爻失正,而來下陰。未濟主月晦,乾道消滅,故“男之窮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以乾決坤,故剛決柔也。乾為君子,坤為小人。乾息,故君子道長;坤體消滅,故小人道憂。諭武王伐紂。自大過至此八卦,不復兩卦對說。大過死象,兩體姤決,故次以姤而終於夬,言君子之決小人,故君子道長,小人道憂。此上虞義。

  乾寶曰:凡《易》既分為六十四卦,以為上下經,天人之事,各有始終。夫子又為序卦,以明其相承受之義。然則文王、周公所遭遇之運,武王、成王所先後之政,蒼精受命短長之期,備於此矣。而夫子又重為雜卦,以易其次第。雜卦之末,又改其例,不以兩卦反覆相酬者,以示來聖后王,明道非常道,事非常事也。化而裁之存乎變,是以終之以決。言能決斷其中,唯陽德之主也。故曰:易窮則變,通則久。總而觀之,伏羲、黃帝,皆系世象賢,欲使天下世有常君也。而堯、舜禪代,非黃農之化,朱均頑也。湯武逆取,非唐虞之跡,桀、紂之不君也。伊尹廢立,非從順之節,使太甲思愆也。周公攝政,非湯武之典,成王幼年也。凡此皆聖賢所遭遇異時者也。夏政尚忠,忠之弊野,故殷自野以教敬。敬之弊鬼,故周自鬼以教文。文弊薄,故春秋閱諸三代,而損益之,顏回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弟子問政者數矣,而夫子不與言古代損益,以非其任也。回則備言王者之佐,伊尹之人也。故夫子及之焉。是以聖人之於天下也。同不是,異不非。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一以貫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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