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義》第一卷 上經1

  第一卷 上經

  周,代名也。易,書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畫,有交易、變易之義,故謂之易。其辭則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簡袠重大,故分為上下兩篇。《經》則伏羲之畫,文王、周公之辭也。並孔子所作之《傳》十篇,凡十二篇。中間頗為諸儒所亂。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盡合古文。呂氏又更定著為《經》二卷、《傳》十卷,乃復孔氏之舊雲。

  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貞。乾,渠焉反。六畫者,伏羲所畫之卦也。“—”者,奇也,陽之數也。乾者,健也,陽之性也。本注乾字,三畫卦之名也。下者,內卦也;上者,外卦也。經文乾字,六畫卦之名也。伏羲仰觀俯察,見陰陽有奇耦之數,故畫一奇以象陽,畫一耦以象陰。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見陽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擬之於天也。三畫已具,八卦已成,則又三倍其畫,以成六畫,而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畫皆奇,上下皆乾,則陽之純而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貞,文王所系之辭,以斷一卦之吉凶,所謂《彖辭》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貞,正而固也。文王以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於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變者,言其占當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後可以保其終也。此聖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開物成務之精意。余卦放此。

  初九,潛龍勿用。潛,捷言反。初九者,卦下陽爻之名。凡畫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為初。陽數九為老,七為少,老變而少不變,故謂陽爻為九。潛龍勿用,周公所系之辭,以斷一爻之吉凶,所謂《爻辭》者也。潛,藏也。龍,陽物也。初陽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為潛龍。其占日勿用。凡遇乾而此爻變者,當觀此象,而玩其占也。余爻放此。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見龍”之見,賢遍反。卦內“見龍”並同。二,謂自下而上,第二爻也。後放此。九二,剛健中正,出潛離隱,澤及於物,物所利見,故其象為見龍在田,其占為利見大人。九二雖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著,常人不足以當之,故值此爻之變者,但為利見此人而已。蓋亦謂在下之大人也。此以爻與占者相為主賓,自為一例。若有見龍之德,則為利見九五在上之大人矣。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九,陽爻。三,陽位。重剛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體剛健,有能乾乾惕厲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憂懼如是,則雖處危地而無咎也。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躍,羊灼反。或者,疑而未定之辭。躍者,無所緣而絕於地,特未飛爾。淵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測之所。龍之在是,若下於田,或躍而起,則向乎天矣。九陽四陰,居上之下,改革之際,進退未定之時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隨時進退,則無咎也。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剛健中正以居尊位,如以聖人之德,居聖人之位。故其象如此,而占法與九二同,特所利見者在上之大人爾。若有其位,則為利見九二在下之大人也。

  上九,亢龍有悔。亢,苦浪反。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過於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陽極於上,動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用九,言凡筮得陽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蓋諸卦百九十二陽爻之通例也。以此卦純陽而居首,故於此發之,而聖人因系之辭,使遇此卦而六爻皆變者,即此占之。蓋六陽皆變,剛而能柔,吉之道也,故為“群龍無首”之象,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春秋傳》曰:“《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吉。’”蓋即純《坤》卦辭“牝馬之貞,先迷後得,東北喪朋”之意。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彖,吐亂反。彖,即文王所系之辭。傳者,孔子所以釋經之辭也。後凡言傳者,放此。此專以天道明乾義,又析“元亨利貞”為四德以發明之。而此一節,首釋元義也。大哉,嘆辭。元,大也,始也。乾元,天德之大始。故萬物之生,皆資之以為始也。又為四德之首,而貫乎天德之始終,故曰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施,始豉反。卦內同。此釋《乾》之“亨”也。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始,即元也。終,謂貞也。不終則無始,不貞則無以為元也。此言聖人大明乾道之終始,則見卦之六位各以時成,而乘此六陽以行天道,是乃聖人之元亨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物所受為性,天所賦為命。太和,陰陽會合沖和之氣也。各正者,得於有生之初。保合者,全於已生之後。此言乾道變化,無所不利,而萬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釋利貞之義也。首出庶物,萬國鹹寧。聖人在上,高出於物,猶乾道之變化也。萬國各得其所而鹹寧,猶萬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太和也。此言聖人之利貞也,蓋嘗統而論之。元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暢茂,利則向於實也,貞則實之成也。實之既成,則其根蒂脫落,可複種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迴圈而無端也。然而四者之間,生氣流行,初無間斷,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統天也。其以聖人而言,則孔子之意,蓋以此卦為聖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雖其文義有非文王之舊者,然讀者各以其意求之,則並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辭也。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義,此獨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則見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複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慾害其天德之剛,則自強而不息矣。“潛龍勿用”,陽在下也。陽,謂九。下,謂潛。“見龍在田”,德施普也。“終日乾乾”,反覆道也。復,芳服反。本亦作“覆”。反覆,重複踐行之意。“或躍在淵”,進無咎也。可以進而不必進也。“飛龍在天”,大人造也。造,徂早反。造,猶作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言陽剛不可為物先,故六陽皆變而吉。“天行”以下,先儒謂之《大象》。“潛龍”以下,先儒謂之《小象》。後放此。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乾也。長,丁丈反。下“長人”同。乾,古旦反。此篇申《彖傳》、《象傳》之意,以盡《乾》、《坤》二卦之蘊,而余卦之說,因可以例推雲。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於此,故於時為春,於人則為仁,而眾善之長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於此,莫不嘉美,故於時為夏,於人則為禮,而眾美之會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於時為秋,於人則為義,而得其分之和。貞者,生物之成。實理具備,隨在各足,故於時為冬,於人則為智,而為眾事之乾。乾,木之身而枝葉所依以立者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以仁為體,則無一物不在所愛之中,故足以長人。嘉其所會,則無不合禮。使物各得其所利,則義無不和。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謂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為事之乾。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非君子之至健,無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貞”。此第一節,申《彖傳》之意,與《春秋傳》所載穆姜之言不異,疑古者已有此語。穆姜稱之,而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別以“子曰”表孔子之辭。蓋傳者欲以明此章之為古語也。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樂,音洛。確,苦學反。龍德,聖人之德也,在下故隱。易,謂變其所守。大抵《乾》卦六爻,《文言》皆以聖人明之,有隱顯而無淺深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行,下孟反。邪,似嗟反。正中,不潛而未躍之時也。常言亦信,常行亦謹,盛德之至也。閑邪存其誠,無斁亦保之意。言君德也者,釋大人之為九二也。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幾,音機。忠信,主於心者,無一念之不誠也。修辭見於事者,無一言之不實也。雖有忠信之心,然非修辭立誠,則無以居之。知至至之,進德之事,知終終之,居業之事,所以終日乾乾而夕猶惕若者,以此故也。可上可下,不驕不憂,所謂無咎也。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恆,非離群也。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離,去聲。內卦以德學言,外卦以時位言。進德修業,九三備矣。此則欲其及時而進也。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應,去聲。作,起也。物,猶人也。睹,釋利見之意也。本乎天者,謂動物,本乎地者,謂植物。物各從其類。聖人,人類之首也。故興起於上,則人皆見之。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賢人在下位,謂九五以下。無輔,以上九過高志滿,不來輔助之也。此第二節,申《象傳》之意。“潛龍勿用”,下也。“見龍在田”,時舍也。舍,音扌舍。言未為時用也。“終日乾乾”,行事也。“或躍在淵”,自試也。未遽有為,姑試其可。“飛龍在天”,上治也。治,平聲。居上以治下。“亢龍有悔”,窮之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治,去聲。言乾元用九,見與他卦不同。君道剛而能柔,天下無不治矣。此第三節,再申前意。“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雖不在上位,然天下已被其化。“終日乾乾”,與時偕行。時,當然也。“或躍在淵”,乾道乃革。離下而上,變革之時。“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天德,即天位也。蓋唯有是德,乃宜居是位,故以名之。“亢龍有悔”,與時偕極。乾元“用九”,乃見天則。剛而能柔,天之法也。此第四節,又申前意。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始則必亨,理勢然也。“利貞”者,性情也。收斂歸藏,乃見性情之實。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始者,元而亨也。利天下者,利也。不言所利者,貞也。或曰:《坤》利牝馬,則言所利矣。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剛以體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無過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乾之德也。純者,不雜於陰柔。粹者,不雜於邪惡。蓋剛健中正之至極而精者,又純粹之至極也。或疑乾剛無柔,不得言中正者,不然也。天地之間,本一氣之流行,而有動靜爾。以其流行之統體而言,則但謂之乾而無所不包矣;以其動靜分之,然後有陰陽剛柔之別也。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旁通,猶言曲盡。時乘六龍,以御天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言聖人時乘六龍以御天,則如天之雲行雨施而天下平也。此第五節,復申首章之意。

  君子以成德為行,日可見之行也。“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行,並去聲。“未見”之見,音現。成德,已成之德也。初九固成德,但其行未可見爾。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蓋由四者以成大人之德。再言君德,以深明九二之為大人也。

  九三,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重,平聲。下同。重剛,謂陽爻陽位。

  九四,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九四非重剛,重字疑衍。在人,謂三。或者,隨時而未定也。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夫,音扶。先、後,並去聲。大人,即釋爻辭所利見之大人也。有是德而當其位,乃可以當之。人與天地鬼神,本無二理,特蔽於有我之私,是以梏於形體而不能相通。大人無私,以道為體,曾何彼此先後之可言哉?先天不違,謂意之所為,默與道契。後天、奉天,謂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回紇謂郭子儀曰:“卜者言,此行當見一大人而還。”其占蓋與此合。若子儀者,雖未及乎夫子之所論,然其至公無我,亦可謂當時之大人矣。

  “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喪,去聲。所以動而有悔也。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知其理勢如是,而處之以道,則不至於有悔矣,固非計私以避害者也。再言其唯聖人乎,始若設問,而卒自應之也。此第六節,復申第二、第三、第四節之意。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牝,頻忍反。喪,去聲。一者,偶也,陰之數也。坤者,順也,陰之性也。注中者,三畫卦之名也;經中者,六畫卦之名也。陰之成形,莫大於地。此卦三畫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則是陰之純,順之至,故其名與象皆不易也。牝馬,順而健行者,陽先陰後,陽主義,陰主利。西南,陰方,東北,陽方。安,順之為也。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為大亨,而利以順健為正。如有所往,則先迷後得而主於利。往西南則得朋,往東北則喪朋,大抵能安於正則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此以地道明坤之義,而首言元也。至,極也,比大義差緩。始者,氣之始;生者,形之始。順承天施,地之道也。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鹹亨。疆,居良反。下同。言亨也。德合無疆,謂配乾也。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言利貞也。馬,乾之象,而以為地類者。牝,陰物,而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無疆,則順而健矣。柔順利貞,坤之德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則其占如下文所云也。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得兼陽。故坤之德,常減於乾之半也。東北雖喪朋,然反之西南,則終有慶矣。安貞之吉,應地無疆。安而且貞,地之德也。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勢之順,則見其高下相因之無窮,至順極厚而無所不載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六,陰爻之名。陰數六老而八少,故謂陰爻為六也。霜,陰氣所結,盛則水凍而為冰。此爻陰始生於下,其端甚微,而其勢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則知堅冰之將至也。夫陰陽者,造化之本,不能相無,而消長有常,亦非人所能損益也。然陽主生,陰主殺,則其類有淑慝之分焉。故聖人作《易》,於其不能相無者,既以健順仁義之屬明之,而無所偏主。至其消長之際,淑慝之分,則未嘗不致其扶陽抑陰之意焉。蓋所以贊化育而參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謹微之意,已可見於象中矣。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凝,魚陵反。馴,似遵反。按,《魏志》作“初六,履霜”,今當從之。馴,順習也。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柔順正固,坤之直也。賦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無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順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純者。故其德內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學習而無不利。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六陰三陽,內含章美,可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終含藏,故或時出而從上之事,則始雖無成,而後必有終。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則如此占也。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知,音智。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括,古活反。譽,音余,又音預。括囊,言結囊口而不出也。譽者,過實之名。謹密如是,則無咎而亦無譽矣。六四重陰不中,故其象占如此。蓋或事當謹密,或時當隱遁也。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六五,黃裳,元吉。黃,中色。裳,下飾。六五,以陰居尊,中順之德,充諸內而見於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則其占亦如是矣。《春秋傳》:南蒯將叛,筮得此爻,以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疆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且夫《易》不可以占險,三者有闕,筮雖當,未也。”後蒯果敗。此可以見占法矣。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文在中而見於外也。

  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陰盛之極,至與陽爭,兩敗俱傷。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用六,利永貞。用六,言凡筮得陰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純陰而居首,故發之。遇此卦而六爻俱變者,其占如此辭。蓋陰柔而不能固守,變而為陽,則能永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貞,即《乾》之利貞也。自《坤》而變,故不足於元亨雲。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初陰後陽,故曰大終。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剛、方,釋牝馬之貞也。方,謂生物有常。後得主而有常,《程傳》曰:“‘主’下當有‘利’字。”含萬物而化光。復明亨義。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復明順承天之義。此以上,申《彖傳》之意。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古字“順”、“慎”通用,按此當作慎,言當辯之於微也。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此以學而言之也。正,謂本體。義,謂裁製。敬,則本體之守也。直內、方外,《程傳》備矣。不孤,言大也。疑故習而後利,不疑則何假於習。傳曰:“直,言其正也,方,言其義也。君子主敬以直其內,守義以方其外。敬立而內直,義形而外方。義形於外,非在外也。敬義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大矣,德不孤也。無所用而不周,無所施而不利,孰為疑乎?”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君子黃中通理,黃中,言中德在內。釋“黃”字之義也。正位居體,雖在尊位,而居下體。釋“裳”字之義也。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美在其中,復釋黃中。暢於四支,復釋居體。

  陰疑於陽必戰,為其嫌於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為,於偽反。離,力智反。夫,音扶。疑,謂鈞敵而無小大之差也。坤雖無陽,然陽未嘗無也。血,陰屬,蓋氣陽而血陰也。玄黃,天地之正色,言陰陽皆傷也。此以上,申《象傳》之意。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張倫反。震坎,皆三畫卦之名。震,一陽動於二陰之下,故其德為動,其象為雷。坎,一陽陷於二陰之間,故其德為陷、為險,其象為雲、為雨、為水。屯,六畫卦之名也,難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為字,象屮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險陷,故其名為屯。震動在下,坎險在上,是能動乎險中。能動雖可以亨,而在險,則宜守正,而未可遽進。故筮得之者,其占為大亨而利於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陽居陰下,而為成卦之主,是能以賢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則吉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難,去聲。六二《象》同。以二體釋卦名義。始交,謂震。難生,謂坎。動乎險中,大亨貞。以二體之德釋卦辭。動,震之為也。險,坎之地也。自此以下,釋“元亨利貞”,乃用文王本意。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以二體之象釋卦辭。雷,震象。雨,坎象。

  天造,猶言天運。草,雜亂。昧,晦冥也。陰陽交而雷雨作,雜亂晦冥,塞乎兩間。天下未定,名分未明,宜立君以統治,而未可遽謂安寧之是也。不取初九爻義者,取義多端,姑舉其一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坎不言水而言云者,未通之意。經綸,治絲之事。經引之,綸理之也。屯難之世,君子有為之時也。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磐,步乾反。磐桓,難進之貌。屯難之初,以陽在下,又居動體,而上應陰柔險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於居貞。又本成卦之主,以陽下陰,為民所歸,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則利建以為侯也。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下,遐嫁反。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邅,張連反。乘,繩澄反,又音繩。班,分布不進之貌。字,許嫁也。《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六二,陰柔中正,有應於上,而乘初剛,故為所難而邅回不進。然初非為寇也,乃求與己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許,至於十年,數窮理極,則妄求者去,正應者合,而可許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於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幾,音機。舍,音扌舍。《象》同。陰柔居下,不中不正,上無正應,妄行取困,為逐鹿無虞陷入林中之象。君子見幾,不如捨去。若往逐而不捨,必致羞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陰柔居屯,不能上進,故為乘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下,以應於己,故其占為下求婚媾則吉也。

  《象》曰:求而往,明也。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九五雖以陽剛中正居尊位,然當屯之時,陷於險中,雖有六二正應,而陰柔才弱,不足以濟。初九得民於下,眾皆歸之。九五坎體,有膏潤而不得施,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處小事,則守正猶可獲吉,以處大事,則雖正而不免於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施,始豉反。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陰柔無應,處屯之終。進無所之,憂懼而已。故其象如此。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長,直良反。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告,音谷。三,息暫反。

  瀆,音獨。艮,亦三畫卦之名。一陽止於二陰之上,故其德為止,其象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險,蒙之地也,內險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為蒙。“亨”以下,占辭也。九二,內卦之主,以剛居中,能發人之蒙者,而與六五陰陽相應。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稚而蒙昧,謂“五也。筮者明,則人當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則我當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當視其可否而應之。我求人者,當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養蒙,與蒙者之自養,又皆利於以正也。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以卦象,卦德釋卦名,有兩義。“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以卦體釋卦辭也。九二以可亨之道,發人之蒙,而又得其時之中,謂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當其可也。志應者,二剛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應也。以剛中者,以剛而中,故能告而有節也。瀆,筮者二三,則問者固瀆,而告者亦瀆矣。蒙以養正,乃作聖之功,所以釋“利貞”之義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六三《象》同。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漸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說,吐活反。桎,音質。梏,古毒反。以陰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當發其蒙。然發之之道,當痛懲而暫舍之,以觀其後。若遂往而不捨,則致羞吝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發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懲戒所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廣,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剛而不過,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陽受陰,為納婦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當其事,則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指二五之應。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取,七具反。六三陰柔,不中不正,女之見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無所利矣。金夫,蓋以金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為者。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順,當作“慎”。蓋“順”、“慎”古字通用。《荀子》“順墨”作“慎墨”,且“行不慎”,於經意尤親切,今當從之。

  六四,困蒙,吝。既遠於陽,又無正應,為困於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剛明之德而親近之,則可免矣。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遠,於萬反。實,叶韻去聲。

  六五,童蒙,吉。柔中居尊,下應九二,純一未發,以聽於人,故其象為童蒙,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以剛居上,治蒙過剛,故為擊蒙之象。然取必太過,攻治太深,則必反為之害。惟扞其外,誘以全其真純,則雖過於嚴密,乃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為誨人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禦寇以剛,上下皆得其道。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於險,待之義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臨之,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則光亨矣。若又得正,則吉,而利涉大川。正固無所不利,而涉川尤貴於能待,則不欲速而犯難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此以卦德釋卦名義。“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上,上聲。樂,音洛。雲上於天,無所復為,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為,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為,則非需也。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郊,曠遠之地,未近於險之象也,而初九陽剛,又有能恆於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難,去聲。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沙,則近於險矣。言語之傷,亦災害之小者。漸進,近坎,故有此象。剛中能需,故得終吉。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衍,以善反。衍,寬意。以寬居中,不急進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泥,將陷於險矣。寇,則害之大者。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故其象如此。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外,謂外卦。敬慎不敗,發明占外之占。聖人示人之意切矣。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為需於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進,故又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則雖在傷地,而終得出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酒食,宴樂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陽剛中正,需於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貞固,則得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陰居險極,無復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應九三。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御而能順之,有敬之之象。占者當陷險中,然於非意之來,敬以待之,則得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當,都浪反。後凡言“當位”、“不當位”者,仿此。以陰居上,是為當位。言不當位,未詳。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窒,張栗反。訟,爭辯也。上乾下坎,乾剛坎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為內險而外健,又為己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無應與,又為加憂。且於卦變自遁而來,為剛來居二,而當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居訟之極,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以卦德釋卦名義。“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以卦變、卦體、卦象釋卦辭。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天上水下,其行相違。作事謀始,訟端絕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陰柔居下,不能終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逋,補吳反。眚,生領反。九二陽剛,為險之主,本欲訟者也。然以剛居柔,得下之中,而上應九五,陽剛居尊,勢不可敵,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戶,邑之小者。言自處卑約,以免災患。占者如是,則無眚矣。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竄,七亂反。掇,都活反。掇,自取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食,猶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陰柔,非能訟者。故守舊居正,則雖危而終吉。然或出而從上之事,則亦必無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則善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從上吉,謂隨人則吉;明自主事,則無成功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渝,以朱反。即,就也。命,正理也。渝,變也。九四剛而不中,故有訟象。以其居柔,故又為不克,而復就正理,渝變其心,安處於正之象。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聽訟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訟而有理,必獲伸矣。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中則聽不偏,正則斷合理。

  上九,或錫之般

  革帶,終朝三褫之。褫,敕紙反。般革帶,命服之飾。褫,奪也。以剛居訟極,終訟而能勝之,故有錫命受服之象。然以訟得之,豈能安久,故又有終朝三褫之象。其占為終訟無理,而或取勝,然其所得,終必失之。聖人為戒之意深矣。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師,兵眾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於農,伏至險於大順,藏不測於至靜之中。又卦唯九二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王,往況反。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以,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為所以也。能以眾正,則王者之師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又以卦體、卦德釋“丈人吉,無咎”之義。剛中,謂九二。應,謂六五應之。行險,謂行危道。順,謂順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師旅之興,不無害於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悅而從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畜,許六反。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可以得眾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律,法也。否臧,謂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為師之始。出師之道,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凶。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九二在下,為眾陰所歸,而有剛中之德。上應於五,而為所寵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輿屍,謂師徒撓敗,輿屍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志剛,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左次,謂退舍也。陰柔不中,而居陰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師以退,賢於六三遠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知難而退,師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長,之丈反。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言,語辭也。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屍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當,去聲。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但優以金帛可也。戒行賞之人,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聖人之戒深矣。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甯方來,後夫凶。比,毗意反。比,親輔也。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陰,比而從之,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則當為人所親輔。然必再筮以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無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將皆來歸之。若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

  《彖》曰:“比”,吉也。此三字疑衍文。“比”,輔也,下順從也。此以卦體釋卦名義。“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甯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亦以卦體釋卦辭。剛中,謂五。上下,謂五陰。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無間者也。《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缶,俯九反。他,湯何反。比之初,貴乎有信,則可以無咎矣。若其充實,則又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柔順中正,上應九五。自內比外,而得其貞,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得正,則不自失矣。

  六三,比之匪人。陰柔不中正,承、乘、應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以柔居柔,外比九五,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一陽居尊,剛健中正,卦之群陰皆來比己,顯其比而無私,如天子不合圍,開一面之網,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為用三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之象。蓋雖私屬,亦喻上意,不相警備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舍,音扌舍。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陰柔居上,無以比下,凶之道也,故為無首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以上下之象言之,則為無首,以終始之象言之,則為無終,無首則無終矣。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畜,敕六反。《大畜》卦同。巽,亦三畫卦之名。一陰伏於二陽之下,故其德為巽、為入,其象為風、為木。小,陰也。畜,止之之義也。上巽下乾,以陰畜陽,又卦唯六四一陰,上下五陽皆為所畜,故為小畜。又以陰畜陽,能系而不能固,亦為所畜者小之象。內健外巽,二五皆陽,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剛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當得亨通。然畜未極而施未行,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蓋密雲,陰物;西郊,陰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於羑里,視岐周為西方,正小畜之時也。筮者得之,則占亦如其象雲。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以卦體釋卦名義。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謂五陽。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亭。以卦德、卦體而言,陽猶可亨也。“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施,始豉反。尚往,言畜之未極,其氣猶上進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風有氣而無質,能畜而不能久,故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積而遠施也。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復,芳六反。二爻同。下卦乾體,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進,而為陰所畜。然初九體乾,居下得正,前遠於陰,雖與四為正應,而能自守以正,不為所畜,故有進復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而吉也。

  《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復,吉。三陽志同,而九二漸近於陰,以其剛中,故能與初九牽連而復,亦吉道也。占者如是,則吉矣。

  《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亦者,承上爻義。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說,吐活反。九三,亦欲上進,然剛而不中,迫近於陰,而又非正應,但以陰陽相說而為所系畜,不能自進,故有輿說輻之象。然以志剛,故又不能平而與之爭,故又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則不得進而有所爭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程子曰:“‘說輻’、‘反目’,三自為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去,上聲。以一陰畜眾陽,本有傷害憂懼。以其柔順得正,虛中巽體,二陽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無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則無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攣,力專反。巽體三爻,同力畜乾,鄰之象也。而九五居中處尊,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故為有孚攣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以,猶《春秋》“以某師”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則能如是也。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幾,音機。《歸妹》卦同。畜極而成,陰陽和矣,故為既雨既處之象。蓋尊尚陰德,至於積滿而然也。陰加於陽,故雖正亦厲。然陰既盛而抗陽,則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結反。兌,亦三畫卦之名。一陰見於二陽之上,故其德為說,其象為澤。履,有所躡而進之義也。以兌遇乾,和說以躡剛強之後,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故其卦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則處危而不傷矣。

  《彖》曰:履,柔履剛也。以二體釋卦名義。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說,音悅。以卦德釋《彖辭》。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又以卦體明之,指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程傳》備矣。《傳》曰:“天在上,澤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故取其象而為履。君子觀履之象,以辯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後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修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誌於尊榮;農工商賈,日誌於富侈;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志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辯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以陽在下,居履之初,未為物遷,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則往而無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剛中在下,無應於上,故為履道平坦,幽獨守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則貞而吉矣。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跛,波我反。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剛,以此履乾,必見傷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為剛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項籍,豈能久也。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九四,履虎尾,朔心朔心,終吉。朔心,山革反,音色。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剛。然以剛居柔,故能戒懼而得終吉。

  《象》曰:“朔心朔心,終吉”,志行也。

  九五,夬履,貞厲。夬,古快反。九五以剛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兌說應之,凡事必行,無所疑礙。故其象為夬決其履,雖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為雖正而危,為戒深矣。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傷於所恃。

  上九,視履考祥,其鏇元吉。視履之終,以考其祥,周鏇無虧,則得元吉。占者禍福,視其所履而未定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若得元吉,則大有福慶也。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來,吉亨。泰,通也。為卦天地交而二氣通,故為泰。正月之卦也。小,謂陰。大,謂陽。言坤往居外,乾來居內。又自《歸妹》來,則六往居四,九來居三也。占者有陽剛之德,則吉而享矣。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長,丁丈反。《否》卦同。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財、裁同。相,息亮反。左,音佐。右,音佑。財成以制其過,輔相以補其不及。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茹,人余反。匯,於位反,音胃。《否》卦同。三陽在下,相連而進,拔茅連茹之象,征行之吉也。占者陽剛,則其征吉矣。郭璞《洞林》讀至“匯”字絕句,下卦放此。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馮,音憑。九二以剛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應,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穢,而果斷剛決,不遺遐遠,而不昵朋比,則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將過於中,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恤,憂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艱難守貞,則無咎而有福。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已過乎中,泰已極矣,故三陰翩然而下復,不待富而其類從之,不待戒令而信也。其占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當戒也。陰虛陽實,故凡言不富者,皆陰爻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陰本居下,在上為失實。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以陰居尊,為泰之主。柔中虛己,下應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歸妹之時,亦嘗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則有祉而元吉矣。凡經以古人為言,如高宗、箕子之類者,皆放此。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復,房六反。下同。泰極而否,城復於隍之象。戒占者不可力爭,但可自守,雖得其貞,亦不免於羞吝。

  《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命亂故復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聲。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否,備鄙反。否,閉塞也,七月之卦也。正與《泰》反,故曰匪人,謂非人道也。其占不利於君子之正道。蓋乾往居外,坤來居內,又自《漸》卦而來,則九往居四,六來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誤也。《傳》不特解,其義亦可見。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辟,音避。難,去聲。收斂其德,不形於外,以避小人之難。人不得以祿位榮之。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三陰在下,當否之時,小人連類而進之象,而初之惡則未形也,故戒其貞則吉而亨。蓋能如是,則變而為君子矣。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小人而變為君子,則能以愛君為念,而不計其私矣。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陰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順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則吉,大人則當安守其否而後道亨。蓋不可以彼包承於我,而自失其守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言不亂於小人之群。

  六三,包羞。以陰居陽而不中正,小人志於傷善而未能也,故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發,故無凶咎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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