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義》第二卷 下經1

  第二卷 下經

  艮下,兌上。

  鹹:亨,利貞,取女吉。取,七具反。鹹,交感也。兌柔在上,艮剛在下,而交相感應,又艮止則感之專,兌說則應之至,又艮以少男下於兌之少女,男先於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時,故其卦為鹹。其占亨而利貞,取女則吉。蓋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貞,則失其亨,而所為皆凶矣。

  《彖》曰:“鹹”,感也。釋卦名義。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說,音悅。“男下”之下,遐嫁反。以卦體、卦德、卦象釋卦辭。或以卦變言柔上剛下之義,曰:《鹹》自《旅》來,柔上居六,剛下居五也。亦通。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感通之理。

  《象》曰:山上有澤,鹹,君子以虛受人。山上有澤,以虛而通也。

  初六,鹹其拇。拇,茂後反。拇,足大指也。《鹹》以人身取象,感於最下,鹹拇之象也。感之尚淺,欲進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雖主於感,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也。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

  六二,鹹其腓,凶,居吉。腓,房非反。腓,足肚也。欲行則先自動,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當其處,又以陰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動凶而靜吉也。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股,隨足而動,不能自專者也。執者,主當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動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往則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動而雲也。二爻陰躁,其動也宜。九三陽剛,居止之極,宜靜而動,可吝之甚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憧,昌容反,又音同。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當三陽之中,心之象,鹹之主也。心之感物,當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陽居陰,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設戒,以為能正而固,則吉而悔亡。若憧憧往來,不能正固而累於私感,則但其朋類從之,不復能及遠矣。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感害,言不正而感,則有害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脢,武杯反,又音每。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無私系。九五,適當其處,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則雖不能感物,而亦可以無悔也。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志末,謂不能感物。

  上六,鹹其輔頰舌。頰,古協反。輔頰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陰居說之終,處鹹之極,感人以言而無其實。又兌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滕、騰通用。

  巽下,震上。

  恆: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恆,常久也。為卦震剛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風,二物相與,巽順震動,為巽而動。二體六爻,陰陽相應。四者皆理之常,故為恆。其占為能久於其道,則亨而無咎。然又必利於守貞,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以卦體、卦象、卦德釋卦名義。或以卦變言剛上柔下之義,曰:《恆》自《豐》來,剛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恆固能亨,且無咎矣。然必利於正,乃為久於其道,不正則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長久,亦以正而已矣。“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久於其道,終也,利有攸往,始也。動靜相生,迴圈之理,然必靜為主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恆久之道。

  《象》曰: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初與四為正應,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體而陽性,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意,異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勢,又以陰居巽下,為巽之主,其性務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恆之象也。占者如此,則雖貞亦凶,而無所利矣。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以陽居陰,本當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位雖得正,然過剛不中,志從於上,不能久於其所,故為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辭。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進之,不知其所自來也。貞吝者,正而不恆,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辭。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以陽居陰,久非其位,故為此象。占者田無所獲,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以柔中而應剛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婦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上六,振恆,凶。振者,動之速也。上六,居恆之極,處震之終,恆極則不常,震終則過動,又陰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恆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貞。遁,徒困反。遁,退避也。為卦二陰浸長,陽當退避,故為遁,六月之卦也。陽雖當遁,然九五當位,而下有六二之應,若猶可以有為。但二陰浸長於下,則其勢不可以不遁,故其占為君子能遁則身雖退而道亨;小人則利於守正,不可以浸長之故,而遂侵迫於陽也。小,謂陰柔小人也。此卦之占,與《否》之初二兩爻相類。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以九五一爻釋亨義。“小利貞”,浸而長也。長,丁丈反。以下二陰釋小利貞。遁之時義大矣哉。陰方浸長,處之為難,故其時義為尤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遠,袁萬反。天體無窮,山高有限,遁之象也。嚴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初六,遁尾,厲,勿用有攸往。遁而在後,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處靜俟,可免災耳。

  《象》曰:遁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勝,音升。說,吐活反。以中順自守,人莫能解,必遁之志也。占者固守,亦當如是。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厲,畜臣妾,吉。畜,許六反。下比二陰,當遁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則吉,蓋君子之於小人,惟臣妾,則不必其賢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系遁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憊,音敗。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呼報反。否,方有反。下應初六,而乾體剛健,有所好而能絕之以遁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則吉,而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九五,嘉遁,貞吉。剛陽中正,下應六二,亦柔順而中正,遁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則吉矣。

  《象》曰:“嘉遁,貞吉”,以正志也。

  上九,肥遁,無不利。以剛陽居卦外,下無系應,遁之遠而處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寬裕自得之意。

  《象》曰:“肥遁,無不利”,無所疑也。

  乾下,震上。

  大壯:利貞。大,謂陽也。四陽盛長,故為大壯,二月之卦也。陽壯,則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釋卦名義。以卦體言,則陽長過中,大者壯也。以卦德言,則乾剛震動,所以壯也。“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釋利貞之義,而極言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自勝者強。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趾在下而進,動之物也。剛陽處下而當壯時,壯於進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壯於進,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言必困窮。

  九二,貞吉。以陽居陰,已不得其正矣。然所處得中,則猶可因以不失其正,故戒占者使因中以求正,然後可以得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羝,音低。羸,力追反。過剛不中,當壯之時,是小人用壯,而君子則用罔也。罔,無也;視有如無,君子之過於勇者也。如此,則雖正亦危矣。羝羊,剛壯喜觸之物。藩,籬也。羸,困也。貞厲之占,其象如此。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小人以壯敗,君子以罔困。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車復。車復,音福。貞吉,悔亡,與《鹹》九四同占。藩決不羸,承上文而言也。決,開也。三前有四,猶有藩焉。四前二陰,則藩決矣。壯於大輿之車復,亦可進之象也。以陽居陰,不極其剛,故其象如此。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尚、上通。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喪,息浪反。《象》同。易,以豉反,一音亦。《旅》卦同。卦體似《兌》,有羊象焉,外柔而內剛者也。獨六五以柔居中,不能牴觸,雖失其壯,然亦無所悔矣。故其象如此,而占亦與《鹹》九五同。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覺其亡也。或作疆埸之“埸”,亦通《漢?食貨志》“埸”作“易”。

  《象》曰:“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壯終動極,故觸藩而不能退。然其質本柔,故又不能遂其進也。其象如此,其占可知。然猶幸其不剛,故能艱以處,則尚可以得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坤下,離上。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晉,進也。康侯,安國之侯也。錫馬蕃庶,晝日三接,言多受大賜,而顯被親禮也。蓋其為卦上離下坤,有日出地上之象,順而麗乎大明之德,又其變自《觀》而來,為六四之柔進而上行以至於五。占者有是三者,則亦當有是寵也。

  《彖》曰:“晉”,進也。釋卦名義。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上行”之上,時掌反。以卦象、卦德、卦變釋卦辭。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昭,明之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以陰居下,應不中正,有欲進見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則吉。設不為人所信,亦當處以寬裕,則無咎也。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於其王母。六二,中正,上無應援,故欲進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則吉,而受福於王母也。王母,指六五,蓋享先妣之吉占。而凡以陰居尊者,皆其類也。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眾允,悔亡。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與下二陰皆欲上進,是以為眾所信而悔亡也。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鼫,音石。不中不正,以竊高位,貪而畏人,蓋危道也。故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雖正亦危。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以陰居陽,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順從,故占者得之,則其悔亡。又一切去其計功謀利之心,則往吉而無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應其占耳。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角剛而居上。上九剛進之極,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則雖危而吉且無咎。然以極剛治小邑,雖得其正,亦可吝矣。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離下,坤上。

  明夷:利艱貞。夷,傷也。為卦下離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見傷之象,故為明夷。又其上六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於艱難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以卦象釋卦名。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難,去聲。下同。以卦德釋卦義。蒙大難,謂遭紂之亂而見囚也。“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以六五一爻之義釋卦辭。內難,謂為紂近親,在其國內,如六五之近於上六也。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飛而垂翼,見傷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時義當然,不得而避也。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唯義所在,不食可也。

  六二,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拯,之陵反。《渙》初爻同。傷而未切,救之速則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以剛居剛,又在明體之上,而屈於至暗之下,正與上六暗主為應,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惡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貞之戒。成湯起於夏台,文王興於羑里,正合此爻之義,而小事亦有然者。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此爻之義未詳。竊疑左腹者,幽隱之處。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者,得意於遠去之義。言筮而得此者,其自處當如是也。蓋離體為至明之德,坤體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隨其遠近高下而處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淺,故猶可以得意於遠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為內難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則極乎暗矣,故為自傷其明以至於暗,而又足以傷人之明。蓋下五爻皆為君子,獨上一爻為暗君也。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意,叶音臆。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貞之至也。利貞,以戒占者。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以陰居坤之極,不明其德以至於晦。始則處高位,以傷人之明。終必至於自傷,而墜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照四國,以位言。

  離下,巽上。

  家人:利女貞。家人者,一家之人。卦之九五、六二,外內各得其正,故為家人。利女貞者,欲先正乎內也。內正則外無不正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以卦體九五、六二,釋利女貞之義。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亦謂二五。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婦,五兄三弟,以卦畫推之,又有此象。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行,下孟反。身修則家治矣。

  初九,閒有家,悔亡。初九以剛陽處有家之始,能防閒之,其悔亡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閒有家”,志未變也。志未變而預防之。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六二柔順中正,女之正位乎內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嗃,呼落反。嘻,喜悲反。《象》同。以剛居剛而不中,過乎剛者也,故有嗃嗃嚴厲之象。如是,則雖有悔厲而吉也。嘻嘻者,嗃嗃之反,吝之道也。占者各以其德為應,故兩言之。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六四,富家,大吉。陽主義,陰主利,以陰居陰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更白反。假,至也,如“假於太廟”之“假”。有家,猶言有國也。九五,剛健中正,下應六二之柔順中正,王者以是至於其家,則勿用憂恤而吉可必矣。蓋聘納后妃之吉占,而凡有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程子曰:“夫愛其內助,婦愛其刑家。”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上九以剛居上,在卦之終,故言正家久遠之道。占者必有誠信嚴威,則終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謂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則人畏服之矣。

  兌下,離上。

  睽:小事吉。睽,苦圭反。睽,乖異也。為卦上火下澤,性相違異;中女、少女,志不同歸,故為睽。然以卦德言之,內說而外明。以卦變言之,則自《離》來者,柔進居三,自《中孚》來者,柔進居五,自《家人》來者兼之。以卦體言之,則六五得中,而下應九二之剛。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上、下俱上聲。下同。以卦象釋卦名義。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說,音悅。以卦德、卦變、卦體釋卦辭。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極言其理而贊之。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二卦合體而性不同。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喪,去聲。上無正應,有悔也。而居睽之時,同德相應,其悔亡矣。故有喪馬勿逐而自復之象。然亦必見惡人,然後可以辟咎,如孔子之於陽貨也。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辟,音避。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二、五陰陽正應,居睽之時,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會遇,乃為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本其正應,非有邪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曳,以制反。掣,昌逝反。劓,魚器反。六三、

  上九正應,而三居二陽之間,後為二所曳,前為四所掣,而當睽之時,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傷。然邪不勝正,終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夫,如字。睽孤,謂無應。遇元夫,謂得初九。交孚,謂同德相信。然當睽時,故必危厲,乃得無咎。占者亦如是也。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噬,市制反。以陰居陽,悔也。居中得應,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膚,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弧,音胡。說,吐活反。媾,古豆反。睽孤,謂六三為二陽所制,而己以剛處明極睽極之地,又自猜很而乖離也。見豕負塗,見其污也。載鬼一車,以無為有也。張弧,欲射之也。說弧,疑稍釋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實親也。往遇雨則吉,疑盡釋而睽合也。上九之與六三,先睽後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蹇,紀免反。蹇,難也;足不能進,行之難也。為卦艮下坎上,見險而止,故為蹇。西南平易,東北險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險。又卦自《小過》而來,陽進則往居五而得中,退則入於艮而不進。故其占曰利西南,不利東北。當蹇之時,必見大人,然後可以濟難。又,必守正,然後得吉。而卦之九五,剛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則又貞之義也。故其占又曰利見大人,貞吉。蓋見險者貴於能止,而又不可終於止。處險者利於進,而不可失其正也。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難,乃旦反。知,音智。以卦德釋卦名義,而贊其美。“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以卦變、卦體釋卦辭,而贊其時用之大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來譽。往遇險,來得譽。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柔順中正,正應在上,而在險中,故蹇而又蹇,以求濟之,非以其身之故也。不言吉凶者,占者但當鞠躬盡力而已,至於成敗利鈍,則非所論也。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事雖不濟,亦無可尤。

  九三,往蹇,來反。反就二陰,得其所安。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六四,往蹇,來連。連於九三,合力以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當,去聲。

  九五,大蹇,朋來。大蹇者,非常之蹇也。九五居尊,而有剛健中正之德,必有朋來而助之者。占者有是德,則有是助矣。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已在卦極,往無所之,益以蹇耳。來就九五,與之濟蹇,則有碩大之功。大人,指九五。曉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解,音蟹。《彖傳》、《大象》同。解,難之散也。居險能動,則出於險之外矣,解之象也。難之既解,利於平易安靜,不欲久為煩擾。且其卦自《升》來,三往居四,入於坤體,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於西南平易之地。若無所往,則宜來復其所而安靜。若尚有所往,則宜早往早復,不可久煩擾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以卦德釋卦名義。“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以卦變釋卦辭。《坤》為眾,得眾,謂九四入坤體得中有功,皆指九二。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初六,無咎。難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應,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此爻取象之意未詳。或曰:卦凡四陰,除六五君位,餘三陰,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則無不吉矣。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乘,如字;又石證反。《繫辭》備矣。貞吝,言雖以正得之,亦可羞也,唯避而去之為可免耳。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戎,古本作“寇”。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解,佳買反。《象》同。拇,茂後反。拇,指初。初與四,皆不得其位而相應,應之不以正者也。然四陽初陰,其類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也。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解,音蟹。《象》同。卦凡四陰,而六五當君位,與三陰同類者,必解而去之則吉也。孚,驗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為驗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射,食亦反。隼,荀尹反。《繫辭》備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解,佳買反。

  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損,減省也。為卦損下卦上畫之陽,益上卦上畫之陰,損兌澤之深,益艮山之高,損下益上,損內益外,剝民奉君之象,所以為損也。損所當損,而有孚信,則其占當有此下四者之應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簋,音軌。言當損時,則至薄無害。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上行之上,時掌反。以卦體釋卦名義。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此釋卦辭。時,謂當損之時。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懲,直升反。君子修身,所當損者,莫切於此。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已,音以。遄,市專反。四爻同。初九,當損下益上之時,上應六四之陰,輟所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當斟酌其淺深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尚、上通。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九二剛中,志在自守,不肯妄進,故占者利貞,而征則凶也。弗損益之,言不變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下卦本乾,而損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損一人也。一陽上而一陰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兩相與則專,三則雜而亂,卦有此象,故戒占者當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以初九之陽剛益己,而損其陰柔之疾,唯速則善。戒占者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柔順虛中,以居尊位,當損之時,受天下之益者也。兩龜為朋,十朋之龜,大寶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辭,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則獲其應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上九,當損下益上之時,居卦之上,受益之極,而欲自損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謂惠而不費者,不待損己,然後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則無咎,然亦必以正則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費,其惠廣矣,故又曰,得臣無家。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益,增益也。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益下卦初畫之陰,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故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上下”之下,去聲。以卦體釋卦名義。“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以卦體、卦象釋卦辭。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施,始豉反。動、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體之義。又以此極言贊益之大。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風雷之勢,交相助益。遷善改過,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猶是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初雖居下,然當益下之時,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無所報效。故利用為大作,必元吉,然後得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下本不當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六二,當益下之時,虛中處下,故其象占與《損》六五同。然爻位皆陰,故以永貞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為卜郊之吉占。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或者,眾無定主之辭。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不當得益者也。然當益下之時,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蓋警戒震動,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後可以無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也。用圭,所以通信。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為戒。此言以益下為心,而合於中行,則告公而見從矣。《傳》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蓋古者遷國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後能立。此爻又為遷國之吉占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上有信以惠於下,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不問而元吉可知。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以陽居益之極,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擊之。立心勿恆,戒之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莫益之者,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則又有擊之者矣。

  乾下,兌上。

  :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古快反。號,戶羔反。卦內並同。夬,決也,陽決陰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陽去一陰,決之而已。然其決之也,必正名其罪,而盡誠以呼號其眾,相與合力,然亦尚有危厲,不可安肆。又,當先治其私,而不可專尚威武,則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辭。《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說,音悅。釋卦名義,而贊其德。“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長,丁丈反。此釋卦辭。柔乘五剛,以卦體言,謂以一小人加於眾君子之上,是其罪也。剛長乃終,謂一變則為純乾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上,時掌反。施,始豉反。澤上於天,潰決之勢也。施祿及下,潰決之意也。居德則忌,未詳。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前,猶進也。當決之時,居下任壯,不勝宜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莫,音暮。九二,當決之時,剛而居柔,又得中道,故能憂惕號呼,以自戒備,而莫夜有戎,亦可無患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九三,壯於九頁,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九頁,求龜反。九頁,顴也。九三,當決之時,以剛而過乎中,是欲決小人,而剛壯見於面目也,如是則有凶道矣。然在眾陽之中,獨與上六為應,若能果決其決,不系私愛,則雖合於上六,如獨行遇雨。至於若濡而為君子所慍,然終必能決去小人而無所咎也。溫嶠之於王敦,其事類此。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臀,徒敦反。次,七私反。且,七餘反。《姤》卦同。以陽居陰,不中不正,居則不安,行則不進。若不與眾陽競進,而安出其後,則可以亡其悔。然當決之時,志在上進,必不能也。占者聞言而信,則轉凶而吉矣。牽羊者,當其前則不進,縱之使前而隨其後,則可以行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莧,閒辨反。莧陸,今馬齒莧,感陰氣之多者。九五,當決之時,為決之主,而切近上六之陰,如莧陸然。若決而決之,而又不為過暴,合於中行,則無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程傳》備矣。《傳》曰:“卦辭言‘夬夬’,則於中行為無咎矣。

  《象》復盡其義,雲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之,雖行於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無咎,然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於此,示人之意深矣。

  上六,無號,終有凶。陰柔小人,居窮極之時,黨類已盡,無所號呼,終必有凶也。占者有君子之德,則其敵當之,不然反是。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巽下,乾上。

  女後:女壯,勿用取女。姤,古後反。取,七喻反。姤,遇也。決盡則為純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後一陰可見,而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為遇。遇已非正,又一陰而遇五陽,則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陽,故其象占如此。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釋卦名。“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釋卦辭。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以卦體言。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指九五。姤之時義大矣哉。幾微之際,聖人所謹。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柅,乃李反,又女紀反。柅,所以止車,以金為之,其剛可知。一陰始生,靜正則吉,往進則凶。故以二義戒小人,使不害於君子,則有吉而無凶。然其勢不可止也,故以羸豕蹢躅曉君子,使深為之備雲。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牽,進也,以其進,故止之。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魚,陰物。二與初遇,為包有魚之象。然制之在己,故猶可以無咎。若不制而使遇於眾,則其為害廣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九三過剛不中,下不遇於初,上無應於上,居則不安,行則不進,故其象占如此。然既無所遇,則無陰邪之傷。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初六正應,已遇於二而不及於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遠,袁萬反。民之去己,猶己遠之。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瓜,陰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潰。杞,高大堅實之木也。五以陽剛中正,主卦於上,而下防始生必潰之陰,其象如此。然陰陽迭勝,時運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靜以制之,則可以回造化矣。有隕自天,本無而倏有之象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舍,音扌舍。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角,剛乎上者也。上九,以剛居上而無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與九三類。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更白反。萃,聚也。坤順兌說,九五剛中,而二應之,又為澤上於地,萬物萃聚之象,故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廟,言王者可以至於宗廟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義》曰“公假於太廟”是也。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然又必利於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辭。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說,音悅。以卦德、卦體釋卦名義。“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釋卦辭。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其理而贊之。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上,時掌反。除者,修而聚之之謂。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號,平聲。初六,上應九四,而隔於二陰,當萃之時,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終,志亂而妄聚也。若呼號正應,則眾以為笑;但勿恤而往從正應,則無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禴,羊略反。二應五而雜於二陰之間,必牽引以萃,乃吉而無咎。又二中正柔順,虛中以上應,九五剛健中正,誠實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誠,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上無應與,欲求萃於近而不得,故嗟如而無所利,唯往從於上,可以無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後往,復得陰極無位元之爻,亦可小羞矣。戒占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而遠結正應之窮交,則無咎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無咎。上比九五,下比眾陰,得其萃矣。然以陽居陰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後得無咎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九五剛陽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固無咎矣。若有未信,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未光,謂匪孚。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齎,音咨,又,將啼反。洟,音夷。《象》同。處萃之終,陰柔無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後可以無咎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升,進而上也。卦自《解》來,柔上居四,內巽外順,九二剛中而五應之,是以其占如此。南征,前進也。

  《彖》曰:柔以時升,以卦變釋卦名。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王肅本“順”作“慎”。今按他書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蓋古字通用也。說見上篇《蒙》卦。

  初六,允升,大吉。初以柔順居下,巽之主也。當升之時,巽於二陽,占者如之,則信能升而大吉矣。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義見《萃》卦。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三,升虛邑。陽實陰虛,而坤有國邑之象。九三,以陽剛當升時,而進臨於坤,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義見《隨》卦。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以順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六五,貞吉,升階。以陰居陽,當升而居尊位,必能正固,則可以得吉而升階矣。階,升之易者。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以陰居升極,昏冥不已者也。占者遇此,無適而利,但可反其不已於外之心,施之於不息之正而已。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坎下,兌上。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困者,窮而不能自振之義。坎剛,為兌柔所掩,九二,為二陰所掩,四五,為上六所掩,所以為困。坎險、兌說,處險而說,是身雖困而道則亨也。二五剛中,又有大人之象,占者處困能亨,則得其正矣。非大人其孰能之?故曰貞。又曰大人者,明不正之小人不能當也。有言不信,又戒以當務晦默,不可尚口,益取困窮。

  《彖》曰:“困”,剛掩也。以卦體釋卦名。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說,音悅。以卦德、卦體釋卦辭。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水下漏,則澤上枯,故曰澤無水。致命,猶言授命,言持以與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則雖困而亨矣。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臀,物之底也。困於株木,傷而不能安也。初六以陰柔處困之底,居暗之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亨祀,征凶,無咎。紱,音弗。亨,讀作享。困於酒食,厭飫苦惱之意。酒食,人之所欲,然醉飽過宜,則是反為所困矣。朱紱方來,上應之也。九二有剛中之德,以處困時,雖無凶害,而反困於得其所欲之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利以享祀,若征行則非其時,故凶,而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陰柔而不中正,故有此象,而其占則凶。石,指四,蒺藜,指二,宮,謂三,而妻,則六也。其義則《繫辭》備矣。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九四,來徐徐,困於金車,吝,有終。初六、九四之正應。九四,處位不當,不能濟物,而初六方困於下,又為九二所隔,故其象如此。然邪不勝正,故其占雖為可吝,而必有終也。金車為九二象,未詳。疑坎有輪象也。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劓,音見《睽》。刖,音月。說,音悅。劓刖者,傷於上下。上下既傷,則赤紱無所用,而反為困矣。九五當困之時,上為陰掩,下則乘剛,故有此象。然剛中而說體,故能遲久而有說也。占具象中,又利用祭祀,久當獲福。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於葛藟,於臬危兀危,曰動悔有悔,征吉。藟,力軌反。臬危,五結反。兀危,五骨反。以陰柔處困極,故有困於葛藟,於臬危兀危,曰動悔之象。然物窮則變,故其占曰,若能有悔,則可以征而吉矣。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喪,息浪反。汔,許訖反。音橘。羸,律裴反。井者,穴地出水之處。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為井。改邑不改井,故無喪無得,而往者來者,皆井其井也。汔,幾也。,綆也。羸,敗也。汲井幾至,未盡綆而敗其瓶,則凶也。其占為事仍舊無得喪,而又當敬勉,不可幾成而敗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上,時掌反。以卦象釋卦名義。“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以卦體釋卦辭。“無喪無得,往來井井”兩句,意與不改井同,故不復出。剛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敗其瓶,所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上,如宇,又時掌反。勞,力報反。相,息亮反。木上有水,津潤上行,井之象也。勞民者,以君養民;勸相者,使民相養,皆取井養之義。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泥,乃計反。井以陽剛為泉,上出為功。初六,以陰居下,故為此象。蓋井不泉而泥,則人所不食,而禽鳥亦莫之顧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舍,音扌舍。言為時所棄。

  九二,井谷射鮒,瓮敝漏。谷,餘六反,音育。射,石亦反。鮒,音附。九二剛中,有泉之象。然上無正應,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渫,息列反。渫,不停污也。井渫不食,而使人心惻,可用汲矣。王明,則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並受其福也。九三,以陽居陽,在下之上,而未為時用,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行惻者,行道之人,皆以為惻也。

  六四,井甃,無咎。甃,側救反。以六居四,雖得其正,然陰柔不泉,則但能修治而無及物之功,故其象為井甃,而占則無咎。占者能自修治,則雖無及物之功,而亦可以無咎矣。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音列。洌,潔也。陽剛中正,功及於物,故為此象。占者有其德,則契其象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詩救反,又如字。幕,音莫。收,汲取也。晁氏云:“收,鹿盧收者也。”亦通。幕,蔽覆也。有孚,謂其出有源而不窮也。井以上出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雖非陽剛,而其象如此。然占者應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離下,兌上。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革,變革也。兌澤在上,離火在下,火然則水乾,水決則火滅,中、少二女,合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為革也。變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後信。又,以其內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說之氣,故其占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當,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則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以卦象釋卦名義,大略與《睽》相似,然以相違而為睽,相息而為革也。息,滅息也,又為生息之義。滅息而後生息也。“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說,音悅,當去聲。以卦德釋卦辭。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治,平聲。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鞏,九勇反。雖當革時,居初無應,未可有為,故為此象。鞏,固也。黃,中色。牛,順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其占為當堅確固守,而不可以有為。聖人之於變革,其謹如此。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無咎。六二,柔順中正,而為文明之主,有應於上,於是可以革矣。然必已日然後革之,則征吉而無咎。戒占者猶未可遽變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過剛不中,居離之極,躁動於革者也,故其占有徵凶貞厲之戒。然其時則當革,故至於革言三就,則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審。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以陽居陰,故有悔。然卦已過中,水火之際,乃革之時,而剛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後革,乃可獲吉。明占者有其德而當其時,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虎,大人之象。變,謂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順天應人之時也。九五,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故有此象。占而得此,則有此應。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時,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當之耳。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變,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不可以征,而居正則吉。變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過,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蔚,紆胃反。

  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鼎,烹飪之器。為卦下陰為足,二三四陽為腹,五陰為耳,上陽為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離火,而致烹飪,鼎之用也。故其卦為鼎。下巽,巽也,上離為目,而五為耳,又內巽順而外聰明之象。卦自《巽》來,陰進居五,而下應九二之陽,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亨,普庚反。飪,入甚反。以卦體二象釋卦名義,因極其大而言之。享帝貴誠,用犢而已。養賢則饔飧牢禮,當極其盛,故曰大亨。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上,時掌反。以卦象、卦變、卦體釋卦辭。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猶至道不凝之凝,

  《傳》所謂“協於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出,尺遂反,又如字。否,音鄙。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應九四則顛矣。然當卦初,鼎未有實,而舊有否惡之積焉,因其顛而出之,則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猶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無咎,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致貴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鼎而顛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從貴,則未為悖也。從貴,謂應四,亦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仇,音求。以剛居中,鼎有實之象也。我仇,謂初。陰陽相求而非正,則相陷於惡而為仇矣。二能以剛中自守,則初雖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有實而不慎其所往,則為仇所即而陷於惡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行,下孟反。塞,悉則反。以陽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實者也。然以過剛失中,越五應上,又居下之極,為變革之時,故為鼎耳方革,而不可舉移。雖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為人之食。然以陽居陽,為得其正,苟能自守,則陰陽將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則初雖不利,而終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飠束,其形渥,凶。折,之舌反。覆,方服反。飠束,送六反。渥,乙角反。晁氏曰“形渥”,諸本作“刑屋刂”,謂重刑也。今從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應初六之陰,則不勝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象》曰:“覆公飠束”,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鉉,玄典反。五於象為耳,而有中德,故云黃耳。金,堅剛之物。鉉,貫耳以舉鼎者也。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或曰,金鉉以上九而言,更詳之。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上於象為鉉,而以陽居陰,剛而能溫。故有玉鉉之象,而其占為大吉,無不利。蓋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震下,震上。

  震:亨。震來,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許逆反。啞,烏客反。喪,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動也。一陽始生於二陰之下,震而動也。其象為雷,其屬為長子。震有亨道。震來,當震之來時也。,恐懼驚顧之貌。震驚百里,以雷言。匕,所以舉鼎實。鬯,以禾巨黍酒和鬱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喪匕鬯,以長子言也。此卦之占,為能恐懼則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來”,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恐致福,恐懼以致福也。則,法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程子以為,“邇也”下脫“不喪匕鬯”四字,今從之。出,謂繼世而主祭也。或雲“出”即“鬯”字之誤。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洊,在薦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來,後笑言啞啞,吉。成震之主,處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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