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義》第一卷 上經2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否過中矣,將濟之時也。九四,以陽居陰,不極其剛,故其占為有命無咎,而疇類三陽,皆獲其福也。命,謂天命。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苞,與包同。古《易》作“包”。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時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則吉。然又當戒懼如《繫辭傳》所云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以陽剛居否極,能傾時之否者也。其占為先否後喜。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離下,乾上。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離,亦三畫卦之名。一陰麗於二陽之間,故其德為麗、為文明;其象為火、為日、為電。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火上同於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故為同人。於野,謂曠遠而無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六二中正而有應,則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則亨,而又可涉險。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乃為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二。乾,謂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體釋卦辭。通天下之志,乃為大同;不然,則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剛在下,上無系應,可以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宗,黨也。六二雖中且正,然有應於上,不能大同而繫於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莽,莫盪反。剛而不中,上無正應,欲同於二而非其正,懼九五之見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剛不中正,又無應與,亦欲同於六二,而為三所隔,故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剛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乘其墉矣,則非其力之足也,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義斷,困而反於法則,故吉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號,戶羔反。咷,道刀反。《旅》卦同。五剛中正,二以柔中正,相應於下,同心者也,而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義理所同,物不得而間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剛強,故必用大師以勝之,然後得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直,謂理直。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居外無應,物莫與同,然亦可以無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內,未至於曠遠,但荒僻無與同耳。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大有,所有之大也。離居乾上,火在天上,無所不照。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而五陽應之,故為大有。乾健離明,居尊應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則大善而亨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五。上下,謂五陽。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應天,指六五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火在天上,所照者廣,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無以治之,則釁櫱萌於其間矣。天命有善而無惡,故遏惡揚善,所以順天。反之於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雖當大有之時,然以陽居下,上無系應,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艱以處之,則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剛中在下,得應乎上,為大車以載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以無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應其占也。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亨,《春秋傳》作“享”,謂朝獻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獻之享,烹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剛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虛中下賢,故為亨於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小人無剛正之德,則雖得此爻,不能當也。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彭,蒲光反,音旁。“彭”字,音義未詳。《程傳》曰“盛貌”,理或當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剛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處柔也,故有不極其盛之象,而得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辨晰也。晰,明貌。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之世,柔順而中,以處尊位。虛己以應九二之賢,而上下歸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貴剛,太柔則廢,當以威濟之,則吉。如其象占如此,亦戒辭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一人之信,足以發上下之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易,以豉反。太柔,則人將易之,而無畏備之心。

  上九,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大有之世,以剛居上,而能下從六五,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滿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艮下,坤上。

  謙:亨,君子有終。謙者,有而不居之義。止乎內而順乎外,謙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於其下,謙之象也。占者如是,則亨通而有終矣。有終,謂先屈而後伸也。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上,時掌反。言謙之必亨。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惡,烏路反。好,呼報反。變,謂傾壞。流,謂聚而歸之。人能謙,則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過。此君子所以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裒,蒲侯反。稱,尺證反。施,始豉反。以卑蘊高,謙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稱物之宜而平其施,損高增卑以趣於平,亦謙之意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以柔處下,謙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難,何往不濟?故占者如是,則利以涉川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六二,鳴謙,貞吉。柔順中正,以謙有聞,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卦唯一陽,居下之上,剛而得正,上下所歸,有功勞而能謙,尤人所難,故有終而吉。占者如是,則如其應矣。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六四,無不利,扌為謙。扌為,呼回反,與揮同。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無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當發揮其謙,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

  《象》曰:“無不利,扌為謙”,不違則也。言不為過。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謙者也,故為不富而能以其鄰之象。

  蓋從之者眾矣,猶有未服者,則利以征之,而於他事亦無不利。人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謙極有聞,人之所與,故可用行師。然以其質柔而無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國而已。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陰柔無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於行師,然亦適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豫,和樂也。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九四一陽,上下應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為順以動,故其卦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以卦德釋卦辭。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既象其聲,又取其義。殷,盛也。

  初六,鳴豫,凶。陰柔小人,上有強援,得時主事,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得名,本為和樂,然卦辭為眾樂之義,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皆為自樂,所以有吉凶之異。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窮,謂滿極。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豫雖主樂,然易以溺人,溺則反而憂矣。卦獨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於豫,而獨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靜而堅確,故其思慮明審,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

  《大學》曰:“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盱,況於反。盱,上視也。陰不中正而近於四,四為卦主,故六三上視於四,而下溺於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事當速悔。若悔之遲,則必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簪,側林反。九四,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有得。然又當至誠不疑,則朋類合而從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當豫之時,以柔居尊,沉溺於豫,又乘九四之剛,眾不附而處勢危,故為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為恆不死之象。即象而觀,占在其中矣。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渝,以朱反。以陰柔居豫極,為昏冥於豫之象。以其動體,故又為其事雖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則能補過而無咎,所以廣遷善之門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震下,兌上。

  隨:元亨,利貞,無咎。隨,從也。以卦變言之,本自《困》卦九來居初,又自《噬嗑》九來居五,而自《未濟》來者,兼此二變,皆剛來隨柔之義,以二體言之,為此動而彼說,亦隨之義,故為隨。己能隨物,物來隨己,彼此相從,其通易矣,故其占為元亨。然必利於貞,乃得無咎。若所隨不貞,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矣。《春秋傳》:“穆姜曰:‘有是四德,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今按四德雖非本義,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下,遐嫁反。說,音悅。以卦變、卦德釋卦名義。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王肅本“時”作“之”,今當從之。釋卦辭,言能如是,則天下之所從也。隨時之義大矣哉。王肅本“時”字在“之”字下,今當從之。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雷藏澤中,隨時休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卦以物隨為義,爻以隨物為義。初九,以陽居下,為震之主,卦之所以為隨者也。既有所隨,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惟得其正則吉。又當出門以交,不私其隨,則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初陽在下而近,五陽正應而遠,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丈夫,謂九四。小子,亦謂初也。三近系四而失於初,其象與六二正相反。四陽當任而己隨之,有求必得,然非正應,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貞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舍,音扌舍。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故其占隨而有獲。然勢陵於五,故雖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則上安而下從之,可以無咎也。占者當時之任,宜審此戒。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於嘉,吉。陽剛中正,下應中正,是信於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居隨之極,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誠意之極,可通神明,故其占為王用亨於西山。亨,亦當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誠意如是,則吉也。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窮,極也。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息薦反。後,胡豆反。蠱,壞極而有事也。其卦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為蠱。或曰,剛上柔下,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自《井》來者,五上上下,自《既濟》來者兼之,亦剛上而柔下,皆所以為蠱也。蠱壞之極,亂當復治,故其占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人之戒深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以卦體、卦變、卦德釋卦名義,蓋如此,則積弊而至於蠱矣。“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釋卦辭。治蠱至於元亨,則亂而復治之象也。亂之終,治之始,天運然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山下有風,物壞而有事矣。而事莫大於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乾,如木之乾,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二,乾母之蠱,不可貞。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乾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象》曰:“乾母之蠱”,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乾父用譽,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剛陽居上,在事之外,故為此象,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臨,進而凌逼於物也。二陽浸長以逼於陰,故為臨。十二月之卦也。又,其為卦,下兌說,上坤順。九二以剛居中,上應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於正。然至於八月,當有凶也。

  八月,謂自《復》卦一陽之月,至於《遁》卦二陰之月,陰長陽遁之時也。或曰,八月,謂夏正八月,於卦為觀,亦臨之反對也。又因占而戒之。

  《彖》曰:“臨”,剛浸而長,長,丁丈反。以卦體釋卦名。說而順,剛中而應。說,音悅。又以卦德、卦體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當剛長之時,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至於八月有凶”,消不久也。言雖天運之當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思,去聲。地臨於澤,上臨下也,二者皆臨下之事。教之無窮者,兌也,容之無疆者,坤也。

  初九,鹹臨,貞吉。卦唯二陽,遍臨四陰,故二爻皆有鹹臨之象。初九剛而得正,故其占為貞吉。

  《象》曰:“鹹臨,貞吉”,志行正也。

  九二,鹹臨,吉,無不利。剛得中而勢上進,故其占吉而無不利也。

  《象》曰:“鹹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未詳。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陰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為以甘說臨人之象。其占固無所利,然能憂而改之,則無咎也。勉人遷善,為教深矣。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處得其位,下應初九,相臨之至,宜無咎者也。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應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居卦之上,處臨之終,敦厚於臨,吉而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觀,官奐反。下“大觀”、“以觀”之“觀”,《大象》“觀”字,並同。觀者,有以示人而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陰仰之,又內順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為觀。盥,將祭而潔手也。薦,奉酒食以祭也。顒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則其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戒占者當如是也。或曰:“有孚顒若”,謂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陰長而二陽消,正為八月之卦,而名卦繫辭,更取他義,亦扶陽抑陰之意。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如字。下“觀天”、《大象》“觀民”之“觀”、六爻“觀”字,並同。釋卦辭。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極言觀之道也。四時不忒,天之所以為觀也。神道設教,聖人之所以為觀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觀民,設教以為觀。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卦以觀示為義,據九五為主也,爻以觀瞻為義,皆觀乎九五也。初六,陰柔在下,不能遠見,童觀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則無咎,君子得之,則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六二,窺觀,利女貞。陰柔居內而觀乎外,窺觀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則非所利矣。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在丈夫則為醜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進可退,故不觀九五,而獨觀己所行之通塞以為進退。占者宜自審也。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六四,最近於五,故有此象。其占為利於朝覲仕進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陰,仰而觀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當觀己所行,必其陽剛中正亦如是焉,則得無咎也。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此夫子以義言之,明人君觀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當觀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上九,陽剛居尊位之上,雖不當事任,而亦為下所觀,故其戒辭略與五同。但以“我”為“其”,小有主賓之異耳。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志未平,言雖不得位,未可忘戒懼也。

  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噬,市利反。嗑,胡臘反。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齧之而後合,故為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是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唯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以卦體釋卦名義。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上,時掌反。又以卦名、卦體、卦德、二象卦變釋卦辭。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雷電,當作“電雷”。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校,音教。初、上無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履校滅趾之象。止惡於初,故得無咎。占者小傷而無咎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滅趾,又有不進於惡之象。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然以柔乘剛,故雖甚易,亦不免於傷滅其鼻。占者雖傷而終無咎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臘,音昔。臘肉,謂獸臘,全體骨而為之者,堅韌之物也。陰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為噬臘遇毒之象。占雖小吝,然時當噬嗑,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乾,音乾。胏,緇美反。胏,肉之帶骨者,與“胾”通。《周禮》: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於艱難正固,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噬乾肉,難於膚而易於臘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於人,人無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無咎。亦戒占者之辭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何,何可反。何,負也。過極之陽,在卦之上,惡極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滅耳,蓋罪其聽之不聰也。若能審聽而早圖之,則無此凶矣。

  離下,艮上。

  賁:亨,小利有攸往。賁,彼偽反。賁,飾也。卦自《損》來者,柔自三來而文二,剛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濟》而來者,柔自上來而文五,剛自五上而文上。又內離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為賁。占者以其柔來文剛,陽得陰助,而離明於內,故為亨。以其剛上文柔,而艮止於外,故小利有攸往。

  《彖》曰:“賁,亨”,“亨”字疑衍。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以卦變釋卦辭,剛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說“天文”上當有“剛柔交錯”四字,理或然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又以卦德言之。止,謂各得其分。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極言賁道之大也。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舍,音扌舍。剛德明體,自賁於下,為舍非道之車,而安於徒步之象。占者自處,當如是也。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君子之取捨,決於義而已。

  六二,賁其須。二以陰柔居中正,三以陽剛而得正,皆無應與。故二附三而動,有賁須之象。占者宜從上之陽剛而動也。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一陽居二陰之間,得其賁而潤澤者也。然不可溺於所安,故有永貞之戒。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皤,白波反。皤,白也。馬,人所乘,人白則馬亦白矣。四與初相賁者,乃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飛翰之疾也。然九三剛正,非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當位疑,謂所當之位可疑也。終無尤,謂若守正而不與,亦無他患也。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戔,在千反,又音箋。六五柔中,為賁之主,敦本尚實,得賁之道。故有丘園之象。然陰性吝嗇,故有束帛戔戔之象。束帛,薄物。戔戔,淺小之意。人而如此,雖可羞吝,然禮奢寧儉,故得終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賁,無咎。賁,極反本。復於無色,善補過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剝,落也。五陰在下而方生,一陽在上而將盡,陰盛長而陽消落,九月之卦也。陰盛陽衰,小人壯而君子病。又內坤而外艮,有順時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有所往也。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以卦體釋卦名義,言柔進於陽,變剛為柔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訊息盈虛,天行也。長,丁丈反。以卦體、卦德釋卦辭。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剝自下起,滅正則凶,故其占如此。蔑,滅也。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辨,音辦。辨,床乾也。進而上矣。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言未大盛。

  六三,剝之,無咎。眾陰方剝陽,而己獨應之,去其黨而從正,無咎之道也。占者如是,則得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上下,謂四陰。

  六四,剝床以膚,凶。陰禍切身,故不復言蔑貞,而直言凶也。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魚,陰物。宮人,陰之美而受制於陽者也。五為眾陰之長,當率其類,受制於陽,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則無不利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一陽在上,剝未盡而能復生。君子在上,則為眾陰所載。小人居之,則剝極於上,自失所覆,而無復碩果得輿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聖人之情,益可見矣。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震下,坤上。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反覆”之復,方福反,又作覆。《彖》同。復,陽復生於下也。剝盡則為純坤,十月之卦,而陽氣已生於下矣。積之逾月,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復,故十有一月,其卦為復。以其陽既往而復反,故有亨道。又,內震外坤,有陽動於下而以順上行之象,故其占又為己之出入,既得無疾,朋類之來,亦得無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陰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陽來復,乃天運之自然。故其占又為反覆其道,至於七日,當得來復。又以剛德方長,故其占又為利有攸往也。反覆其道,往而復來,來而復往之意。七日者,所占來復之期也。

  《彖》曰:“復,亨”,剛反。剛反則亨。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以卦德而言。“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陰陽訊息,天運然也。“利有攸往”,剛長也。長,丁丈反。以卦體而言,既生則漸長矣。復其見天地之心乎。積陰之下,一陽復生,天地生物之心幾於滅息,而至此乃復可見。在人則為靜極而動,惡極而善,本心幾息而復見之端也。程子論之詳矣。而邵子之詩亦曰:“冬至子之半,天心無改移。一陽初動處,萬物未生時。玄酒味方淡,太音聲正希。此言如不信,更請問包羲。”至哉言也,學者宜盡心焉。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安靜以養微陽也。《月令》:“是月齋戒掩身,以待陰陽之所定。”

  初九,不遠復,無只悔,元吉。只,音其。一陽復生於下,復之主也。只,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遠,能復於善,不抵於悔,大善而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六二,休復,吉。柔順中正,近於初九,而能下之,復之休美,吉之道也。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下,遐嫁反。

  六三,頻復,厲無咎。以陰居陽,不中不正,又處動極,復而不固,屢失屢復之象。屢失故危,復則無咎,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四處群陰之中,而獨與初應,為與眾俱行,而獨能從善之象。當此之時,陽氣甚微,未足以有為,故不言吉。然理所當然,吉凶非所論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於《剝》之六三及此爻見之。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六五,敦復,無悔。以中順居尊,而當復之時,敦復之象,“無悔”之道也。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考,成也。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眚,生領反。以陰柔居復終,終迷不復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猶及也。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震下,乾上。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實理自然之謂。《史記》作“無望”,謂無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義亦通。為卦自《訟》而變,九自二來而居於初,又為震主,動而不妄者也,故為無妄。又,二體震動而乾健,九五剛中而應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於正。若其不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以卦變、卦德、卦體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當獲大亨而利於正,乃天命之當然也。其有不正,則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蓋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天下雷行,震動發生,萬物各正其性命,是物物而與之以無妄也。先王法此以對時育物,因其所性而不為私焉。

  初九,無妄,往吉。以剛在內,誠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穫,不菑畲,則利有攸往。菑,側其反。畲,音余。柔順中正,因時順理,而無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穫、不菑畲之象。言其無所為於前,無所冀於後也。占者如是,則利有所往矣。

  《象》曰:“不耕穫”,未富也。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計其利而為之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卦之六爻,皆無妄者也。六三,處不得正,故遇其占者,無故而有災。如行人牽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詰捕之擾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陽剛乾體,下無應與,可固守而無咎,不可以有為之占也。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有,猶守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乾剛中正以居尊位,而下應亦中正,無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藥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既已無妄而復藥之,則反為妄而生疾矣。試,謂少嘗之也。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窮極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乾下,艮上。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畜,敕六反。大,陽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內乾剛健,外艮篤實輝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為畜之大也。以卦變言,此卦自《需》而來,九自五而上,以卦體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為利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應於乾,為應乎天,故其占又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謂食祿於朝,不食於家也。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以卦德釋卦名義。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以卦變、卦體、卦德釋卦辭。“不家食,吉”,養賢也。亦取尚賢之象。“利涉大川”,應乎天也。亦以卦體而言。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識,如字,又音志。行,下孟反。天在山中,不必實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初九,有厲,利已。已,夷止反。乾之三陽,為艮所止,故內外之卦,各取其義。初九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則有危,而利於止也。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九二,輿說車復。說,吐活反。車復,音服,又音福。九二亦為六五所畜。以其處中,故能自止而不進,有此象也。

  《象》曰:“輿說車復”,中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閒輿衛,利有攸往。三以陽居健極,上以陽居畜極,極而通之時也。又皆陽爻,故不相畜而俱進,有良馬逐之象焉。然過剛銳進,故其占必戒以艱貞閒習,乃利於有往也。曰,當為日月之日。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牿,古毒反。童者,未角之稱。牿,施橫木於牛角,以防其觸。《詩》所謂“楅衡”者也。止之於未角之時,為力則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學記》曰:“禁於未發之謂豫。”正此意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豕賁豕之牙,吉。豕賁,符雲反。陽已進而止之,不若初之易矣。然以柔居中而當尊位,是以得其機會而可制。故其象如此。占雖吉,而不言元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何天之衢,言何其通達之甚也。畜極而通,豁達無礙,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震下,艮上。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頤,以之反。頤,口旁也。口食物以自養,故為養義。為卦上下二陽,內含四陰,外實內虛,上止下動,為頤之象,養之義也。貞吉者,占者得正則吉。觀頤,謂觀其所養之道。自求口實,謂觀其所以養身之術。皆得正則吉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釋卦辭。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極言養道而贊之。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二者養德、養身之切務。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舍,音扌舍。朵,多果反。靈龜,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頤,欲食之貌。初九陽剛在下,足以不食,乃上應六四之陰而動於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求養於初,則顛倒而違於常理,求養於上,則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初、上皆非其類也。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陰柔不中正,以處動極,拂於頤矣。既拂於頤,雖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六四,顛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眈,都含反。柔居上而得正,所應又正,而賴其養以施於下,故雖顛而吉。虎視眈眈,下而專也。其欲逐逐,求而繼也。又能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施,始豉反。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六五,陰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養人,反賴上九之養,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六五,賴上九之養以養人,是物由上九以養也。位高任重,故厲而吉。陽剛在上,故利涉川。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巽下,兌上。

  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橈,乃教反。大,陽也。四陽居中過盛,故為大過。上下二陰,不勝其重,故有棟橈之象。又以四陽雖過,而二五得中,內巽外說,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以卦體釋卦名義。“棟橈”,本末弱也。復以卦體釋卦辭。本,謂初,末,謂上,弱,謂陰柔。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說,音悅。又以卦體、卦德釋卦辭。大過之時大矣哉。大過之時,非有大過人之材,不能濟也,故嘆其大。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澤滅於木,大過之象也。不懼無悶,大過之行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藉,在夜反。當大過之時,以陰柔居巽下,過於畏慎而無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白茅,物之潔者。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稊,杜兮反。陽過之始,而比初陰,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榮於下者也,榮於下,則生於上矣。夫雖老而得女妻,猶能成生育之功也。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橈,凶。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棟之象也。九三以剛居剛,不勝其重,故象橈而占凶。

  《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它,湯何反。以陽居陰,過而不過,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應初六,以柔濟之,則過於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則吝也。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華,如字。九五,陽過之極,又比過極之陰,故其象占皆與二反。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處過極之地,才弱不足以濟,然於義為無咎矣。蓋殺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坎下,坎上。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習,重習也。坎,險陷也。其象為水,陽陷陰中,外虛而中實也。此卦上下皆坎,是為重險,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彖》曰:“習坎”,重險也。重,直龍反。釋卦名義。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以卦象釋“有孚”之義,言內實而行有常也。“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以剛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洊,在薦反。行,下孟反。治己治人,皆必重習,然後熟而安之。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凶。窞,徒坎、陵感二反。以陰柔居重險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處重險之中,未能自出,故為有險之象。然剛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枕,針甚反。以陰柔不中正,而履重險之間,來往皆險。前險而後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著未安之意。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簋,音軌。缶,俯九反。晁氏云:“先儒讀‘樽酒簋’為一句,‘貳用缶’為一句。”今從之。貳,益之也。《周禮》:“大祭三貳”,《弟子職》:“左執虛豆,右執挾匕,周鏇而貳”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險之時,剛柔相際,故有但用薄禮,益以誠心,進結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雖艱阻,終得無咎,故其占如此。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晁氏曰:“陸氏《釋文》本無‘貳’字。”今從之。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無咎。九五,雖在坎中,然以陽剛中正居尊位,而時亦將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有中德而未大。

  上六,系用徽糸墨,寘於叢棘,三歲不得,凶。糸墨,音墨。寘,音置。以陰柔居險極,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離下,離上。

  離:利貞,亨。畜牝牛,吉。畜,許六反。離,麗也。陰麗於陽,其象為火,體陰而用陽也。物之所麗,貴乎得正。牝牛,柔順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則亨,而畜牝牛則吉也。

  《彖》曰:“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重,直龍反。釋卦名義。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以卦體釋卦辭。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作,起也。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錯,七各反。以剛居下而處明體,志欲上進,故有履錯然之象。敬之則無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辟、避同。

  六二,黃離,元吉。黃,中色。柔麗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耋,田節反。重離之間,前明將盡,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樂,則不能自處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突,徒忽反。後明將繼之時,而九四以剛迫之,故其象如此。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無所容,言焚死棄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沱,徒何反。以陰居尊,柔麗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於上下之陽,故憂懼如此,然後得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離,音麗。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剛明及遠,威震而刑不濫,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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